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哲學家卡西爾曾經在《人論》一書中提到:
人類這一獨特的生物,發展的差異性決定了我們與其他動物的區別。
小貓在出生後在很快的時間就會喵喵叫,剛出生的小馬駒,半個小時左右就能站起來,抖動幾下身體就能走。但是人類就不行了,人類的孩子剛出生的時候根本沒有統一動作,甚至他們這一輩子都不會有統一的動作。
不單如此,孩子還需要花一到兩年的時間學會走路,使用雙手以及用語言表達自己。孩子長到一定的年齡段,你越不讓孩子做一件事兒,他可能還會越來勁。
作為父母,我們需要看到每個孩子具有差異性,他們的想法和做法與我們不一樣,其實是高級動物才具有的一種表現。
新一代的孩子是社會文化進步的車輪,正是因為他們的觀點與我們不同,才會促進社會和文明的進展。每一個孩子都有自己獨特的行為模式和思維想法,通過這些差異性,孩子才得以成長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有創造力的個體。
當然,孩子剛出生的時候,還沒有個體「我」的概念,他們需要通過與環境的互動發展出自我。
1.建立「生理我」:說「不」是孩子生理獨立的需要
自我意識的情感在1歲半以後出現,因為18~24個月的兒童越來越把自己看成一個唯一、獨特的個體。[1]也就是這個階段,孩子開始和我們明顯地「叫板來勁」。
其實如果細細觀察,就會發現在18個月之前,孩子已經開始了各項「叫板來勁」的預備。比如說:
3個月時,平時喝母乳的孩子,你給他奶瓶餵養,他可能會扭過頭去,拒絕奶嘴;
7個月時,孩子遇到自己不喜歡的口味食物會皺眉頭,你再次把食物放在他的嘴邊他會搖搖頭,發出聲音表示拒絕。
8個月時,孩子爬行的時候發現身體是可以移動,還可以碰倒玩具和物品。
孩子逐漸發現自己發出的聲音和動作是可以影響父母和這個世界的。
這為後期自我意識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尤其在他學會扶著物品站立和行走之後,他可以去到自己想去的地方,拿到想要的玩具。當他們的大肢體動作和精細肌肉能力發展越來越強時,他們開始拒絕爸爸媽媽的幫助:
你給孩子穿好了鞋子,他們非要脫下來,自己重新穿一次;
你把食物放到孩子的嘴邊,他們甚至還會吐出來,非要用勺子自己挖著吃;
你給孩子倒好了水,他會倒掉,自己重新再倒一次才肯喝。
而一些語言能力比較強的孩子,他們還會用語言表達「不!」「我不要!「
你發現了嗎?孩子用語言和動作向我們表達:請幫助我,讓我自己做。孩子和我們「叫板來勁」,是表達自己做事情的渴望,這也是孩子生理獨立的需求。
當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做事情時,「生理我」便逐漸發展起來。他們的雙手變得越來越靈活,與此同時手的發展還會帶來智能的飛躍,也就是說這個過程「生理我」和「心理我」是平行雙重發展的。
2.建立「心理我」:低齡孩子「不聽」我們的,更聽從於自己的原始本能
對於3歲以下的孩子來說,他們很難聽從父母的建議,他們更遵從自身內在的引導。我們經常會驚訝於孩子身上無限的精力,他們似乎可以一整天活動而並不覺得累。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的一項體力活動指南指出:
針對3至5歲兒童的學齡前兒童應全天處於活躍狀態,以促進生長發育。照顧這個年齡段兒童的成年人應該鼓勵兒童積極玩遊戲(輕度,中度或劇烈強度),並且每天至少3小時。[2]
而6~17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則建議每天進行60分鐘的中高強度的運動,其運動量僅僅是3~5歲孩子的三分之一。孩子身上的精力,並不是我們教授孩子的,而是出自於自身探索的原始本能。著名的教育學家蒙特梭利博士則把這種內在驅動力稱之為「荷爾美」,她說:
孩子出生的時候,它具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推動力,這種推動力推動孩子的成長,無意識地推進孩子進入環境,進行有目的的活動。[3]
當我們看到一個兩歲的孩子願意聽從我們的指令,做我們希望他做的事情,或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服從我們。只不過是我們給孩子提供的活動,恰好滿足了孩子內在成長的需求,給予了孩子心靈成長的養分,讓「心理我」得以成長。
