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我幫你帶孩子是情分,不帶是本分,反正你要養我老」。
兒媳:「我養你是情分,不養你是本分,要養老找你兒子去」。
現在用法律來維護婆媳關係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兒媳都會振振有詞的懟婆婆:你不幫我帶孩子,我就不給你養老,但實際上往往自己打臉。
婆婆的話聽起來很氣人,但她的話沒有錯,兒媳的話聽起來在情理之中,但實操起來基本不可能,到頭來吃虧的還是兒媳。
一對戀人因為愛情結婚,但他們和對方的父母既沒有愛也沒有情,所以不存在贍養和互助的義務,如果願意出錢出力那肯定是在相處過程中拿真心換來的。而這真心最先體現是在生孩子上。
兒媳懷孕時婆婆細心呵護、坐月子時盡心照顧、帶孩子時搭把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那等到婆婆年老體弱、臥病在床時兒媳也要床前盡孝、給錢出力。
有人會說為什麼是婆婆先付出、兒媳再回報呢?這不是先後邏輯而是時間問題,一半家庭都是生孩子在前,父母養老在後,所以在時間上婆婆先拿出真心來,兒媳後換一顆真心給她。
但有些婆婆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幫襯兒媳,認為自己養大了兒子,已經盡到了義務,帶不帶孫子兒子都是要養她老的,帶了反而給兒媳婦減輕負擔,生養孩子是自己的事情,憑什麼讓她「犧牲」。
其實婆婆這樣想理論上沒有錯,但不適合中國國情。兒女贍養父母是有法律強制規定的,老有所養也是得到法律保護的,但老人不能道德綁架兒女的另一半履行義務。
婚姻存續期間財產都是雙方共同財產,假如你老公用婚後的財產給婆婆養老,你養不養都是給了錢的。比如你和老公一個月收入10000元,房貸3500元,開支3500元,給婆婆2000元,剩下1000元存款,那你是不是無意中就給了婆婆1000塊呢?
又或者他們不需要經濟上的支持,需要的是時間上的陪伴,你老公每個月陪老人4天,相當於他屬於家庭的時間也少了4天,那你是不是意味著你又無形中做了貢獻呢?
只要公婆需要養老,你老公就有義務要錢給錢要力出力,作為妻子的你無形中是出了錢和力的,那和你當初信誓旦旦說的話就自相矛盾。
法律還規定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情況下,另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也就是說公婆患病需要很多錢只要老公願意你也是要拿出一半財產來救治的,如果你接受不了只能離婚帶著一半財產走,但這樣你就失去了婚姻;如果你捨不得和老公的感情,那就得繼續供養公婆。
無論是哪一種兒媳不養公婆是不現實的。所以不要動不動就說「我養你是情分,不養你是本分,要養老找你兒子去」。婚後她兒子是對你們的小家負責的,你讓她去找兒子和找你要有什麼區別?
這時候你不僅贍養了老人還要被道德譴責,吃力不討好,惹得一身騷。所以聰明的女人都不會說這句話。
首先,如果婚前婆婆就說過不帶孩子或者有類似的意向時,你就需要想到預料到將來養老可能遇到問題時,自己是否有能力和心境來化解它。如果有,你可以堅持自己的愛情;如果沒有就決絕的離開;如果不確定你就要讓自己有隨時離婚的能力;如果這些都做不到,你的婚姻免不了一地雞毛。
其次,婚姻不只有愛情,我們靠愛情走向婚姻,靠包容和共情維繫婚姻。
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從兩人發展到三人、四人,再到原生家庭和兄弟姊妹家庭。聽起來很荒唐,但這就是我們的國情,很多離婚就是因為家長裡短,我們沒有人能做到結個婚就和原生家庭斷的乾乾淨淨。
兩個人天長地久其實是兩個家庭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我們都要學會包容和發展共情。
最後,當婚姻無法再繼續了不要強求,及時止損,給自己重新開始的機會。
很多人有結婚的魄力卻沒有離婚的勇氣,覺得熬一下就過去了,殊不知這一熬耽誤了自己的一生。沒有人一生不犯錯的,知錯就改,才能善莫大焉。
我們先是一個人,再是子女、父母等其他身份,所以先做好自己,再來為他人考慮。
我們無論是說話還是做事都不要一時衝動、不過腦子,遇事理想、冷靜、寬容和決絕不會讓你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