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剛和李梅是一對二婚夫婦,王剛和前妻沒有孩子,李梅則帶著一個4歲的兒子。兩人結婚後,過了幾年幸福的日子,可是好景不長,李梅在他們結婚的第三年就過世了,將7歲的兒子託付給了王剛。
當時,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勸王剛將孩子送走,重新娶一個老婆過日子。可是,王剛看著身旁熟睡的孩子,又想起李梅託付的話語,最終決定將孩子留下來,自己養。
此後的日子裡,王剛既當爹又當媽,把孩子捧在手心裡,不讓他受到一丁點委屈。這麼多年來,為了怕孩子受欺負,王剛拒絕了一個又一個上門說媒的人,堅持不再娶妻。
在王剛的辛苦養育下,孩子長大了,也找到了女朋友,快要成家了,王剛覺得終於可以鬆口氣了,幻想著以後享受天倫之樂的幸福場景。
享受天倫之樂的場景
沒想到的是,兒子的女朋友張口就要50萬的彩禮,而且花錢大手大腳,一支口紅就要500多塊錢,這可是王剛半個月的飯錢啊。王剛也想過勸兒子和她分手,再找其他姑娘,可是兒子卻像著了迷一樣,非她不娶。
不但工資全部花在她身上,陪她做美容、看電影、吃西餐,還讓父親把房子賣了,再去給親戚朋友借錢,無論如何都要湊夠彩禮錢。
王剛擰不過兒子,只好照做,可是即使這樣,離50萬的差距還是很大。面對兒子的不斷催促,王剛無奈地對兒子說:「兒子,咱能不能跟姑娘商量一下,少要點彩禮,咱家的房子爸已經賣了,現在住在廠子裡,家裡能借的親戚都借了,實在湊不出來了,我以後每個月的工資都給你,你也省著點花,別抽那麼好的煙,少喝點酒,省下錢來過日子。」
兒子卻說:「彩禮的事我沒辦法,我勸不了,我女朋友一直在催我,說錢湊不夠的話就分手。要勸,你自己去勸吧,我拉不下來這個臉。」
王剛苦口婆心地說:「我這都是為你好啊,我辛苦掙錢,不都是為了你嗎?趁著我還能動,我多幹點活,多攢些錢,這些錢以後不都是你的嗎?」
沒想到兒子聽了父親的話後,衝他大吼道:「你不要再這樣說啦,我都30了,找個媳婦容易嗎?誰家娶媳婦當爹的不給拿錢啊,現在知道為難了,你年輕的時候幹什麼去了?怎麼不多賺點錢?現在我需要錢的時候你不給我,還說什麼你賺的錢以後都是我的,那我還盼著你早點沒呢!不要再浪費時間了,有這功夫還不如再出去借點錢!」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個故事有什麼感受?一個60多歲的老父親,每天在廠裡幹苦工,掙的錢全部給兒子用來討好女朋友,兒子跟女朋友吃火鍋、吃燒烤,父親卻在幹著苦力啃著饅頭,兒子經常帶女朋友出入高檔餐廳,卻沒有帶父親去過一次。
可兒子還不滿足,為了湊夠女朋友要的50萬彩禮錢,讓父親賣房、借錢,甚至說出盼父親早點去世這樣的話,真是太不孝了,父親勸說兒子的話語太讓人心疼了。
其實,這就是長期溺愛的結果,孩子認為父母對自己的付出都是應該的,心裡沒有一點感激之情,這樣的教育註定是不成功的。法律規定,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僅到孩子18歲成年,後面的生活需要靠孩子自己奮鬥和努力。
但是,有多少父母真的做到這樣,大部分父母的一生都在為孩子而努力、而奮鬥,直到自己老得動不了、爬不動。這樣「終身式」的撫養,讓一些孩子跟故事中的兒子一樣,喪失了拼搏精神,變成了「巨嬰」和啃老族。
俗話說,三十而立。故事中的兒子已經30歲了,先不說成家立業,天天吃父親的、喝父親的,連養活自己的能力都沒有。一個有錢就嫁,沒錢就分的女朋友,會真的愛他嗎?為了這樣的女人這麼為難養育自己20多年的父親,良心不會痛嗎?
如何避免故事中的情況再次發生,如何不讓故事中父親的遭遇再次出現,是所有為人父母者都應該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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