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家暴日談消除家庭暴力

2021-01-07 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剛剛過去的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家,這個本該代表溫馨的詞語,卻後綴上暴力,從而用來描述危害深重的社會惡疾。這不僅是詞語的無奈,更反映了生活在家暴中的人的不幸。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人們再次談起這個話題,心情是沉重的。但是,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2020年,發生了不少起家庭暴力事件。不久前,山東德州女孩方某洋因無法懷孕被婆家虐待致死,3名施暴者卻被「從輕處罰」;今年9月,四川阿壩州女子拉姆在家中直播時,被前夫唐某用汽油焚燒,傷重不治離世,而在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隱忍了十幾年……

家庭暴力帶來的慘痛後果,令人觸目驚心。相比成年人,兒童往往更容易成為家暴的受害者。今年10月,遼寧6歲女童被母親及其男友用熱水澆頭、鉗子拔牙、鋼針扎腿……幾個月的虐待導致她進了醫院重症監護室,生命垂危。不久之後,媒體又報導了廣東茂名7歲男孩被親生父親用菸頭燙得滿身傷疤,雙手面臨截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曾對2008年至2013年間媒體報導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統計,發現其中85%的案件為父母施暴。

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會樹立對家暴零容忍的觀念,摒除「和稀泥」心態。這看上去像是老生常談,但實際上,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面對家暴時的「搖擺不定」。聞聽導致重傷甚至死亡的家暴事件,絕大多數人都會義憤填膺,要求嚴懲暴力;但是,當面對的是鄰居家的夫妻在吵架中動了手,或者是家長伸手打了幾下小孩呢?

惡性家暴事件更容易引起輿論關注。可是,家庭暴力的一個特點就是具有長期性和隱蔽性,施暴方往往從一個巴掌、一次推搡開始,發現沒有遇到反抗後,便更加肆無忌憚;而受害者則因為種種原因,往往選擇隱忍。全國婦聯在2015年披露的數據顯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會選擇報警。而根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前述研究,未成年人對父母的家暴行為進行報案的只佔2%。

在暴力尚處於萌芽狀態時就進行幹預,是最有效的方法。問題在於,如果意識不到這是暴力,僅僅將其當作家務事而輕描淡寫地放過,就會縱容家暴。今年7月,河南一名女子因不堪忍受家暴而跳樓逃生,導致雙下肢截癱,但在她提出離婚訴訟時,法院卻表示雙方意見不統一,要私下調解。而網上對「家長該不該打孩子」仍然有很大的爭議,支持「打」的一方並不少。

或許,我們的社會比想像中更能「容忍」家暴。對於尚未導致嚴重後果的家庭暴力,就連一些受害者也選擇「家醜不可外揚」;旁觀者則往往因為事不關己而「勸和不勸分」;相關機構也出于謹慎的態度,在處理過程中往往秉持「和為貴」的原則,儘量低調淡化處理。這就導致「小惡」沒有及時得到遏制,一不小心就發展成「大惡」。

當然,家庭暴力與其他暴力案件相比,具有特殊的複雜性。因為這是從親密關係中滋生的暴力,當事人往往瞻前顧後、顧慮重重。這就要求我們建立更為細緻的、各部門協同合作的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統。比如,在家暴導致傷害尚不嚴重、家暴行為不至於被刑事處罰時,公安機關應及時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進行警告,法院應視情況出具人身保護令,婦聯、社會公益機構可以提供心理輔導等支持——不僅是對被害人的輔導,同樣包括對施暴者的幫助,因為家暴實施者很可能有某些精神或心理上的問題。

這一切的起點,都要基於對家暴的危害有足夠的認識。不要忽略身邊那些暴力,不要以為只是小傷就無須在意,不要等到生命逝去再來譴責家暴。反對家庭暴力,要從這一刻、從每一件小事開始。

(作者:土土絨,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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