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潮牧 野
婚姻家庭矛盾中,家庭暴力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就是簡單的夫妻間的拳打腳踢,不能上綱上線。此外,受「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習慣於逆來順受、委曲求全。顯然,制止、懲治和預防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是一個長遠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立足現實,放眼未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從立法到執行、從法律到道德、從社會到家庭,多角度、全方位地關注這一社會問題。
新的《民法典》,對進一步規範家庭成員的責任提出了更加合理的要求,也更加明確地提出了向處在家庭暴力下的人們提供人身保護的規定。
現實生活發生的大量事實證明,向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保護,其中一項有力的措施是法律援助,這實際上是向弱勢群體提供救援和幫助的一項政府措施。在不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要求,對如何加強這項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如鼓勵和建立救助受暴受虐者的非政府機構,為受害人提供相應的法律諮詢、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等服務。此外,公安等政府部門還加強了合作,關注並及時處理家庭中的暴力,對家庭暴力予以實質性的幹預。此外,婦聯等群眾組織,也不斷加強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提高全體公民的道德水準,喚起弱勢群體,特別是廣大婦女自身的覺醒,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
除了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工作,針對不少人對家庭暴力持「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陳舊觀念、一些受害人面對暴力一味委屈忍受的消極態度,還要根據《民法典》等法律,進行強有力的理論反擊,消除命中注定、夫劫難逃等錯誤認知,鼓勵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民法典》等為武器,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寧波日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