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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以前婚配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後來漸漸放開了,戀愛自由婚姻也自由。所以,年輕人的婚配不再由父母一言堂了,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王媽,65歲。
王媽是個非常好強的人,在家裡也說的算。老公和兒子對她言聽計從,她也習慣了對他們的掌控。唯獨一件事,王媽失算了,就是兒子不肯結婚。
家裡條件算不上太好,在本市只有兩套房子,一套全家人居住,一套小二居留給兒子結婚用。在兒子28歲那年又給他買了輛車作為代步車。王媽兒子沒什麼太大的本事,在電影院上班,一個月四五千塊錢的工資,就只能夠自己的日常花銷。
王媽早有打算。自己的兒子不算帥氣也沒本事,要是找本地姑娘是肯定沒人肯嫁的。早早打起小算盤,找個外地姑娘,車房都有還是本地人,應該不成什麼問題。無奈兒子整天除了上班回家就是打遊戲,對男女的事也不太上心。
王媽也代替兒子去了幾次相親角,跟一些老母親老父親都聊了不少。各個都很優秀,她也希望自己兒子去見見。中間見過幾個,總之各種原因沒一個成功的。
正在王媽愁的頭髮都要變白了的時候,兒子在35歲這年終於說找了個女朋友。給她樂得呀,一宿都沒睡著覺。看小女孩的照片,濃眉大眼的一看就很文靜,還是本地姑娘。王媽沒等見面就很喜歡,差點就要昭告天下兒子終於開竅結婚了。
等兒子領姑娘回來第二天,王媽因為跟兒子吵架喝了藥,以死相要挾死活不同意他們在一起。
原本見父母都很開心,在飯桌上聊起他們以後住哪。女孩說自己有套大平層,可以住她那。王媽就問起了對方的家庭,畢竟女孩三十出頭,要麼是自己有能力要麼家裡有錢。
這麼一問就壞事了,才知道女孩是離過婚的。王媽當場就鬧了情緒,自己兒子好歹是大小夥子,怎麼能找個二婚的呢,說出去讓人笑話啊。好像找不到一婚的了,這才撿人家不要的。
03
兒子給女友送走,回來也跟母親表達決心,說動了真感情,也不在乎她的過去。而且自己這麼大歲數了,要啥沒啥,人家姑娘也是真心喜歡她。要不人家有錢有房,憑啥找他這樣的。
王媽就咬定女方就是當他兒子是個「憨憨」,要是真好找為什麼不找別人,偏偏找自己的兒子。王媽的丈夫在中間左右為難,一輩子也做不了家裡的主。再說他覺得現在婚姻自由,心裡支持兒子表面上也不敢發表意見。
誰知道王媽就走了極端,第二天就喝了藥,還好發現的及時不然後果不堪設想。但兒子好像真的認準了,說不奢求母親接受,以後也會孝順父母。但他不會妥協,現在已經從家裡搬出去了。
1、與其將就不幸福的婚姻,不如勇敢的結束。
婚姻開始容易結束難,敢於這麼做的女孩本身就讓人佩服。為了不好的前任,搭上一輩子的幸福不值得。
2、遇到錯的,才更容易珍惜對的。
凡事都有選擇的錯誤,也要有更正錯誤的機會。很多女孩在遇到了一婚的不幸以後,他們更知道自己需要什麼樣的男人,也能更好的去經營婚姻。
3、離婚不代表人品不行,她們同樣值得被愛。
婚姻的失敗是兩個人的失敗,不能讓一個女人來承擔後果。她們也曾遭受了痛苦和折磨,也曾在失敗的婚姻裡徘徊。出了監獄的人都有重新做人的機會,怎麼婚姻失敗的女人就要被排斥呢?完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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