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17: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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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天氣悶熱,
一出空調房熱浪撲面而來。
混合著不太涼爽有些黏膩的風,
那滋味一言難盡。
這兩天氣溫明明都在35℃以下,低於人的正常體溫(37℃左右),但還是會人感到很熱,這是為什麼呢?
按照一般的物理原理,環境溫度低於人體溫度時,人應該感覺涼爽才對,可為什麼還是覺得熱呢?
其實,這種「熱」的感覺是多種原因造成的。雖然說人的正常體溫在37℃左右,但這並不表示室外或室內保持37℃的溫度,人就感覺最舒適。一般來說,人體新陳代謝所產生的熱量,會以一定的速度向外發散。只有當氣溫較低的時候,人體的熱量才得以暢快地散發。若環境溫度高於一定程度時,這些熱量便不能迅速發散,而是聚積在體內,人就會感到「熱」。這時,人體就要排出大量汗液,借蒸發作用發散熱量,降低體溫。
人體散熱的速度與(體溫和環境溫度之間的)溫差成正比。當溫差不足以滿足人體的散熱速度時,人就會感到很熱。很多時候,這種「熱」只是一種感覺,與實際氣溫不完全是一回事。
當然,氣溫過低,人體熱量發散太快,超過了人體正常散熱的速度,人體就會感到寒冷,這時就要穿上適量保暖的衣服,阻止人體熱量向外發散。這就是當氣溫低於一定程度時,人會感覺冷的原因。
此外,人的感覺溫度還與風速和溼度有關。例如,在夏天的「桑拿天」,環境中的溼度很大,汗水蒸發變慢,不能及時帯走熱量,所以人就會感到「悶熱」。
對人來說最舒適的溫度是多少呢?
據國內外實驗確定:夏季,人們感到最舒適的氣溫為19℃—24℃,冬季為17℃—22℃。當環境溫度超過舒適溫度的上限時,人們便感到熱;若超過37℃時,就感到酷熱;一般人們能夠忍受的溫度上限是52℃。
相反,當環境溫度低於舒適溫度下限時,人們就會感到冷;若低於0℃,就感到寒冷。對於一般從事室外活動且衣著適量的人能夠忍受的溫度下限約為零下34℃。
資料:科普上海
原標題:《明明氣溫低於體表溫度為啥還覺得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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