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女子小芳遭遇了最後一次家暴:丈夫餘虎持鐵斧將她砍倒在家門口附近。1月11日,她因傷勢過重在醫院離世。闞女士姐姐稱,妹妹遭到家暴起訴離婚後雙方關係愈發緊張,妹妹甚至提前寫了遺書。案發前1周,闞女士在家中發現一把斧頭,沒想到,自己最終正是倒在丈夫的斧頭之下。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核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也就是說,不需要暴力實實在在發生,只要有暴力風險,受害人就可以提出申請。違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能會受到罰款、拘留處罰,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小芳被家暴5年,在報導中,卻未提及她是否申請過保護令。如果她及早申請過保護令,保護令及時下達,或許就不會今天的悲劇。
從以往經驗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遏制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導致目前許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仍然不知道、不願用、不敢用此項制度。不過,就小芳被殺案來說,陽新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和法院人士稱,兩人2014年結婚,結婚不久便爭吵不斷;2015年開始,餘虎開始實施家暴。每次家暴之後,餘虎認錯態度極好:口頭承諾、寫保證書、甚至下跪。也就說,小芳被家暴,早就不存在取證難問題。
比如,根據報導,2020年2月,小芳遭受家暴:「餘虎把我的衣服剝光,抓著我的頭往牆上撞,我被打得實在受不了了。」小芳此次被家暴後報了警,次日前往陽新縣人民醫院看傷。這時候,保護令何在?不堪忍受家暴,小芳選擇起訴離婚。2020年7月28日,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調解後,兩人同意不離婚。但庭審之後,法官先後接到小芳和餘虎的電話,兩人改變了主意,堅決要離婚。該院決定,分割好兩人財產之後,再次開庭審理離婚案。這時候,法院為何不同時發出人身保護令?
當然,不管小芳是報警,還是向法院提出離婚,既然了解到小芳被多次家暴的事實,即使小芳不懂法,沒有申請保護令,根據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派出所和法院應該主動向小芳普法,建議她申請保護令。而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辦結時限非常短,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留給法院調查取證的時間非常少。這或許也是保護令不能及時發出的一個原因,但這並非是一個死結。
比如,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並在證據方面適當減輕受害方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開通線上申請通道;重慶市高院聯合市公安局和市婦聯印發《關於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的紀要》,創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機制,大大縮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時間和籤發時間。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侵犯受害人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社會問題。多部門協作是被多國實踐證明了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機制。各部門應當權責明確,細分各部門職責,避免相互推諉情形。
小芳在留下的遺書寫道:「如若我遭遇不測,將我葬於闞家衝水庫山頂,越高越深越好。」小芳想在死後求一方淨土,是因為7年婚姻中充斥著家暴和絕望,而人身安全保護令完全可以提前預防這種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