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家庭暴力」:面對「家暴」,我們該怎麼處理?

2021-01-07 最後一米陽光

定義: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關於「家庭暴力」(接下來簡稱「家暴」),我可謂是切身體會過,也親眼見過,曾經我和我老媽更是「家暴」的受害者。

作為一個「過來人」,現在對於「家暴」其實談不上深惡痛絕,只是覺得「不合理」,不太舒服,和討厭這種行為,討厭這種處理方法。

也許是過去很久的原因,再加上父親的「家暴」行為給我造成的傷害還是比較小的(影響不大);又或者現在我已經脫離了「家暴」的環境,也可能是作為曾經的「施暴者」的父親不再年輕的緣故。

所以,作為一個曾經的「家暴受害者」,我的感觸其實不算很深刻。當然,這也可能和我周圍的環境多多少少有關。

那時候,似乎大家都覺得:「教訓」自己家的小孩子很正常,誰不是打罵過來的?只要不打死,不是重傷,那就沒問題。

更可怕的是在我們的潛意識裡似乎也認可了這是「人之常情」的(那時候的我們)。甚至你問任意一個大人或小孩,問他們是否挨過打挨過批評甚至羞辱(如果你問他們是否遭遇「家暴」,估計他們都會不以為然,因為在他們的意識裡,這可能並不能算「家暴」,即不犯法),他們都會告訴你「這很正常」。

至於「反抗」?——報警嗎?還是告訴爺爺奶奶?還是告訴老師或者別人?沒用的(警察處理不過來這麼多「常見」的「案子」,最主要那時候也沒這意識,而且也確實不太嚴重;爺爺奶奶基本上認同這種觀點,至於老師的話或別人的勸告,基本都是成了「耳邊風」)。

那時候,用我父親常說的一句話就是:「老子教訓兒子,天經地義。」

好吧,我承認有點耍流氓的嫌疑。

當然,作為現在的我的看法,這就是「家暴」,這屬於「監護人」的一種不正當行為,及錯誤的「教育方式」。

還有,父母之間的「家暴」,其實作為兒女是很痛恨這種行為和處理方式的,尤其是對我往後的影響也很大。

破壞家庭和睦,以及親子關係及伴侶之間的信任和愛,還有對孩子「潛移默化」的影響,這就是「家暴」帶來的傷害。

為此,我就曾因受「家暴」影響惹出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比如破壞校園紀律、破壞同學關係、傷害他人以及一度自殘。

所以說,「家暴」的傷害有多大呢?——遠比所能看到的影響更大,更遠。

我曾見過和我一樣的別的「受害者」,他們的情況或比我好或更慘的也不少,爭勇好鬥、打架鬥毆,甚至致殘死亡,以及自殘,甚至逃學、抑鬱症、自卑等等。

至於,父母之間,打官司、鬧離婚、進醫院、致殘、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等等。

所以,就「家暴」的傷害而言,危害是巨大的。不論是對個人,對家庭,還是對社會而言,對未來而言,都不容忽視。

這也就意味著,面對「家暴」,我們應該做點什麼呢?

其實,一味的談論「家暴」的傷害也好,談論「家暴」的言行惡劣也罷,我覺得這都不是目的。

就像結婚而言離婚不是目的,教育孩子而言「家暴」不是目的,同樣的,談論「家暴」或批判「家暴」也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面對「家暴」如何處理(我們該怎麼辦)?

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家暴」的發生?

或「家暴」發生時儘可能的減小傷害。

現在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很多自媒體作者在描述「家暴」的事件的時候,通常情況而言,他們常借於夫妻之間發生的「家暴」來說事,繼而說出自己的觀點,或借「妻子」說出自己的觀點,即「離婚」。

當然,就「離婚」而言,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尤其是發生在某一方經常遭遇「家暴」的情況下。

但就像我說的,「離婚」並不是結婚的目的,「家暴」也不是為了「離婚」。如果是這樣,那還會結婚嗎?還有必要結婚嗎?

所以,對於很多作者寫出這樣的觀點(「離婚」處理「家暴」的方式),我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的。

在我看來,面對「家暴」事件,我一般而言會問這麼幾個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這樣一個問題:「家暴」的整個過程是怎樣發生的(具體事情經過)?

其次,「受害者」受傷程度如何(確定「家暴」的嚴重性)?

