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自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於2015年5月1日實施後,哪些建築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執行該規範第8.4節的要求,至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具體設置,則是執行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016-2014第8.4.1條第3~13款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作出規定,第8.4.2條主要針對住宅建築作出,規定,第8.4.3條主要針對有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作出規定,而針對工業建築的規定則主要是第8.4.1條第1-2款。GB50016-2014第8.4.1條第1-2款規定: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製鞋、製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m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m的捲菸倉庫。由此可看出,規範所列舉的場所基本上是火災危險性外類為丙類的場所,由於規範篇幅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火災危險性外類為丙類的場所全部列舉出來,在此暫且認為符合以上面積要求的丙類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那麼便出現一個問題,若是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的場所是否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呢?這也是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發生火災時的情況分析
首先要明確兩個問題:(1)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在發生火災時,是否一定會發生爆燃,因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探測火災早期特徵、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與指示的消防系統,很顯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適用於發生爆燃的場所;(2)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是否一定會發生火災,如果除了可燃氣體、粉塵外,沒有任何可燃物,也就沒有發生火災的火源。下面舉例分析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在發生火災時的幾種情況。如圖1所示,這是一個甲類生產廠房的外輪廓,建築面積約500m2,不滿足規範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面積要求,但當發生火災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情況1:當A點設備發生洩漏時,C點著火,但此時C點的可燃氣體濃度未達到爆炸濃度,廠房不會發生爆炸,此情況在火災初期相當於一般火災,但若不及時發現採取措施,隨著A點的可燃氣體不斷洩漏,C點的濃度會越來越高,當達到爆炸濃度下限時,廠房將發生爆炸。本來可以避免的一場事故卻因沒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提前預警而發生。當然,般有可燃氣體洩漏可能的設備都設置有可燃氣體探測器,也可以達到提前報警的作用,但畢竟這是一個甲類生產廠房,屬於高危場所,只考慮可燃氣體的探測而不考慮火災的蔓延顯然也是不合適的。情況2:A點設備未發生洩漏,車間生產一切正常,但B點著火,此時廠房不會發生爆炸,此情況在火災初期相當於一般火災,但若不及時發現採取措施,隨著B點火勢向A點設備的蔓延,設備在火焰的炙烤下將發生形變甚至開裂,最終導致廠房爆炸。同情況1,本來可以避免的一場事故卻因沒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提前預警而發生。此情況中,因A點未發生洩漏,即便A點設置了可燃氣體探測器也無法提前報警。情況3:當A點設備發生洩漏,且B點可燃氣體濃度已達到爆炸濃度,若此時B點著火,將發生爆燃,此時任何防範措施均無效。由以上3種情況分析可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情況1」與「情況2」時,均可起到探測火災早期特徵、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與指示的作用,只有在「情況3」時無效。以上3種情況均是廠房內有可燃物時的情況,若廠房內沒有可燃物呢?這時,若拋開可燃氣體等因素,廠房本身若只滿足戊類火災危險性分類,也就是說廠房內沒有可引燃的火源時,此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就顯得沒有必要。即便發生可燃氣體洩漏,也不會有引爆的危險,但此時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就十分重要,因為這是可燃氣體洩漏時可探測的唯一技術措施,也只有通過這一措施,才能及時通知生產人員,從而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災難性後果。當然,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內沒有可燃物的情況是十分罕見的,但作為理論分析,筆者認為討論這種情況也是有必要的。3、結論得出如下結論供設計人員參考:(1)若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內有除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的物質外的可燃物,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若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內無除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的物質外的可燃物,則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所以,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是否應設置火突自動報警系統,一定要具體工程具體分析。GB50016-2014第8.3節與第8.5節未對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高層乙類廠房除外)的自動滅火系統及防排強系統作相關要求,可見,此類場所的自救不是規範強調的,而是如何有效地組織人員疏散,如此一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便成為結論①情況下最有效的提前預警、組織人員疏散的措施。4、總結下文章火災猛於虎,而甲、乙類爆炸危險性場所的火憲更是兇猛,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一名設計人員,應儘可能從技術上做到萬無一失,這也是我們的本職工作。但筆者認為,除技術上儘量做到安全、可靠外,火災的防控還要以防為主,爆炸危險場所應加強日常管理、排除火災隱患,應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才是降低火災發生率、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之根本
成功的道路也許就是這樣,需要經歷太多的挫折與磨難,而其中的磨難與艱辛,恐怕永遠只有經歷過的人自己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