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李某曾,男,38歲,蘭考縣谷營鎮人。經查:李某曾於2020年1月16日乘坐火車途經武漢市武昌站並經停6分鐘,1月17日返回蘭考縣谷營鎮。2020年2
月6日下午,李某曾出現發燒症狀,現在蘭考縣中心醫院隔離觀察。
在蘭考縣前期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期間返鄉人員的排查中,李某曾多次刻意隱瞞外出歸來途經武漢並停留的情況,幹擾工作人員排查,有發燒症狀就醫時仍不吐露實情,造成周圍人員恐慌,後經公安機關核查落實並反覆詢問其妻子代某,才得知真實情況。
雖經蘭考縣中心醫院對李某曾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李某曾的行為違反了《開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蘭考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13日對李某曾立案調查。
蘭考縣公安局告誡返鄉群眾:疫情防治期間,要如實上報外地旅居史,故意隱瞞旅居事實造成後果的,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