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社會發展,如今的婚姻制度,已經從最古老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轉變為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從此夫妻之間相互尊重、互相扶持、榮辱與共,共同為了一個家庭的美好而努力奮鬥。然而在不同歷史時期,婚姻觀念和婚姻制度方面,卻有著很大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意思就是兒女的婚姻主要由父母做主,中間還要經過媒人來介紹,長輩同意的前提下適婚男女,才會組成一個新的家庭。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之前大多並不相識,結婚之後由於思想觀念不同,最終釀成了許多愛情悲劇。
唐朝的開放婚姻觀
唐朝是一個經濟繁榮、思想開放的時期,其文學藝術也處於古代歷史中的鼎盛時期。隨著文化的發展和進步,人們的思想也隨之有所變化。唐朝相比較於其他朝代而言,思想較為開放,特別是在婚姻制度方面,對女性的限制和要求相對寬鬆。
一、唐朝開放的思想觀念
在古代傳統封建思想的引導下,絕對沒有「離婚」一詞,或者說只能男性一紙休書將女性趕出家門。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沒有任何的權利和地位,如果兩個人關係還算和諧,那麼男性對妻子還是比較尊重,但是同樣難以避免的會有很多妾室,一旦對妻子不滿就會休妻。
1.唐朝時期獨特的婚俗
封建社會婚姻制度對女性的要求極為苛刻,女性既要遵從三從四德又要撫育後代、孝順公婆,而且在整個家庭中幾乎沒有地位。古代女子講究「以夫為天」,凡是丈夫不願去做或者不想去做的事情,妻子絕對會敬而遠之。而唐朝時期婚姻制度卻是一個特例,這與唐朝開放的社會體制有極大的聯繫。
唐朝人的婚姻觀念裡,極其看重對方地位和門第,所以在結婚嫁娶方面也講究門當戶對。雖然女子可以自由選擇婚姻,但是不同階層的嫁娶也有著一定製度。人與人之間講究「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
二、唐朝時期婚姻的成立條件
唐朝處於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巔峰期,無論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都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鼎盛狀態。人們在婚姻生活或者家庭生活方面,不但遵循一定的道德制度,國家為此還頒布了相關的法律,對於婚姻嫁娶和離婚都有一定的明文規定。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唐朝時期人們的思想相對開放,但是在婚姻嫁娶方面,一直遵循著古老的制度,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中《戶婚》篇規定:父母或者祖父母可以包辦子女的婚姻,如果有子女不聽從長輩的安排,就要將其行為告到官府並且杖一百。
2. 六禮的婚姻程序
六禮是漢族婚禮的一個必備程序。就是在雙方父母長輩已經認可的狀態下,根據祖上流傳下來的婚姻習俗,做好結婚之前的各方面準備。六禮之一就是採納,指男方要向女方送彩禮準備求親;其次就要向女方問名,詢問女方的生辰八字和名字,主要測試兩個人是否品性相合。
納吉就是在佔卜之後選擇一個吉日定下婚姻。納吉之後便要納徵,意思就是男方要送女方聘禮。等一切婚前的準備工作就緒之後,就會商定結婚日期叫做請期。最後一步婚姻程序是迎親,這也是古代結婚的最重要一步,男方必須親自到女方家去接新娘。
三、唐朝時期的婚姻律法——《唐律》
《唐律》列出了唐朝有關婚姻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其中主要包括禮法和婚姻法。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來約束人們在婚姻上的行為,也是我國歷史上早期的婚姻制度法典之一,同時也提高了女子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和權利。
在古代年輕的男女結婚年齡比較低,主要為了增加當時的人口數量,把男子適婚年齡降低到15歲,女子則在13歲就可以結婚。唐代確定婚姻關係的第一步,就是兩家人立「婚書」,在封建社會主要以家長包辦子女婚姻為主。
唐朝時期的婚姻觀念相對寬鬆,女子守寡之後也會鼓勵婦女再嫁。而對於中層或者上層社會中的男子而言,擁有極其開放的婚姻狀態,在有一個妻子的情況下也會有多個妾室。皇帝後宮三千佳麗、美女如雲,達官貴人一樣會廣置妻妾。
唐朝時期,女性無論是在社會地位上還是家庭地位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唐朝的女性都比較崇尚自由和開放。即使由於某一方面的原因導致女子離婚,也不影響到以後的生活和社會地位,也少了道德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