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知曉妻子與鄰居私通偷情,竟然威逼鄰居私下達成「換妻協議」,並「照章辦事」,結果為自己換來5年徒刑。近日,豐縣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荒唐的性交易犯罪案件,以強姦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5年。
38歲的董某,系豐縣農民。2004年3月17日晚,董某發現其妻李某與鄰居張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經詢問,妻子已經與張某偷情達兩年之久。惱火之下,董某痛打妻子一頓後,大罵張某,並把張某打傷,還揚言告張某強姦其妻,讓張某蹲十年八年大牢。
私情暴露後,張某十分心虛,跪下來懇求「放其一馬」。董某於是提出要和張某的妻子發生性關係,「補償」自己一下,他就放過張某。經過談判,張某被迫同他達成了「換妻協議」。第二天晚上,張某按照「協議」將妻子送到董某家中後,離開董某家。董某隨即採取語言威脅的方式將受害人張妻強行姦污。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語言威脅的方式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揚子晚報》;作者:劉秋蘇、張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