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太陽花學運案」二審宣判,臺灣地區「高等法院」認定魏揚、陳廷豪等人煽惑他人犯罪,全案可上訴

2021-02-18 臺港澳法研究中心

2014年島內發生「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事件,「臺灣高等法院」4月28日二審判決「學運」頭目魏揚等人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民進黨卻稱高度遺憾,將聲援並支持相關當事人爭取「應有權益」。對此,臺灣《中時電子報》以「『太陽花』二審判決有罪,民進黨表示遺憾且將聲援當事人,你認同嗎?」發起網絡投票,一探網民看法。經過9小時的投票後,高達92.46%的網民不認同民進黨作為,可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值得民進黨反思。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佔領臺當局「行政院」,魏揚等10人一審被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28日宣判,魏揚等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共16人遭判有罪。「臺灣高等法院」指出,魏揚等人行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法律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可上訴。魏揚等被告表示要上訴,民進黨也聲稱遺憾且將聲援當事人。

然而,根據網絡投票結果,高達92.46%網民不認同民進黨聲援魏揚的作為,僅7.54%網民認同民進黨。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稱,輿情一面倒向魏揚等人被判有罪,法院稱「公民不服從」僅止於學理上的討論,判決只能依法不能造法,無法用「公民」抗爭判決無罪,才是正道。

(圖文來源:中國臺灣網、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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