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在懷疑自己老公出軌的時候,最希望的是能確定真相,找到證據;要麼確定老公是清白的,要麼找到他出軌的實錘,也就是證據。在當今社會,僱人跟蹤進行調查或是偷偷查看老公的手機等暗著來的方法都不再好用了,因為這些方法很容易讓你成為犯錯誤的那一方,得不償失。那麼懷疑老公出軌怎麼調查呢?
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
1、錄音
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製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有效。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由於錄音證據單一,應當與其他的證據相印證。
2、錄像照片
這是大多數人採用的方式,出軌的男女通常會與第三種拍攝一些比較親密的照片,有些還在比較私密的場合拍攝,比如說床上、浴室,這類證據如果沒有通過剪輯,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但是,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別人家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不可取的,取證不成還可能導致自己被訴侵權,甚至涉嫌違法。
3、電子郵件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通話記錄等,此類證據因為易於偽造、滅失,效力上比較弱,因此簡訊、電子郵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因為因為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是由誰發出的。
4、簡訊、聊天記錄
手機聊天是大家比較喜歡的與人溝通的方式,在收集網絡聊天的證據時,要把聊天內容、聊天者的暱稱資料、IP位址等信息記錄下來,這樣可以增加其真實性,讓證據更加安全可靠!
5、保證書
發生婚外情以後,男人們不想離婚,由於害怕、歉意等原因想通過保證書來表明自己的悔改之意,這些證據比較容易獲取。
6、證人證言
在法院裡,要判決一個案子,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人證言,這些人可能是同事、朋友、家人、鄰居、路人等,但是當事人與證人間往往關係比較親密,有親屬、利害關係,有可能不被採納。
人們熱衷於捉姦,尤其是在覺察到自己的老公或老婆出軌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也是捉姦。不過捉姦在床,雖然能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但不一定得到精神賠償。很多人就覺得,捉姦沒必要,那些捉姦的人都是瞎忙活。其實也未必,捉姦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若干意見》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處理案件。雖然這個「照顧」只是「量的變化」,而不是「質的區別」,但仍然是有利於無過錯方財產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費取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證據,還是越多越好。
2、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姦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財產上多分的均衡狀態,使自己的痛苦能從分得的財產上得到慰藉。
3、請調查公司幫你捉姦,如果家庭財產較大,自己取證較為困難,或有所不便,聘請調查公司,或由律師出面調查取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1、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2、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4、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在離婚訴訟中,提供對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證據是非常困難的,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證據的無效。所以,大家切記,獲得證據的途徑一定要合法,不要以身試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