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110」一定會管

2021-01-18 騰訊網

  本報記者 吳馮

  3月23日,杭州張文華殺夫案開庭,鄰居們紛紛趕來,為她聯名請願求情——因為,張文華是實在不堪忍受丈夫的拳打腳踢,才最後用榔頭將丈夫砸死,她的殺夫之舉是多年飽受家庭暴力之後的一種極端反抗。

  有了即將出臺的《杭州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張文華」們以後可以不用走這種極端線路,直接找到各部門訴冤,請求保護。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召開,聽取和審議《杭州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條例》對家庭暴力作了界定

  據杭州市婦聯統計,家庭暴力一直是近年來投訴的重要內容。而杭州市公安局統計,杭州2006年至2009年因家庭矛盾糾紛撥打「110」報警的就有8662起。

  事實上,因為家暴的隱蔽性,這個數字遠低於家庭暴力發生的數量。

  關於家庭暴力,相關法律均沒有作出明確界定。此次,《條例(草案)》第二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對家庭暴力作了明確界定:「本條例所稱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明確「110」必須出警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組織和單位共同配合、協作,全社會共同努力,綜合治理。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婦女聯合會,負責日常工作」。

  針對以往飽受爭議的公安「110」該不該管老公老婆間打架的事,《條例(草案)》第十五條也明確:「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範圍。公安機關接到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報警求助後,應當及時出警予以制止,並做好報警、接警、出警有關情況的記錄。」

  此外,還要求公安機關受理家暴案後,「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做好取證工作」,「對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鑑定」。

  同時,公安機關還需依法作出如下處理:調解;對情節輕微的家暴行為人予以批評、訓誡,告知法律責任;還可根據受害人請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等。

  家暴受害人離婚可獲取賠償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離婚案中,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可以依法獲取賠償。

  《條例(草案)》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對受害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在綜合救助方面,《條例(草案)》也有明確規定: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老齡工作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眾團體和機構應當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支持和幫助;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應當開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時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為受害人提供庇護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性救助。

  (本報記者 吳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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