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男童遭親父菸頭燙傷雙手面臨截肢#事件再一次戳中公眾敏感的神經。
近日,廣東茂名市一名7歲男童遭父親殘忍虐待,雙臂嚴重燒傷,面臨截肢可能。目前,警方已經立案,對事件開展調查,男童父親已被警方控制。
在此之前,遼寧撫順6歲女童遭親媽及親媽男友虐待案尚未平息,陝西寶雞生父摔死2歲幼童案仍未塵埃落定,令人悲憤的事件一次次發生……為何父母虐童頻發?又該如何保護每一個無辜的孩子?
事件回顧
日前,廣州南方醫院燒傷外科收治了一名雙手嚴重燒傷的患者。這名患者只有7歲。
醫生接診時發現,孩子的雙手沒有一塊好的皮膚,肌肉嚴重感染、甚至壞死,最壞的可能是雙手要被截肢。
這名7歲的男孩叫小偉豪,他的家在茂名市電白縣電城鎮。4歲之前他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但2017年被在惠州務工的父母接到了身邊。上月28日,小偉豪因為雙手嚴重燒傷引發感染,高燒不退,被叔叔和表姑帶到了廣州南方醫院。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燒傷科主治醫生介紹:「第一次入院發現孩子雙前臂,雙手燒傷創面的深度達到三度燒傷的水平,而且據我們了解,孩子傷後沒有得到正規系統治療導致創面感染,創面感染進一步發展成我們專業說的壞死性筋膜炎的程度。」
據了解,在10月28日的時候小偉豪由於雙手嚴重燒傷,被家人第一次帶到南方醫院求醫,當時醫生給出的治療方案是立即進行手術治療。但是由於擔心當時沒人照顧偉豪,也擔心醫療費用比較高,他的家人拒絕了,後來將他帶回了茂名老家。
由於在當地治療不見好轉,小偉豪的身體情況越來越差。10月31日,他再次被叔叔和爺爺送到了廣州南方醫院,並立即住院展開救治。
經過第一次手術清創,小偉豪的情況暫時穩定了下來。但是由於燒傷程度較深,加上傷口大面積感染,小偉豪的傷情如果繼續惡化,雙手都有可能無法保住。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燒傷科主治醫生:「孩子面臨雙手、雙前臂的部分截肢及廣泛的肌肉軟組織的感染壞死,以後就算是傷口封閉,治療好了之後,有可能孩子雙上肢的功能會存在非常大的缺陷。」
據了解,孩子由於長期的飲食,包括休息都受到很嚴重的限制,現在全身機能已經是非常差的地步。
萬萬沒想到
這件事的疑兇
竟然是男孩的親生父親
警方立案調查 男孩父親被控制
目前,惠州、茂名兩地警方已經迅速行動,博羅警方已經立案,對事件開展調查,而小偉豪的父親已經在茂名被警方控制。
母親回應: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
男孩母親稱,孩子手上的傷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孩子調皮常偷東西,上門投訴的人太多,丈夫氣得用菸頭燙孩子,他的教育方法錯了,自願去自首。
茂名婦聯將幫助協調治療
11月5日凌晨,茂名市婦女聯合會官方微信發布消息表示,對受害的茂名籍7歲男童的遭遇深感痛心,對虐待男童這一極為惡劣行為表示憤慨和嚴厲譴責。得悉事件後,茂名市婦聯高度關注,馬上聯繫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指導男童戶籍所在地婦工委看望慰問受害男童,協助有關部門全力救治男童。市婦聯呼籲司法機關儘快查明案件,依法懲處嫌疑人。
茂名市婦聯表示,接下來將持續密切關注此案進展,針對受害男童的實際需要,安排專業人士為男童進行心理輔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為男童的救治、後續治療提供幫助,關心關愛受害男童,幫助男童走出困境,健康快樂成長。
律師表示,一旦確認小偉豪的傷情系其父母施虐造成,其父母將涉嫌構成虐待罪。
律師陳俏丹:「根據《刑法》規定 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如果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這個行為造成了更加嚴重的犯罪,例如傷情達到輕傷或者以上,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虐童不是「家務事」!
2020年5月,最高檢、民政部等9部門共同印發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其中,第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損害的未成年人時,應當保持高度警惕,按規定書寫、記錄和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第十五條規定:依法保障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對根據規定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發的糾紛,報告人不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於幹擾、阻礙報告的組織或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意見還明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等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中國尚未設立「虐童罪」,虐童事件大部分以「虐待罪」或「故意傷人罪」處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指出,虐待罪最高刑是7年,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還特別規定了如果致人死亡,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虐待子女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我國《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早有明文規定,可以適時剝奪失責父母的監護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了7種情形可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一種情形就是: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今年10月17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中,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未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更好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法律支撐。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但是,撤銷監護權並不容易。自撤銷監護權設立以來,直到2015年,才首次出現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成功的案例。
當時,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向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了10歲女童邵某父母的監護權。
孩子在社會上一向屬於弱勢群體。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尚未有經濟來源,還因為心理生理的發育不完全,使得他們沒有能力去反抗施暴者。所以,此時外界的幫助顯得尤為重要。
如果認為孩子遭遇與正常管教不相符的暴力毆打,可及時向當地警方或相關部門舉報!無論是孩子的老師、醫生、親戚還是鄰居,如果發現有孩子有受虐待的可能,不要忽視它,不要把它當作別人的「家事」,而是及時報警、及時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