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喜寶》中有一句很經典的臺詞是:「我想要很多很多的愛,如果沒有愛,有錢也是好的。」一段婚姻的開始往往都是因為愛,可是時間久了,生活就變得一地雞毛,最後狼狽收場,如果兩個人無法在金錢觀上取得一致,那麼這段婚姻肯定走不到最後。
有的人選擇AA制的婚姻,是為了以後的生活不會因為金錢而產生矛盾;有的人結婚覺得應該讓對方承擔所有的費用,這樣自己才不會吃虧;還有些人把所有的費用都攬到自己身上,覺得這樣才不會在離婚時出現財產分割的矛盾。
雖說結婚離不開物質的支撐,但是如果一味地只盯著錢,那麼這段婚姻也就失去了意義。
一、交了2年房租原來女友是房東
李靜和陳樂是大學同學,畢業的時候陳樂為了李靜留在了離家700多公裡的大城市,他與李靜真心相愛,但是卻沒有換來丈母娘的青睞。
李靜是家裡的獨生女,她跟陳樂戀愛的時候,李靜媽媽就強烈反對,因為媽媽希望李靜找一個本地的男生,顯然,外地來的陳樂並不符合李靜媽媽對女婿的要求。
但是因為李靜和陳樂的堅持,最後沒有辦法,李靜媽媽做出了妥協,只不過轉眼兩年過去了,面臨結婚的時候,兩家人卻在房子的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
陳樂的父母希望雙方家長各出一半錢,用於給兩個孩子付首付,接下來的房貸由他們自己償還,但是李靜的媽媽不同意,她覺得結婚買房就應該由男方來負責,如果連個房子首付都不付,像什麼樣子。
最後陳樂的父母選擇了妥協,他們準備賣掉老家的房子,給兒子在大城市付首付,陳樂看著父母為了自己的婚事奔波,內心充滿了愧疚。
丈夫娘堅決的態度也讓陳樂無可奈何,但是為了和李靜的愛情有一個圓滿的結局,陳樂同意了父母賣老家房子的決定。
但是就在兩人看房的時候,陳樂發現了一個讓他驚掉下巴的秘密,原來他們現在租住的這套公寓就是李靜的,這2年多自己每個月交的3000元房租其實都進了自己女朋友的口袋。
當他看到抽屜裡那張公證時,心裡五味雜陳,自己真心守護的姑娘,居然這樣欺騙自己,這讓陳樂心裡相當難受。
二、首付各出一半,誰也不吃虧
事情曝光之後李靜努力跟陳樂解釋,這不是她的本意,其實當初畢業租房的時候李靜是想讓陳樂直接搬過來,但是李靜媽媽強烈反對:「男人跟女人不一樣,萬一你們哪一天分手了,這個房子就是媽媽留給你的退路。」
其實在李靜很小的時候,李靜的父母就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李靜的爸爸婚內出軌,所以李靜媽媽一直都教導李靜要對男人小心提防,最後李靜跟媽媽去給房子做了財產公證。
陳樂跟李靜住的房子按照現在市面的出租價格至少在5000元,但是李靜告訴陳樂,這是朋友家的房子,所以可以便宜租給我們,而陳樂每月交的3000元房租李靜都存在了卡裡,打算結婚後當作應急資金。
雖說李靜的理由很充分,但是陳樂還是無法接受被騙的事實,她對李靜說:「要不就用這套房子結婚,要不就分手。」
李靜也覺得欺騙了陳樂,心裡過意不去,她同意了陳樂的要求,但是李靜的媽媽卻怎麼也不同意,她覺得自己家有一套房子,男方買房可以不加女兒的名字,但是一定要有房子。
面對丈夫娘的強勢,陳樂終於忍無可忍了:「那要不就首付各付一半,寫上雙方的名字,我父母賣掉老家的房子,你們賣掉現在的房子,大家誰也不吃虧。」
三、男人會走,房子不會
陳樂的提議自然遭到了丈夫娘的強烈反對,她覺得給女兒買了套房子不僅沒落下好,怎麼還變成了對方得寸進尺的工具,真是拎不清。
同樣想不通的還有陳樂,自己交往了這麼多年的女朋友居然和母親聯手欺騙自己,自己的父母為了湊首付賣房就可以,怎麼到了女方這裡就不行呢?這場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一場交易。
感情一旦出現嫌隙,就再也難以如初,從此之後,陳樂開始早出晚歸,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刻意避開李靜。
李靜媽媽看到為此悶悶不樂的女兒,無奈之下同意了陳樂的要求,她把房子掛了出去,如果價錢合適就賣了,如果賣不出去就當婚房。
可惜一切都晚了,最後陳樂告訴李靜:「老家快拆遷了,可以賠好幾套房子,你們從一開始就防著我,現在我們各回各家吧!」
面對陳樂提出的分手,李靜沒有挽留,她知道無法留住一個要走的人,如果看不到彼此的真心的話,還是物質最重要,畢竟男人會走,房子不會。
寫到最後:
其實人生的很多事情,我們看得太明白,反而過得不開心,記得父輩都曾說,我們那代人什麼都沒有,就那樣稀裡糊塗的到現在,什麼都有了,而你們這代人,就是因為什麼都明白,反而活得很累。
感情都是相互的,欺騙和套路永遠走不到最後。只有真誠,才能夠讓雙方的感情變得更加牢固,只有真心,才能讓兩個人的感情更加長久。
今日話題:結婚前存的私房錢婚後應該拿出來一起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