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姑姑跟張乘乘為了購房資格「假離婚」;許光明與丁雪為了女兒的學區房假離婚;孫銘為了自己的貪婪與妻子假離婚。俗話說「財帛動人心」,現代社會,為了利益「假離婚」並不鮮見。
第一種,通謀離婚: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老楊以前分享過的為了城中村拆遷款跟妻子離婚,跟嶽母結婚,拆遷款到帳後再跟嶽母離婚,跟妻子復婚的案例就屬於通謀離婚。從法律上面來說,她們沒有違法,她們只是鑽了政策的漏洞,除了有些違背公序良俗之外,我們也無法譴責什麼。
第二種,欺詐離婚: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離婚律師》中,董大海因為有了外遇,小三懷孕,欺騙自己的妻子苗錦繡「假離婚」買房,實際上是真的要離婚。而當最終苗錦繡發現實情時,已經晚了,所謂的假離婚,其實就是真離婚。
「假離婚」的說法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於自願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願,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因此假離婚的法律風險就隨之而來。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徐文昌就因為與張乘乘假離婚,從而賠上了自己的房子!「假離婚」是為了達成某些目的,常常會將夫妻共同財產歸於一方,比如二人有兩套房產,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那麼,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欺詐離婚自不必說,就連通謀離婚之後有些人都會「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而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也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容易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婚姻不是兒戲,從法律上來說,婚姻是對男女雙方的一種保障,法律是神聖的,婚姻同樣如此。但是如果將婚姻置於利益之下,結婚的的誓言,在面對利益的時候,變得如此脆弱不堪。今天,他們可以為了這個利益,將婚姻當作兒戲,明天,他們就會為了其他的利益重蹈覆轍。徐文昌與張乘乘是如此,許光明與丁雪如此,孫銘與妻子同樣如此,只有腳踏實地才能長長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