如果我們不讓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他們的「生理我」和「心理我」就不能得到發展,隨之就會產生與我們對抗的力量。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家丹尼爾·魏格納曾經做過一個實驗。
這個實驗是要求參與者可以隨便想像任何東西,但是不要想像白色的熊。結果參與者的思維出現強烈反彈,很快就在腦海中浮現出一隻白熊。
當我們對孩子說「不要跑!」孩子聽到的是「跑!」;
當我們對孩子說「不要大吼大叫!」孩子會鬧得更歡;
當我們對孩子說「不許碰!」孩子更想拿起來摸摸看。
這樣的語言模式,很容易觸發「白熊效應」:你越不想要的東西,反而越會佔據你的思想。我們糾正的念頭越強烈,孩子感受到的是更強烈的反差迴響,這也是父母越不讓孩子做一件事兒,他卻越來勁的原因。
給孩子一定的自由,讓他具有獨立思考空間,不僅是讓孩子能夠自己獨立去完成某件事,還可以幫助他在遇到難題時能夠獨立去思考解決的辦法。
對於一個三歲的孩子,你讓他出門前去上個廁所,很有可能得到的回應是「我不!」(沒辦法,這個階段直接的命令就會換來直接的反抗)
與其和孩子僵持,下次不妨這麼說:「我們現在準備要出門了,路上有一段路程,我們要先上個廁所再出門。是你先去上洗手間還是我先上?」
又比如,孩子上完廁所不願意自己拉褲子。我們可以說:上完廁所穿好褲子我們就可以出去外面玩了。你要拉前面的褲頭還是後面的褲頭?
總結一下這樣的溝通方式就是:陳述客觀事實+給予孩子一個選擇。
這樣的溝通方式正向、簡單有效,符合孩子的認知和心理發展的特點,當我們把養育的重點放在如何讓孩子更好的一起做,而不是替他做、命令他做時,孩子的積極性會提高,養育也會變得更輕鬆。
我們還要認識到孩子本身就是一個有能力的人,孩子自我價值的認同感不需要去上高昂的早教課,僅通過讓孩子參與日常生活就可以獲得。
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減少對抗,創造一個讓孩子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的環境,比如說:
a.在洗手臺下面加一個踩腳蹬,孩子就可以自由上下洗簌,而不需要父母駕著洗;
b.使用小號的倒水壺,方便孩子雙手抓握自己倒水喝,而不需要父母提醒喝水;
c.進門玄關安裝矮的掛鈎,孩子就可以直接脫下冬天的帽子和外套掛好;
d.減少衣櫃裡衣服的儲存量,孩子就會更容易管理自己的物品,更好的選擇今天穿什麼。
當他可以照顧自己,甚至照顧身邊的人和環境時,孩子會感受到自己是一個多麼有能力的人。他是家庭的一份子,而不是客人。他也可以為家庭貢獻自己的力量,找到自己的歸屬感和價值感,如此孩子也會減少與我們的對抗。
在一次次的經驗中,孩子會更加了解自己,明白如何與他人、環境更好的互動。教育家杜威說最好的教育是從生活中學習,從經驗中學習。因此我們的教育也需要有尺度,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還需要讓孩子明確的限制以及讓孩子承擔有限的自然後果。自由和紀律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對於會威脅到孩子人生安全的事情,父母要做到反覆明確規則。比如在外出行必須牽父母的手、不玩打火機、不把手放在插座的洞裡等等。
帶孩子去參觀博物館或者去拜訪朋友時,也需要提前告知孩子什麼樣的行為是可以的,而什麼樣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做到心中有規則,行為有忌憚。
對於不會對孩子造成重大人生安全的事情,可以讓孩子適當承擔後果。比如說將鞋子穿反了,但是他執意要出門。我們可以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自己承擔隨之帶來的後果。他或許會覺得打腳,或許會摔倒。但是現在的摔倒就是為了以後的不摔倒呀,孩子不僅可以增長自然邏輯的智慧,還可以幫助孩子下一次做出更好的決定,成為一個獨立自信的人。
參考:
[1] 伯克畢生發展心理學,第6章,嬰兒期和學步期的情緒和社會性發展
[2] Physical Activity Guidelines for Americans 2nd edition,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體力活動指南(第2版)
[3] 吸收性心智,瑪麗亞·蒙特梭利,臺灣及幼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