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公婆強硬賣掉孫子唯一住房,後有男子用「計」讓妻兒無家可歸

2020-09-11 九月初一談情

親情,是人間最美的一種情感,是世間最溫馨的字眼,它憑藉著血緣關係,維繫著一代又一代子孫的聯繫。很多人死後,唯一證明TA來過這個世界的,便是TA的子子孫孫。可當親情遇到現實,遇到利益,親情便輸得一敗塗地。

我們在歌頌母愛的無私父愛的偉大時,總有那麼些人,用自己的行動顛覆著世人的三觀。他們用自己的貪婪、無情、自私向這個世界昭告著:人心的冰冷,人性的醜惡。

小編前幾日寫過一篇《這套房子告訴你,人性到底有多惡》的帖子,大意是:一男子因外遇與妻子離婚,拋妻棄子後遠赴他鄉。

倆人在結婚時,為了能用公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便將房產證上的名字寫成了公婆的名字。二人離婚後,在財產還未分割清楚的前提下,孩子的爺爺奶奶便要將孫子現在居住的唯一的住房給賣掉。

房子賣掉後,年僅7歲的孩子將無家可歸。還了很多年房貸的前兒媳得知老人要把他們娘倆唯一的住房賣掉後,不得已在自己的房門上噴滿了字。

帖子發出後,有很多網友問小編,孩子的父親是否知道其父母要賣掉自己孩子房子的事。小編在詢問過孩子的母親後,仍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但是小編跟眾網友都希望並相信,孩子的父親對此事毫不知情。

因為我們不願相信這個世界的醜惡,不願相信親情的冷漠。

但是,小編在網上又看到了另一則因為利益而驟顯人性醜惡親情疏離的事件。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與梁先生2006年結婚後育有一子,2017年,兩人離婚,孩子歸李女士撫養,梁先生給付撫養費每月1千元。

他們婚後一直居住的房子,是梁先生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於2010年拆遷,總共獲得5套回遷房和補償款90萬元。

而梁先生作為獨生子,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2016年離婚前,申請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明確表示放棄梁父的遺產繼承權。也就是說,梁先生與李女士離婚後,李女士什麼利益也沒有分到。

李女士稱,她和梁先生結婚後,曾在梁父梁母的宅基地上共同出資新建了兩間房,拆遷後,作為被安置人,李女士認為拆遷補償應該有自己的份額,不能因為梁先生的放棄繼承,就將自己的份額給侵吞掉。

可梁先生卻稱,李女士和兒子的戶籍均不在被拆遷宅基地內,而是在李女士的娘家,所以他們不是拆遷安置人口。另外,梁先生也否認他與李女士婚後曾共同出資新建過房屋,他認為房子都是他父母蓋的。拆遷補償款和回遷房,絲毫沒有李女士的份兒。

怎麼樣,看完這個故事,是不是被人性的自私和醜陋,顛覆了以往對親情溫馨的理解?

兩人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孩子是自己的,妻子曾經跟自己在一起生活過。可離婚後,為了不讓妻兒獲得一分一毫的利益,甚至不惜用「計」,先是明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權,後又否認妻子與自己曾共同出資建造過房子。

用盡各種手段,就是不想讓自己的妻子和兒子從自己手裡拿走一分錢。

古云:一日夫妻百日恩。

與自己共同生活了近十年,並為自己生兒育女,這恩情甚至不值一分錢。

退一步說,就算自己不願分給前妻一分錢,甚至把妻子當成保姆,但是自己的孩子判給了前妻,孩子還需要有個地方住,還需要有穩定的生活,自己有這能力,也應該給自己的孩子提供一個可以安身立命的場所。

難道非要將妻兒趕盡殺絕方罷休?

後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女士和梁先生婚後確實新建了一間房屋。房屋面積相當於正常兩間房的大小。最後法院判決:李女士分得補償款59萬元。

法院是公平的,這樣的結果讓李女士和孩子好歹不至於身無分文,無家可歸。

寫在最後的話: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怪不得現在的女孩們都不願意結婚,因為你不知道睡在自己身邊的到底是人還是狼。人與獸的區別在於,人有感情,在做某一件事的時候,人類會思考,會有所顧忌。而獸,只會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

虎毒尚不食子,可有的人,卻連獸都不如。

親情對他們來說,真的一文不值嗎?

這個世界上最讓人無法直視的是太陽,比太陽更讓人無法直視的是便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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