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區一涉惡團夥案一審宣判

2020-08-27 城廂新聞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薛某強等5人涉惡團夥案件,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薛某強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施某新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陳某強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林某龍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經查,2009年以來,同案人高某興、高某晶、高某磊(均另案處理),為謀取高額利息,在平潭當地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並糾集被告人薛某強、施某新、陳某強、林某平、林某龍等人採用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暴力威脅等違法手段討要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逐步形成以高某興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被告人薛某強、施某新、陳某強、林某平、林某龍5人系該惡勢力犯罪團夥的成員,夥同同案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依法認定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薛某強還以營利為目的,夥同同案人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抽頭漁利累計人民幣50餘萬元,情節嚴重,依法認定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施某新、陳某強夥同同案人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依法認定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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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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