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三元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7:7-11)
叫人知罪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不知何為罪」的「不知」,不僅是指知識上的「不知」,更主要的是指對於罪的權勢、力量和本質缺乏體會和充分的認識。
「不知何為貪心」,意思是在自己沒有聽說過「不可貪心」的誡律之前,由於不曉得上帝有這樣的誡律,客觀上,我雖然有貪心,主觀上,卻從未嘗試過禁止貪心,所以貪心在我裡面好像是死的,我感覺不到它的存在,對於它的力量和權勢更是缺少充分的認識。
律法將人帶到盡頭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罪的機會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機會」有「基地」或「軍事基地」、「根據地」之意;「發動」原文是「充分作工」之意。
這節經文也可以譯為: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在我裡頭一切的貪慾上作成了(它的工)。因為人越是克制肉體不犯律法,罪的欲望與衝動越是加強。
律法是上帝告訴我們什麼是罪,並禁止我們去做。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從未考慮去守這些,所以罪雖然存在,我卻和它相安無事,因為我不對付罪,罪也沒有反應,似乎是死的。
然而,當我有了律法,照律法的要求去對付罪的時候,才感到罪是有權勢、有能力的。
因為我越是要對付罪,罪就越是活躍,是我對付不了的。
律法本來是禁止罪的,但是當我決志按律法所要求的去做的時候,我才發現,不但做不到,反而等於為罪提供了一個機會(軍事基地)向我進攻,因此說「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