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帶女,女方再嫁獲8萬彩禮。男方起訴,法院酌情確定返還1萬元

2021-01-12 書寫自然

本文2426字,預計閱讀時長3.5分鐘。

前些天有網友留言,說:「如果婚姻中太過重視彩禮,那這場婚姻終會變成一場買賣。」

彩禮是應該有的,可是當彩禮會影響到生活質量時,那無論給的一方,還是收的一方,性質似乎就變了。

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中,男方40多歲沒結過婚,花了8萬彩禮娶到女方後,生活難以繼續,又起訴離婚。

結婚一場,未有過夫妻生活,8萬元彩禮,退回1萬元,還有一臺電視機。

(書寫君對其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男,1974年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女,1989年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男方)、被告(女方)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判決被告(女方)退回多餘的彩禮錢陸萬元整。

原告(男方)事實和理由:

我於2019年5月經親戚介紹和被告(女方)相識,被告帶有一個三個月大的女孩,雙方在××××年××月××日結婚登記。

由於雙方婚前接觸時間短,缺乏了解,且被告(女方)隱瞞婚史(一次和他人正式結婚過,一次和他人未婚生女)等原因導致雙方感情冷淡,也沒有夫妻生活。

結婚後被告(女方)收了80000元彩禮錢,實際嫁妝不滿5000元。酒席是被告(女方)家辦的,香菸和肉還有喜糖都是我家提供的。一共十桌,實際費用不超過10000元。

還有被告(女方)不到二個月多次向我要錢。我媽考慮我年齡偏大,想挽留婚姻,給被告包括買嬰幼兒用品、玩具等其他現金一起至少10000元。

由於本人收入較低,父母年事已高,為了結婚,花完了所有積蓄,還背負了十多萬元債務,欠銀行80000多元,欠弟弟50000多元,導致本人生活質量低下。綜上,懇請貴院判如所請。

被告(女方)答辯稱:

我和原告(男方)在去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當天,他到我家裡,我抱著4個月兩天的小孩見面之後,都說還可以,微信聊聊天后就在一起了。

因為我們有習俗,女方去男方家裡看家庭情況時,他媽媽是給我包了個10000元紅包,給我女兒、侄女各1000元,共12000元。

原告(男方)說我是登記之後才跟他說我之前有婚姻,這不是事實的,因為我媽媽已經跟他表哥說清楚,他也知道的。

另外,他表哥介紹認識的時候,隱瞞了他的真實年齡,跟我說只比我大了一輪12歲,但實際上不止。

對於沒有夫妻生活,是因為對方有病,也預約去看過醫生,但他一直拖延不去。

我沒有問對方要過錢,反而我還花了300元幫他們買了熱水器,女兒生病了對方也沒有拿出錢看病過,另外彩禮錢是孝敬女方的父母的。

同意離婚,不同意還彩禮。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經原告(男方)表哥介紹,原、被告於2019年5月相識,××××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結婚前,被告(女方)將曾有過婚姻的情況告知原告。

同年10月4日,原、被告按習俗舉行婚禮後,兩人兩地分居。2020年春節,被告(女方)帶女兒居住在原告(男方)家中。期間,被告通過與他人的微信聊天等,認為原告有相關疾病,並要求原告到醫院治療,原告則提出經醫院檢查,沒有相關疾病。庭審中,原、被告確認雙方未有過夫妻生活。

另查明,被告系再婚,與原告(男方)相識前與他人育有一非婚生女,現未滿二周歲。原告為結婚給付女方紅包12000元、給付彩禮68000元;現在原告家中有被告提供的嫁妝,長虹牌彩電一臺。

法院認為:

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差。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表示同意離婚,故法院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女方)的嫁妝歸被告(男方)所有;鑑於原被告確未同居生活且結婚時間較短及原告的收入情況等本案實際,被告應適當返還彩禮,法院酌情確定返還金額為10000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

二、現在原告(男方)家中的長虹牌彩電一臺歸被告(女方)所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交付;

三、被告(女方)返還原告(男方)人民幣10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四、駁回原告(男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被告各負擔7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書寫君的兩板斧情感解讀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個案例後,是否會對男方的情況感到惋惜。花了8萬元彩禮,娶不到心儀的老婆,但這又能怪誰呢?

書寫君還是認為,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沒有存在的必要。如今已經不能等同古代,那時候出嫁從夫,女性需要花一輩子來接受嫁得不好的現實,而現在呢?

案例中女方有過婚史,也有過未婚先孕的經歷,不還是再次出嫁嗎?

只是一個40多歲、從未結過婚的男人,一個有過婚史,帶著孩子30歲的女人,這兩人所結合的婚姻意義何在?或者準確點來問,他們為什麼要結婚?為了什麼而結婚?

由此,書寫君也用兩板斧思維來解析,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第一板斧:結婚的前置條件。

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呢?要想清楚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問問自己,為什麼結婚?

是為了愛情,還是為了更好的經濟基礎呢?

但是,愛情和經濟基礎,其實都是結婚的前置條件。沒有愛情的婚姻,枯燥乏味,缺少激情;沒有經濟基礎的婚姻,經不起風浪,搖搖欲墜。

如圖案例中的這對夫妻,愛情談不上,婚後的物質基礎更是艱難,這樣的婚姻如何能夠牢固?而婚姻的意義,最重要的不就是夫妻感情牢固嗎?

第二板斧:結婚的後置生活。

滿足婚姻的前置條件,後置的生活更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建設。

其實建設和維護婚姻,往往會給人一種誤區,那就是只想著如何賺錢,讓房子越來越大,讓錢包越來越鼓,卻忘記了如何讓彼此的感情越來越深。

結婚的後置生活其實也是要求感情和經濟基礎的協調和統一,所以婚姻的意義也就是如何讓彼此在一起,建立牢固、長久感情的同時,讓大家過得更好!

書寫君希望能夠借用失敗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為大家解決心中困擾!如果您認同書寫君的觀點,請加個關注,便於大家觀看書寫君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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