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離世後,媳婦能繼承其遺產嗎?」看看《民法典》怎麼解讀

2020-09-21 喬木小小築

文:熊毛毛


1.

小敏一直最慶幸的,是自己有一個好的婆婆。按照原生家庭的角度來說,小敏老公的家庭是最不能嫁的:婆婆年輕守寡,一共有三個孩子,小敏老公身為老大,難免也要在家裡多承擔一些照顧弟妹的責任。

當初小敏要跟老公結婚的時候,很多人勸阻說「這樣的家庭不僅是負擔,而且守寡的婆婆心態也不會好,婆媳之間的摩擦肯定特別大。」

可是被愛情衝昏了頭腦的小敏,閉著眼就嫁了過來。也是傻人有傻福,婆婆是真心把她當成女兒一樣對待。

小敏生女兒坐月子的時候,婆婆晚上就在小敏的房間裡搭張床,幫她照顧孩子,只有孩子夜裡餵奶的時候,小敏才需要醒來,其他的時間換尿布、哄睡等等,都是婆婆一力承擔。

月子裡變著花樣給小敏做好吃的,有了孩子百天之內,婆婆都不讓小敏碰一下涼水,洗一件衣服,就連小敏的內褲都是婆婆幫忙洗的。

平時小夫妻倆有矛盾,婆婆從來不會偏幫自己的兒子。小夫妻倆雖說跟婆婆住在一起,但婆婆從來不對他們的生活指手畫腳。小敏說,有這樣的一個婆婆,簡直是上輩子修來的福分。

婆媳關係相處得好,這個家庭就會特別和諧,男人就有更多的力氣去打拼自己的事業。為了支持自己的丈夫,心裡也是懷著對婆婆的感激,小敏主動做了全職太太,支持丈夫在外面發展事業。

2.

可是外面的燈紅酒綠,讓從小過慣了窮日子的丈夫迷失了方向。小敏老公愛上了婚外的一名女子,她比小敏還大12歲,但是架不住女人有錢。

小敏老公堅決要跟小敏離婚,婆婆知道之後氣得火冒三丈,堅決反對兩個人離婚。並且告訴小敏老公,如果敢離婚,那就一個人滾出去。小敏老公吃了秤砣鐵了心,寧願選擇淨身出戶,也要跟那個有錢女人在一起。

離婚之後,小敏帶著女兒和婆婆生活在一起。婆婆為大兒子的事生了一場大病,住進了醫院。小敏沒有請護工,自己在病房精心照顧著婆婆。無論是餵水餵飯,還是服侍婆婆大小便,小敏從不嫌髒嫌累,無比的細心周到。

因為有小敏在,婆婆另外兩個孩子都可以正常上班,不用為了請假照顧母親,而擔心老闆不滿,失去工作。

一向要強又善良的婆婆,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大兒子居然是這樣的一個人,婆婆總是內疚,自己沒有把孩子教育好,在這樣的心理壓力之下,婆婆的身體越來越不好。無論小敏和其他兩個子女怎樣開解,怎樣精心照顧。婆婆還是在幾年之後生病去世了。

小敏沒有想到婆婆去世之後,葬禮都不參加的前夫反而回來了。原來跟富婆生活的這幾年,吃吃喝喝倒是享受到了,但是富婆把他當成寵物,現在又嫌棄他不夠年輕力壯,換了更年輕的男人,一腳把他踹出門外。

小敏的前夫灰溜溜的回到家裡,母親去世了,弟妹不接納他,前妻和女兒更是把他當成仇人。一無所有的人也沒有底線,不要起臉來更加可怕。他居然起訴小敏和弟妹,要求分割母親留下的遺產。


3.

