蒙冤27年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對此,網友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認為張玉環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有人還給他算了一筆帳,27年2234萬,一年接近83萬元,每月相當於7萬元,每天約2300元,相當於大企業的高管的年薪。
有人說,張玉環如果不坐牢,每天也就是掙個一百兩百元。的確,如果光從錢來看,張玉環如果沒有被誤判,的確掙不了這麼多。但是,我們能這麼算嗎?
有個故事,也許能幫你理解張玉環申請的賠償是不是漫天要價?
故事發生在大約20世紀60年代。一個遊客在夏威夷旅遊,他正心曠神怡地躺在海灘上一棵椰子樹下曬太陽,好不愜意。忽然起風了,一陣大風把一個熟透了的椰子吹落下來。
這個椰子不偏不倚地從20多米的高空狠狠地砸在這個人的腦袋上,死了。面對從天而降的橫禍,逝者的弟弟竟然把州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承擔哥哥死亡的責任,而且賠償金額竟然是高得令人咋舌的1億刀。
按常理,這是天方夜譚,是無理取鬧,是不可思議的。一般人大抵會自認倒黴,默默處理後事了之,至多告誡親朋好友沒事別在椰子樹下晃悠。
可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事竟然成了,法院最終判決政府賠償原告1千萬刀。儘管政府在法庭上振振有詞,認為椰子長在樹上,風也不是他們讓刮的,人也不是他們讓在那兒乘涼的,完全是偶發的事件,是不可抗力推動的防不勝防的事件,而且他們已經在椰樹下張貼了醒目的告示,提醒遊客注意椰子掉落。
但是作為精通法律的律師弟弟卻不這樣認為,他覺得既然有告示,就證明政府已經預料到椰子有傷人的風險。但是,光預料顯然是不夠的,還要想方設法去阻止。政府從事旅遊事業,賺取錢財,就有義務防止椰子傷人,這才對等,不能把防止椰子傷人的事情推給遊客。
夏威夷州政府從事旅遊事業,賺取錢財,卻不想方設法防止椰子跌落傷人,而將防止椰子跌落傷人的責任推卸給旅客,完全屬於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權利義務對等,夏威夷州政府既然因為旅客在椰樹周圍旅遊得利,就應該對椰子傷人負責。
這1000萬刀的天價賠償,讓夏威夷政府長了記性,並引以為戒。椰子初長成就早早派人摘除,以防止椰子再傷人。據說,現在的夏威夷,看到的椰樹上都沒有椰子,光禿禿的,特別有意思,是一道別有韻味的風景。
看了這個故事,你自己去判斷張玉環索賠2千多萬到底多不多,到底合不合理。有的賠償,其實不光光是錢多少的問題,而是對事件的重視問題,是法治思維的問題。
看到大量的評論,忽然覺得我們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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