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泉州7月30日電(通訊員 陳碧瑜)「雖然你是聾啞人,我們在辦案中也充分結合考慮了犯罪情節和性質、社會危害性,才對你做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但是從輕處理的結果並不意味著你以後可以隨意觸犯法律的底線。希望你能夠吸取這次的教訓……」近日,福建省安溪縣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鍾少華依法對聾啞人張某發宣讀訓誡詞。同時,來自安溪縣明德特殊教育學校通曉聾啞手勢的教師陳海林在場翻譯。
張某發是安溪縣祥華鄉小道村的一名聾啞村民,家庭經濟困難。其於2018年1月21日在安溪縣祥華鄉白玉村村民詹某金家中幫忙做農活,後在對方家裡吃晚飯時喝了一碗白酒,並於當晚20時許駕駛自己的二輪機動摩託車往小道村家中方向駕駛,半途中因發困打瞌睡而摔倒,造成其本人受傷以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鑑定,其於2018年1月21日22時5分的血樣中乙醇含量136.22mg/100ml,達醉酒標準。安溪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於2018年4月19日移送審查起訴。
作為該案承辦人的分管副檢察長鍾少華受理該案的審查起訴後,在案件的辦理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針對張某發系聾啞人的特殊情節,及時在法定期限內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送達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認真聽取接受指派擔任張某發辯護人的福建銘群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辯護意見。同時,考慮到張某發的家庭經濟情況以及出行交通不便等因素,承辦檢察官主動採取了上門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上門製作訊問筆錄的做法,並通知翻譯人員陳海林在場的,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司法理念。
為達到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安溪縣檢察院決定對張某發危險駕駛一案作相對不起訴決定,並且公開宣告不起訴。宣告後,張某發用手語向檢察官表示感謝,並表示以後一定會遵紀守法。受邀參與不起訴公開宣告的辯護人、偵查人員等人員均對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表示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