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發過這樣一條朋友圈:
愛是本能,還是能力?
我覺得是後者,人生下來就有的叫做欲望,不叫能力。
愛情是件小事,我們只需要做好這兩件事:努力讓自己值得被人愛,用心學會去愛一個人。
前者無需解釋,後者該怎麼理解?
1.愛有萬千面孔,多少欲望隱藏背後。
很多人以為自己當然是會愛人的。看,我有男朋友/女朋友,我都結婚了啊,怎麼能說我不會愛人呢?
前段時間我寫過一篇文章,叫做《婚姻的需求層次模型》,仿照馬斯洛的需求模型,我把人們對婚姻的需求分了四個層級,分別是:
第一層:吸引;
第二層:保障;
第三層:陪伴;
第四層:成長;
許多時候,我們對一個人的愛,不過是給內心的某種欲望,披上了一層自欺欺人的面具:
最常見的之於男性,是青春與美色;之於女性,是金錢和地位;
人在每一個時期,都有一種需要佔主導地位,但不代表其他的需要就不重要;
有些需要是暫時被壓抑了,有些需要可能尚未覺醒,也可能永遠不會覺醒;
我們人類就是很貪心,沒得到時想擁有,擁有後又想得到更多;
有太多人在追逐欲望的路上一開始就迷失了自己,或者從未找到正確的方向;永遠在欲望的漩渦裡打轉,卻以為自己是在愛與被愛。
許多人終其一生,從沒真正愛過人,只是愛自己。
2.愛有千般姿態,百種解釋,卻沒有標準答案。
我無意去評價或定義每個人眼中的愛。畢竟,你看不起別人的滿眼利弊,人家也可以笑話你的幻想空洞。
這本來就是很自我的事,哪怕是自欺欺人呢,如果能騙自己一輩子也很好啊。
就像《清平樂》裡的張貴妃真的愛宋仁宗嗎,徽柔真的愛懷吉嗎?
感情是經不起仔細推敲的,就像人性經不起考驗。
即使只是欲望,只是需要,只要不傷害別人,決定怎麼去愛是每個人的權利,願意如何相愛是兩個人的自由。
3.如何選擇愛人。
最開始這段話我是認同的,我一向認為選伴侶要選擇那些內在的、經得起時間砥礪的品質,而不是容易看到、會輕易厭倦的特點。
但仔細想想,這種說法好像有點問題:
a.對你好這件事看似容易,但如果能堅持下去就非常難得;
b.一個人的素質再好優點再多,也不是專門為你準備的,如果不願意為你花心思,對方再優秀又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c.肯定一些特質,並不一定要用否定另一些作為依據。
說了這麼多,到底什麼是愛一個人的能力呢?
我的定義是:不因為自己的欲望,不來自對方的外在優點;願意全心付出,彼此促進能共同成長。
聽上去有點矛盾:
難道一個人的內外能割裂嗎?
看上去太過理想化:
哪有這麼多限制要求啊!
但本來,愛一個人就是一種要求很高的能力。
就像《簡愛》裡的那段話:
「你以為我窮,不漂亮,就沒有感情嗎?如果上帝賜予我財富和美貌,我會使你難於離開我,就像現在我難於離開你。上帝沒有這麼做,而我們的靈魂是平等的,就仿佛我們兩人穿過墳墓,站在上帝腳下,彼此平等。」
最後,說幾點關於愛一個人的建議:
1.不要被欲望支配:認清欲望之下,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2.眼光放長遠一點:年輕時候、談戀愛不妨放縱自己,追逐欲望;想要定下來打算找個人結婚的時候需要克制,選擇那些經得起時間砥礪的品質;
3.不要太貪心,不要傷害別人;
如果你是羅志祥,就去多人運動別發微博。
當然,最最重要的是:要把對方放在心裡。
要求一個人無私不現實,但自私的人是註定不會愛人的。
520和每一天沒有什麼不同,祝你:有人愛,有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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