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不斷創新訴前調解模式。繼5月15日與大慶交通廣播合作創辦「訴前調解在行動」節目之後,8月4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與大慶仲裁委員會、大慶市法學會法律心理學研究會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籤約儀式,並向社會各界通報相關合作內容。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法學會副會長楊葉出席儀式。
今年7月,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推進多元解紛機制建設的行動方案》,以抓好「七大戰略合作」為基礎,以「多元化連結主體」為目標,推動全市法院調解網絡向重點領域延伸。本次籤約活動正是對其中「整合全市調解資源,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調解行列」的具體落實,旨在以一站式多元解紛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仲裁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領域的獨特作用,優化社會資源與司法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和諧化解、源頭化解,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綜合社會治理格局,為推進百年油田百年大慶建設、推動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更優質的司服務和司法保障。
在與大慶仲裁委員會的合作中,雙方從加強與仲裁程序的銜接方面著手,以「訴仲銜接、調判結合」為總體思路,暢通訴訟與仲裁銜接渠道。通過設立仲裁調解室,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於接收起訴狀後,立案受理前,將符合委派仲裁調解範圍的部分案件委託仲裁調解室進行調解,在充分發揮審判權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仲裁制度便捷自治、保密高效的獨特優勢。
合作內容及程序
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仲裁調解室,由大慶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專門仲裁秘書為駐點人員,於每周三下午對全市兩級法院訴訟分流的、具有可調解性的案件進行接收、登記,待當事人選定仲裁員後,由仲裁員和仲裁秘書開展調解工作。
01
委派仲裁調解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除對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勞動爭議、行政爭議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以外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人民法院可委託仲裁調解室進行調解。
02
委派仲裁調解程序啟動
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起訴狀後,於立案受理之前,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委派適宜通過仲裁調解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由仲裁調解室進行調解。大慶仲裁委接收委派調解案件後,委派仲裁調解案件正式啟動。
03
委派仲裁調解程序終結
調解成功的,大慶仲裁委員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復函法院作銷案處理;調解不成功但籤訂仲裁協議的,大慶仲裁委員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復函法院作銷案處理;調解不成功且無法籤訂仲裁協議的,大慶仲裁委員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復函法院恢復訴訟程序。
04
委派仲裁調解程序期限
調解期限自仲裁調解室接收委派調解案件之日起不超過30日。當事人協商延長調解期限的,由大慶仲裁委員會函告法院予以延長調解期限,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05
委派仲裁調解費用
調解成功,進入仲裁程序製作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的,根據大慶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標準減半收取仲裁費用;調解不成功但籤訂仲裁協議,進入仲裁程序製作仲裁裁決書的,依據大慶仲裁委員會收費標準收取仲裁費用;調解不成功又未達成仲裁協議,恢復訴訟程序的案件,大慶仲裁委員會不收取費用。
在與大慶市法學會心理學研究會的合作中,雙方著眼於創建心理諮詢、疏導化解信訪案件的工作機制,在開展心理知識培訓、建立信訪化解團隊、定期召開信訪心理服務交流座談會等方面展開合作,加強司法人文關懷,對心結難解的信訪人進行心理疏導,共同探索推動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深度融合,凝聚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合力,引導涉訴信訪問題在法制化軌道內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