無論是現行的繼承法,還是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對於繼承這一部分的規定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小敏的前夫作為婆婆的兒子,確實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嚴格說起來,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還真就沒有小敏什麼事兒。

民法典的第1131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也就是說,小敏雖然不是繼承人之一,但是在這些年裡,她對婆婆盡到了更多的贍養義務,對婆婆的照顧比較多,她也是可以分得遺產的。


可是小敏諮詢過律師之後,律師告訴她 :首先民法典的生效時間是2020年的1月1日,而不是現在,現行的法律還是繼承法,繼承法裡對這一條並沒有太明確的規定。

其次,即使是依靠民法典,法律中的「可以」「應當」「必須」,法定力度也是不同的,小敏只是「可以」分得遺產,但是同樣也說明她「可以」不分得遺產,最後怎麼判決,還要取決於證據的支持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事情到了這裡,小敏似乎是走投無路了。於是她想跟老公做最後一次談判,她希望前夫,像一個男人一樣堂堂正正的生活起來,不要總想著依靠別人。

而前夫現在已經是一個徹底的無賴嘴臉,也許是這幾年的跟富婆生活消磨了他的鬥志,也許是由奢入儉難,總之他現在就想不勞而獲。對他的這副嘴臉,他自己的親生弟妹都覺得噁心。

看著前夫這種破罐子破摔的無恥樣子,小敏真心為操勞了一輩子的婆婆不值。這個時候,小敏拿出了一份遺囑,是婆婆留下的。

婆婆在遺囑裡把自己的全部財產做了分配: 她名下的兩處房子和2/3的現金都給了小敏和孫女;另外的一部分金銀首飾和1/3的現金,給了自己的其他兩個子女。對於自己的這個大兒子,她真是傷心透頂,什麼都不想留給他。

對於母親的遺產分配,另外兩個子女並沒有任何意見,他們都覺得自己的這位前大嫂真的付出了特別多。

看到了遺囑,小敏的前夫還不甘心,但是諮詢過律師的他也知道,這份遺囑是目前為止遺囑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同時也是唯一的一份遺囑。而他手裡的那份偽造的母親筆跡的遺囑,根本就對抗抗拒不了公證遺囑的法定效力。


4.

小敏後來對閨蜜說,其實也挺險的,如果要是在明年發生這件事,他再拿著一份假的遺囑過來,關於鑑定也好,關於其他也好,都要扯很長時間,畢竟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規定,更容易在籤名上造假,鑑定起來要耗費時間精力。

而且在民法典的第1142條第三款:立有數份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公證遺囑的優先原則沒有了。

閨蜜挺好奇,說,小敏你怎麼知道這麼多的法律知識?

小敏嘆了口氣:「這真的要感謝我婆婆!我也忘了大概從什麼時候開始,她買了一些的一些法律書回來,沒事自己就翻翻看,偶爾還會去諮詢諮詢律師,然後給我立了這一份公證遺囑。有的時候婆婆眼睛累的時候,我就會幫她讀一讀這些法律書,還會跟她討論一下,現在我才知道懂一些法律知識有多重要!我們畢竟不是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其他更複雜的法律我們也看不懂,但是,對於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我們倒是真的應該人手一份,沒事翻翻看看,了解一下。對自己應有的權利,心中都有個數,無論是在家庭生活裡還是跟別人交往中,都不會讓自己過得太慘。」


現在是法治社會,以後法律也將越來越健全。我們每個人都不應該做一個法盲,而是應該對於自己的權利、義務都有一個簡單的了解。

這樣看來,把我們每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權利,都說得明明白白,講得清清楚楚的《民法典》,真的需要人手一份,以備不時之需。

