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離婚之後,我才知道「追悔莫及」這個詞用來形容感情太過貼切,我們總是容易在被愛時有恃無恐所以才導致一不小心就錯過了幸福。
我和妻子結婚的將近兩年的時光裡,是充滿了幸福的時光。我們一起去旅遊逛街看電影,我們把節日過得非常有儀式感,我們一起計劃當下和未來。妻子經常依賴在我的懷裡說,覺得自己嫁對了人。
可這份幸福卻隨著我媽的到來而打破,我媽來看望我們,住上了一個多月,而這一個多月也是我讓妻子心灰意冷和提出離婚的原因所在。
我媽早上六點就起來做飯,說是得吃過了早飯才出去散步,而本來要睡到七點才起床的妻子,被我媽強烈的要求之下也不得不六點鐘就起床做飯。妻子的煎蛋、麵包和牛奶遭到我媽強烈的抨擊,讓兒媳婦必須給她熬粥和配小菜,小菜最好是自己醃製的,因為外面買的不衛生。
妻子硬是堅持了一個多星期,每天都累得夠嗆,六點多起床讓她整天上班沒精神,下班回到家還得買菜做飯,吃完飯還得洗完和整理屋子打掃衛生等。妻子也終於忍不住對我發出第一次抱怨,我安慰妻子說我媽不會住太久,看在我的面子上先忍一忍。
更加令媳婦崩潰的是,我媽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比如飯菜不好吃要重做,做人家的媳婦就得懂得操持家務,才能夠把這個家維持好。媳婦下班已經夠累,再加上忙裡忙外情緒更加不好,但她仍是沒有當面反駁我媽,背地裡又向我抱怨了一次,可我卻不耐煩地說一件小事說好幾遍。
妻子徹底決堤了,控訴這一個多月來我媽如何為難她的時候,我都不敢發生,因此婆婆的這種行為是在我的默許下得寸進尺的。而妻子覺得我不懂得照顧她的感受也不懂得替她解圍,這一個月來她對我已經心灰意冷,於是收拾東西回娘家,並且提出離婚。
我苦苦挽留,可妻子鐵了心覺得我實在太令她失望,所以堅決離婚毫無轉圜之地,我也不得不尊重她的決定,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相關手續。而她也不願為難我和我媽趕緊搬出我們兩個人這兩年來共同努力買下的房子。
可我媽倒好,還自己去找到我妻子並呵斥她做人兒媳和老婆的不稱職。在回家的路上卻還崴了腳傷到筋骨,醫生讓我媽在床上靜養一個星期。我媽卻讓我去上班,然後把我妻子喊過來照顧她。我不得不告訴我媽,我和妻子離婚已經兩個月了。
我媽聽完還很高興地說跟我妻子離了好,要給我找個更好的,聽完之後我的內心非常苦澀,苦笑著對我媽說:「再結婚的話,從買車買房再到禮金和擺酒,這得上百萬的花費,我還結得起婚嗎?」
我媽一聽覺得不划算,叫我趕緊把妻子找回來,畢竟再也沒有哪個女人向妻子一樣,只要了3萬多的禮金,然後不考慮有沒有車子房子,要的只是我這個人。
小編評語:我們總以為愛我們的人不會走,其實好的愛情也需要好的經營,如果肆意揮霍,也終將會被弄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