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張玉環申請賠償2200多萬,是獅子大張口還是想就地還錢?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了離別27年的老家。
張玉環的遭遇,牽動著網民的心,大家在同情張玉環、譴責辦案者的同時,更為他今後的生活擔憂。張玉環回家後,有網民估計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應該在750萬左右,也有人說也就500多萬,但是,這次張玉環正式提出的國家賠償數額是2234.3129萬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權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27年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按理說,賠多少錢都換不來張玉環被羈押的27年。「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但是,按法說,張玉環提出了2200多萬的國家賠償似有獅子大張口之嫌。
自2020年5月18日起,《國家賠償法》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這一項總共3390521.5元;另外,《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五倍就是452505元。兩項之和為3843026元。至於張玉環提出了其他申請事項,可能與國家賠償法不符。
國家賠償應該賠,但是肯定有一個合理合法的尺度。不能獅子大張口,也不能上天要價落地還錢,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