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評】廣場舞跳出多少尷尬
事事找政府,政府會很忙;事事找法律,人大也忙不過來,警力也會格外緊張。而我們還不習慣的是,有些事本可以靠公民自行協商、自治解決,不必非得麻煩市長或警察。而這種公民自治意識及能力的缺乏,恰恰是我們的短板。
盛行於諸多城市街邊、公園角落的廣場舞跳得越來越令人「驚心動魄」,這一說法似乎並不為過。來自不同城市的報導顯示,被廣場舞噪音吵得不勝其煩的居民,有掛出標語以示憤慨的,有往人群扔垃圾的,最極端的甚至有鳴槍的、潑糞的、放狗的……矛盾似乎正在升級。
媒體的討論多集中於城市缺乏公共娛樂健身場地,城市管理者沒給大媽們留下足夠的活動腰腿的地盤,逼得大媽們不得不在高樓林立間,見縫插針地跳跳舞,打發休閒時光。大媽們的抱怨不是沒有道理,寸土寸金的城市,幾年前的綠地或是蓋起商務中心,或是闢為收費停車場。如今,各地連收費的健身場館都場場爆滿,更何況免費的健身場地?大媽們的健身願望再正當不過,而周邊學校的學生安靜上課、居民安靜休息的要求也再正當不過。
有的報導追問城市精細化管理不足,管理城市噪音的法規缺失或者執行不到位。還有報導拿出美國一華人在紐約公園跳廣場舞被訴擾民一案做對比——看,中國法律不健全吧?美國就不許跳廣場舞,我們這兒就沒人管。
不能不承認,廣場舞跳出的這些尷尬,是我國不少城市管理中的漏洞。而尷尬並不止這些。
出了事,非激化不正視,也算尷尬之一。大媽們跳廣場舞,周邊人嫌吵有意見,這事說大不大,所以,也就一直沒人當回事。終於矛盾升級,逼到「鳴槍、潑糞、放狗」的份兒上,各路記者才一夜之間,突然意識到這是熱點新聞,接連扎堆報導。而之前,大媽與「聽眾」間的矛盾已積存多時,何以一直未引起關注?
央視採訪中,「不能什麼事都找國務院」,這話說得精彩。出了事,找政府,找市長,找法律,成了人們條件反射般的反應。這當中,有法治觀念的進步,也有對政府職能的不當期望。事事找政府,政府會很忙;事事找法律,人大也忙不過來,警力也會格外緊張。而我們還不習慣的是,有些事本可以靠公民自行協商、自治解決,不必非得麻煩市長或警察。而這種公民自治意識及能力的缺乏,恰恰是我們的短板。
比如,為化解廣場舞糾紛,有的地方由社區人員將跳舞居民匯集到學校禮堂等地,有的聘請社區體育健身指導員,對廣場舞噪音進行監控,效果都不錯。說白了,這事不是研製航天飛船,沒太高的技術含量,憑大家的智慧,總會有和解的辦法。最低成本的解決辦法,是靠公民的協商。而協商中,學會妥協,在妥協中達成共識。從一些地方出臺的治理城市噪音的辦法看,核心一點也是妥協,即給跳舞的大媽們限時、限地、限音量,大家和平共處。
廣場舞糾紛還暴露出公共場合一些人的自我克制意識嚴重不足。在一些人看來,「公共」的就等於不佔白不佔、不用白不用,「公共」的就等於誰也別來管我,「這塊地盤我做主」,怎麼高興怎麼來。飯店裡可以旁若無人地大聲說話,地鐵裡大吃特吃,劇院裡可以任意接打手機。如此「自由自在」、不顧及旁人感受的舉止,到了外國,還被人家貼上「中國人文明素質差」的標籤,令國人很沒面子。說到底,我們得承認,公共場合有公共場合的規矩,這一點,我們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