相關焦點

  • 我可以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嗎?
    因為婆婆的兩個女兒都在外地居住生活,平時工作繁忙不能回家照顧其母親。所以婆婆住院期間,只能由醫院護士和小董的孩子邊上學邊照顧奶奶,孩子回家後還得適當照顧媽媽。2019年9月婆婆因病醫治無效去世。留下財產有一棟120平米房屋,一輛三輪車,150隻大鵝,存款13萬元存款,。還有15畝耕地,18畝山林,均有土地證和山林證書。
  • 婚姻家庭、遺產繼承、時間效力……最高法發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釋
    為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同步施行。記者從最高法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民法典頒布以來,最高法對591件現行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 獨生子女≠完全繼承父母所有遺產?答案在這裡
    需要和他們共同繼承遺產,而且彼此順序平等沒有先後之分。所以換句話說就是,如果獨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健在,人家也是有繼承權的。如此一來,獨生子女就無法完全繼承自己父母去世後的遺產。那麼他的遺產就要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合法繼承人。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不幸地,被繼承人的第一、二順位繼承人也全部不在世,但還有一些遠房親戚,那他的遺產該怎麼分配?比如說他的外甥、侄子、侄女有沒有權利繼承呢?
  • 【婚姻法「曉」課堂】夫妻鬧離婚,母親的遺產竟要分給前妻一半?
    離婚的原因讓很多人都驚訝,劉麗年輕時和婆婆關係不好,雙方爭執不斷。在婆婆病重時,劉麗因為不願意去照顧婆婆,與丈夫的矛盾激化。李平覺得自己本就是獨子,父親又早年過世,結果娶來的媳婦還不願意為母親養老送終,這讓他覺得自己在親友面前很沒有面子。在母親過世後,雙方因此爆發了激烈的口角,加上之前的家庭矛盾,一氣之下二人選擇了離婚。
  • 我是獨生子女,為什麼父母的遺產要分給他們?
    民法典草案公布後,關於婚姻、繼承等方面的問題引發了大家極大關注。朋友圈也時不時有人轉發相關主題的網絡文章,引發了不少80、90獨生子女對婚姻、繼承的&34;。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的論調依然在社交媒體發酵。
  • 婆婆:你不娶她就不能繼承遺產!媳婦:我要離婚,我不想成為工具
    婆婆:你不娶她就不能繼承遺產!媳婦:我要離婚,我不想成為工具同事小張說,她的閨蜜琳琳終於離婚了,因為琳琳發現老公和婆婆之間的關係,「非比尋常」。琳琳的老公,每個禮拜都要回他媽媽家3趟,結婚3年了,從沒間斷過。
  • 任性韓大爺先後訂立三份遺囑,他的遺產到底該如何繼承?
    韓大爺去世後,財產到底應該由誰繼承呢?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依據現有《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如要撤銷,必須再立一份公證遺囑或撤銷公證遺囑才效,因此韓大爺的遺產應交給兒子來繼承。(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第六編繼承大部分承接了現《繼承法》的規定。
  • 二:只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能繼承遺產嗎?
    只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能繼承遺產嗎?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雙方取得結婚證後才確立夫妻關係,擁有屬於婚姻家庭中的各項權利,如果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多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能否繼承遺產呢?
  • 兒媳有遺產繼承權嗎?
    當家裡老人去世時,我們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有關遺產繼承。在之前的視頻中,楊律曾經說過女兒即使嫁出去了也可以繼承娘家的財產,就有粉絲問我,那兒媳可以繼承婆家的財產嗎?兒媳和公公婆婆並沒有血緣關係,而且法定繼承人裡也並沒有提到兒媳,那麼兒媳是否能夠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呢?楊律通過真實案例來給您解答。
  • 是親生子女就能繼承父母遺產?其實真相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前兩天我們跟大家聊了聊,說這個民法典推出之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了某種意義上的繼承權。,獨生子女都不能完整的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了,是有這回事嗎?我國的很多80後90後,都是獨生子女,一家就這麼一個孩子,所以天然的大家就以為說,你看我父母就我一個孩子,那麼我父母的所有財產,是不是都是我的呢,未來如果有一天,不管是我父母留下的房產也好,車也好,存款也好,我是不是自然而然的,都改成我的名都由我繼承,別的人沒有任何繼承權呢?
  • 嫁出去的女兒還能繼承娘家的遺產嗎?
