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家庭成員長期處在一個空間,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到現在已經近一個月了。
發生矛盾是在所難免,更可怕的是,家庭暴力的陰霾。
俗話常說,家庭暴力只有一次和無數次,收藏本篇文章,了解關於家暴的知識,學習如何應對家暴!絕不姑息。
根據《北上廣深流動婦女家庭暴力調查報告》,在 1530 份有效樣本中,僅僅只有 25.2 %的受暴婦女真正尋求過幫助,而有近四成的受訪者根本沒想過尋求幫助。
哪怕《反家暴法》已經推出了三年之久,但上至法庭,下至家庭,仍有「家暴只是家務事」這樣的觀念。
所以,當我們面對家暴時,必須意識先行: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嚴肅且態度鮮明的法律問題。
此外,家暴的立案率低也是問題。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曦影曾提到,在中國,在起訴離婚的案子裡,很多女方起訴的原因都是因為家暴,但最終能認定家暴的比例卻小於 10 %。
家暴之所以難認定,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中國實行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
你說他有家暴?那你得拿出證據來,不然沒法立案。而家暴的受害者則普遍缺乏收集證據的意識與能力,哪怕有心報案,也往往無疾而終。
因此,正確的家暴取證方式也相當重要。
反家暴乾貨大分享
如何區分家暴和一般的家庭糾紛?
大概可以從以下三個因素進行區別:
1)家庭暴力的發生可能是沒有任何原因的,通常家庭暴力行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點;
2)家庭暴力的本質是基於權力和控制,加害人通過對受害人實施暴力行為,使受害人完全遵從施暴人的相關意願去行事;
3)家庭暴力行為一定情況之下,通常都會給被害人造成一定的身心傷害後果;
如果上面列舉的因素讓你感同身受的話,就得萬分注意,自己是否已經遭遇了家暴。
那麼,家暴受害者該如何正確取證呢?
首先,家暴證據包括錄音、錄像、QQ 或微信聊天記錄、報警記錄、婦聯登記表、加害人的承諾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等等,以上這些構成一個足以證明家暴存在的證據鏈。
在很多案件裡,由於受害人的法律意識及取證技巧不足,往往導致取證失敗的情況。
比如說,撥打 110 報警後,警察沒有做筆錄,被害人也沒有要求警方對出警狀況,以及自己本身做一個筆錄。
沒有這種書面的筆錄,就是無效的取證。
再比如說,自己被丈夫打傷,報警以後,沒有要求警方委託專門機構對自己做傷情鑑定。
此外,警方出警以後,在筆錄寫作的過程當中,他將家暴寫成家庭糾紛調解,並給雙方各打五十大板。
對於這樣的警方筆錄,應該據理力爭,講清楚這不是家庭糾紛,而是家庭暴力行為,而自己則是其中的受害者。
如果警方沒有在筆錄中把這一點表達清楚,那麼出警記錄也是無效的。
再比如說,在涉及婦聯登記表時,沒有詳細跟警方解釋清楚,被毆打之後自己是怎麼向婦聯求助的等等。
如果沒有有效陳述,那麼婦聯登記表的記載可能反映不出它家暴的本質。
法院或者公安在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存在的一個非常關鍵的證據,就是施暴人的承諾書或保證書。
在施暴人書寫時,如果他避重就輕,壓根沒有談到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甚至沒有談到「禁止實施家庭暴力」這種字眼的話,那麼這份承諾書也就不太有效了。
此外,還有大家最關注的一點,如何拍攝家暴受傷照片?
很多受害者只對自己受傷的部位進行拍攝,但這樣的取證是無效的!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
首先對案發現場進行一個全景式拍照;然後對受害人本身進行一個全景式的拍照;最後再把鏡頭拉近到自己受傷的部位。
這樣,才能充分證明遭受毆打的是受害者本人。
面對家暴,充分了解自救之法,才能讓我們遠離傷痛,維護自身的權益!
希望有朝一日,大家不用再活在家暴的陰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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