再者,「施暴者」為什麼會向對方「施暴」(除了這個方式之外一般而言是用什麼方式)?

就「家暴」而言,是長期性(經常性)、偶然性還是習慣性,或者只是遭遇過一次兩次(頻率,是否有規律而言)?

還有,對方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反抗過(採取措施是否有效)?

另外,在對方採取措施之後,「施暴者」是否「知錯就改」(態度和認識到嚴重性)?

然後,在「家暴」過程中,「施暴者」是否處於相對理性(是否考慮過後果)?

最後,在「家暴」發生之前是否有過別的形式的「交流」(即確定是因為某件事還是因為自己處理不當而引起的不必要的「家暴」)?

當然,之所以問這些問題,也不是說想要為「家暴」開脫,而是我希望通過這麼「一件事」然後避免更多的類似的事情發生,另外也給別人以經驗或啟發。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而且,我始終認為,以「離婚」處理「家暴」的方式,不論是對「婚姻」,對「家庭」,或者對「孩子」而言,是很不理性和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很難想像,就因為一場「家暴」(按照大多數作者的觀點而言,尚且往輕微程度而言),就「離婚」,然後妻離子散,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那麼兒女的教育?家庭的健全?以及下一任妻子或丈夫是否更好?還有多少年可以這麼揮霍?還有家庭關係,責任,義務等等放在什麼位置……可以這麼說,這是一種很自私的行為,即不考慮後果,只考慮個人感受。

所以,在這裡,我奉勸那些動不動就以「離婚」來處理「家暴」的作者們,慎言再慎言(因為毀掉的可能不只是自己的幸福,還有更多的人的幸福)。

其實,結合之前我所提出的問題以及曾經我所經歷過和見過的「家暴」的遭遇,大致上我們可以做出一定的判斷及提出一些相對有效的措施。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一點:「家暴」是一種無能的體現。

簡單理解就是,不會、不懂、或不能用更好的方法去解決問題,所以無能。

其次,我們要清楚為什麼會遭遇「家暴」(是無緣無故還是有原因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再者,遭遇了「家暴」,怎麼辦(程度不同,怎麼處理)?

還有,為什麼會有「家暴」的行為(行為背後的潛在因素)?

另外,怎樣避免遭遇「家暴」?

最後,「家暴」的後果(傷害和影響)?

其實,這些問題總得來說就是圍繞「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進行的(「家暴」主要因素的人為因素)。

即「施暴者」怎麼想的(意圖)?「受害者」又該如何預防(措施)?(有點像是博弈)

關於「施暴者」,其實我一直不太理解,對方究竟想怎樣?

我就曾質疑父親是不是討厭我?是不是想打死我?還是想將我致殘?

答案是,他說這是「恨鐵不成鋼」,是「教育我」,因為「不聽話、不懂事,調皮搗蛋,怕釀成更大的錯誤」。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家暴」不是單純的為了發洩他個人的情緒。而是他不懂得更高明的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的原因。

至於父母之間,我曾偷偷的問過父親,他的答案是,很氣,但更想要好好的溝通,一起解決問題,對方有錯希望對方不要狡辯,而是認錯並改。

當然,在這裡,我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主權問題,即說話權,命令權。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他這是無奈之舉,找不到更好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觀點,去說服對方,然後就是夫妻關係之間溝通存在問題。

我再結合網絡上的一些問題,得出這樣的結論:

酗酒,進而引發「家暴」。

壓力太大,將家人視為「發洩對象」。

再有,我試圖找到父母為什麼不離婚的原因,即忍受「家暴」,為什麼?

母親的答案是:

怕兒子老了不養老,到新的對象那邊,對方孩子不把自己當母親(繼母身份得不到承認和撫養)。

另一方面,經濟上支撐不起一個人生活。

再者,年齡大了,很多事情做不了,無法賺錢,也不能過好生活,尤其是病痛的時候。

還有,離開家人,和家人決裂,很難過,尤其是和孩子之間的親密關係。

在這裡,我簡單整理一下,答案就是:

離開了家,可能連基本是生存都成問題;就算能夠生存,也生活不好,處處不方便;影響名聲;親人之間的關係出現隔閡,甚至和家人關係破裂;經濟上,工作上,諸多麻煩,甚至已喪失就業能力。

這樣聽著,其實不受「家暴」,作為女性已經是很慘了。

所以,那些說遭遇「家暴」就「離婚」,大概是還年輕的緣故。

而作為父親(施暴者),其實他也不希望家人關係緊張,然後各種傷害,而且都是至親,手心手背都是肉呀!

