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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支付並且雙方沒有對彩禮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支付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結婚彩禮離婚需要分割嗎?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
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並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麼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
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
5、在婚姻關係依然保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後,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