    小張為此很委屈,找到了我,在母親去世之前同樣都是侍奉床前,自己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一點都不比兩個弟弟妹妹少,這筆遺產,自己真的就沒有權利分得嗎?在繼承人範圍和法定繼承順序的確定上,男女平等。在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中,繼承權主體不因性別不同而在權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女子與男子有平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中國法律在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方面並不區分/子女的性別和婚姻狀況。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 老人去世獨子可以繼承所有遺產嗎?哪些人可以參與繼承
    除了讓其「入土為安」外,恐怕就是他所留下來的遺產的處理了,人呢,都是有「利己心理」的,所以都想著自己能多分一點,甚至獨佔。 前段時間看到過一個新聞,小林的父親因意外去世,處理了父親的後事,小林便帶著父親的死亡證明以及戶口本去房管局想將父親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到了之後工作人員卻告訴他無法辦理,需要全部繼承人才可以辦理,小林這時候才知道,原來自己並不是父親唯一的繼承人!也無法直接繼承父親的所有財產!那麼老人去世後到底哪些人能夠繼承他留下的遺產!
  • 喪偶兒媳獨自照顧婆婆,遺產分割這樣判!
    婆婆去世後留下的房屋及存款,難道兒媳不配繼承嗎?丈夫去世後,我也一直盡責照顧婆婆。沒過幾年,婆婆去世了,留下房屋和存款。在處理遺產時,五個大姑子卻說我妄圖獨佔遺產,我感到很難過,不同意他們的意見。2008年楊老伯去世,因其未訂立遺囑,其所佔1/2份額在死亡後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由其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江老太、阿英五姐妹、阿垣共7人等份繼承。其中,阿垣繼承的1/14房屋份額屬於其與朱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即阿垣與朱某各佔1/28。
  • 你準備好了嗎?
    說到小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他是一個霸佔了廣大70後、80後、90後、00後乃至10後的小學語文、數學課本長達四五十年之久的人物,和小紅、小強並稱「黃金不敗鐵三角」。其實,小明就是我們千千萬萬普通大眾中的一員,我們將以小明的一生為例,看看民法典將怎樣影響著你我的生活。
  • 自己繼承的遺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1、如果對方是在結婚之前繼承的財產,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屬於其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2、如果是對方在結婚之後繼承的財產,也還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討論。(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離婚的時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 80後可要注意了!父母去世後,遺產不一定屬於你,原因讓人震驚
    100%歸自己應當繼承的嗎?父母都過世後,小明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二伯夫妻、姑姑等繼承奶奶的份額,除非大伯、二伯、姑姑都放棄,否則會導致了小明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 才俊英逝,父母妻兒訴爭遺產
    妻子不僅承擔著孕媽的責任,還要為重病的丈夫到處求醫,苦不堪言,沒能留住丈夫的生命卻又遇公婆爭要遺產。在病榻上張先生寫下自書遺囑,囑咐他個人婚前的房產及車輛歸妻子繼承,條件是生下他倆共同的孩子。張先生為人謹慎,對遺囑內容反覆思量,並進行了部分增刪修改,因為病重無力重新書寫,將這份有過塗改的遺囑交於妻子,並自己留下錄音遺囑,在微信中告知妻子。2018年1月,張先生留下未見親生骨肉的遺囑離世,孩子於5月1日出生。2019年王小姐以自己與孩子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按張先生遺囑執行。
  • 「後媽」起訴「兒子、公公婆婆」,對簿公堂要遺產
    由於李先生生前未訂立遺囑,所以李先生遺留的遺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均屬於被繼承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並且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而在李先生婚前房屋,李先生的現妻劉女士、大兒子、小兒子,父親、母親都應該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與繼承。
  • 民法典對現行法實質性修改一覽表【婚姻家庭繼承編】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 繼承遺產就得繼承債務,那有沒有情況可以不承擔債務呢?
    對於繼承我們都知道,繼承者不僅僅需要繼承遺產,並且,還要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但是有一種情況,卻可以繼承財產後,不需要去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此好事,降臨到了深圳市的小林身上。然而在王大爺去世後,小林卻被王大爺幾個子女告上了法庭,他們認為,小林既然繼承了遺產,同理也要擔負起父親生前的債務,要求法院判決小林和自己共同承擔父親生前遺留的債務。小林表示,這個遺產是王大爺贈與給我的,沒有說債務也給我了,感覺十分的疑惑不解,於是輾轉諮詢到小齊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