可是不這樣,他就更不知道怎樣了?

再者,因為大家都是這樣磨合這樣過來的,爸爸媽媽的爸爸媽媽事這樣,左鄰右舍的也都這樣,整個村子都這樣,所以,就算知道不對,可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或者說不會別的辦法。

所以,很多時候,「家暴」可能是無奈之舉,而不是誰真的喜歡「家暴」本身。

綜合「我」的經歷,我簡單整理出幾個比較常見的因素。

第一、找不到更好的表達方式。

第二、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及嚴重性。

第三、環境因素。

第四、受文化程度限制,及風俗習慣的影響。

第五、醺酒。

第六、壓力大,能力小,故發洩在更弱小的女性孩子身上。

第七、系主宰地位,感覺受侵犯和挑戰故作出反抗。

第八、懲罰手段的一種。

結合以上因素,整理出相關的建議:

第一、從歷史教訓的角度說,「落後就要挨打」,同理,之所以「被施暴」是因為自身實力比「施暴者」弱。

故,加強自身實力,鍛鍊身體,以及學會適當的防身技巧。

第二、打破不和諧關係,不平衡關係,建立良好關係。這種關係的背後,以為著說話權,和命令權,就本身而言已經破壞了「婚姻」的關係和違背了「自由」的原則。在這一點上,主要體現在經濟上。

故,建議經濟獨立,不要放棄自己的職業,完全依賴某一方。千萬不要輕易把主導權交給別人,不管對方是誰。

第三、溝通、交流,疏導情緒。很多問題的關鍵,在於溝通上是否正確,交流方式方法,以及情緒的疏導和適當的關懷等等。

故,學習怎樣更有效的溝通,更適合彼此的交流方式,另外多一些愛、鼓勵、耐心和包容等等。

第四、更好的發洩方法。在發洩方面,可以將多餘的力氣用來鍛鍊身體,或做別的感興趣的事情,或安靜或陪伴。

故,最好是能克制自己,並找到適合彼此的更好的更安全的方式方法。比如跑步、吶喊、唱歌,或傾訴。

第五、清醒的認識到「家暴」的嚴重性,及考慮後果。這一點尤為重要,趨利避害可以說是人的天性,很有必要讓對方認識到「利益」的存在和可能破壞的「既有利益」,以及嚴重性,即可能致殘,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甚至死亡。

故,普及或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以及深刻反省可能造成的破壞和毀滅性。

第六、尋求幫助。事情發生時,不要獨自承受,傾訴,或採用有效手段保護自己,報警,或尋求其他公益組織,家人,朋友等幫助。

故,學會採取有效手段保護自身安全和利益,可請求相關組織人員,或公益組織,朋友、家人幫忙。

第七、遠離危險環境。實在沒辦法,「離婚」也是一種有效手段,尤其是對方喪失理智的情況下。這裡的環境,既指大的文化背景,文化觀念,也指家庭環境,和文明程度所營造出來的不良環境。

故,遠離當下的「威脅」,這裡的環境既指家庭關係家庭環境,也指落後城市,或落後觀念所在地方。這裡可以選擇接近文明城市,或居住在文明人群中。

第八、從娃娃抓起,接受高等教育。不能客觀認識到「不文明行為」和「犯法行為」,很大程度上和文化水平,文化程度,以及所在城市,職業都有一定的關係。那麼,從娃娃抓起,從小到大,去影響和感染更多的人,共同塑造文明形象文明城市。

故,學習新知識,掌握有效手段和可行性方法,從小樹立文明,樹立正確的「三觀」。

第九、禁止酗酒,或其他可能引起「家暴」的不良嗜好。當然,這一點因情況而定。

第十、共同塑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家庭環境不論是對孩子還是對親密關係都起著重大作用,在這一點上單純的靠個人是很難實現的。

故,彼此共同努力,共同友善和愛。

當然,有的時候,事發突然,這時候,我的建議是,別TMD的溝通啊,冷靜啊,爭吵啊,先逃命再說(先遠離危險環境)。

至於事後冷靜下來,彼此都冷靜下來,再協商,或通過第三方協商,再決定去留,或採取別的措施。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過有一個溫暖有愛的家,以及家人和睦。

樸童

2018年02月於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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