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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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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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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翎學院集中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進一步提升支部幹警的業務水平,9月7日下午,仁懷法院第四黨支部(雁翎學院)組織召開支部學習會,集中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在黨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等各項重大戰略決策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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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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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區人民法院: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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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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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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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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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改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確認和保護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二是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至15.4%。三是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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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我們的生活有哪些影響?
最高法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我們的生活有哪些影響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定中,高利貸的標準,由原先的「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變成了一刀切:「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其中「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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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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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於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法釋〔2020〕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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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過〈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今天看到的新消息2020.8.20開始執行均以此文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於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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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舊對照
本文來源法律出版社開篇說明+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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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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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6種民間借貸合同法院應認定無效
近幾年,隨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放貸人的職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營業性。規定中相關條款就是對職業放貸行為作出的限定。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劉敏 修改後的規定第十四條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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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最高法答記者問,談《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修訂
歡迎關注認真普法的上海高院頭條號↑↑↑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樣規定,主要考慮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歷史沿革、市場需求以及域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等因素。現在能夠查到的最早的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是1952年11月27日我院答覆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關於城市借貸超過幾分為高利貸的解答》,其主要內容為「關於城市借貸利率以多少為宜的問題,根據目前國家銀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場物價情況私人借貸利率一般不應超過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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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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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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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清朗天空感受法治新生態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