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情照片:
受傷後及時照,照受傷部位的同事,要照臉,以證明管理性,不要只拍攝局部受傷圖片,將受傷部位連同面部一同拍攝;
2、及時就診,包括醫療本、診斷證明、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
3、報警記錄、警察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等
A、報警要儘量打「110」報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電話號碼
B、要記錄出警人員的聯繫方式,方便將來調取證據
C、如果當時無法報警,事後應及時報警
D、必要時可要求警察給雙方做筆錄,依程序進行傷情鑑定,出具告誡書等
E、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報警時,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4、保證書
施暴方道歉時,要求其本人書寫,可留存備用
5、證人證言
受害人應積極尋求親友幫助,知情人將來可作為證人作證
6、錄音錄像
可事先準備,也可以在暴力發生時儘量逃往有攝像頭的公共場所
7、相關機構證明
受害人可以求助居委會、對方用人單位、婦聯、學校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