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前夫跟我離婚 ,2年後我要再婚,前夫拿出30萬我復婚
我叫歡歡,和前夫濤濤是高中同學,而且兩家挨的比較近,家裡條件都差不多。我們倆從小關係比較要好,每天都一起上下學,後來高考我們雙雙失利,都去了深圳打工。打工那會,我們倆都在一個電子廠,平時生活上互相關心,幫助,時間久了,我們倆就開始處對象了。
我們在一起交往差不多有三年了,後來濤濤父母催著我們倆結婚,很快我們倆領證了。當時濤濤家條件不好,我們的婚禮舉辦的很簡單,那個時候我還天真的認為,只要濤濤愛我就行,日子再苦,我都樂意陪著濤濤一起過。
婚後一年,我生下了女兒豆豆,當時我們兩人都在老家上班,後來考慮到女兒大了之後,念書等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再加上老家工資低,於是濤濤主動跟我商量,想回到原來深圳的電子廠上班,讓我安心在家帶孩子,我很欣慰,覺得濤濤是個有責任心的男人,於是同意了,就這樣,濤濤獨自一人去了深圳打工。
自從濤濤外出打工後,我一心在家照顧孩子和公婆,雖然日子過的很平淡,但我感覺苦中有樂,每當我思念老公的時候,我都會趁著濤濤下班的時候跟他打電話,以解相思之苦。
一晃三年過去了,平時只有春節的時候,濤濤會回來和我們團聚,其餘時間,基本都是靠電話聯繫。我沒想到三年後的一天,我收到了一份快遞,打開一看,是濤濤的離婚協議書,原來濤濤愛上了一個比他小十歲的姑娘,為了那個姑娘,濤濤要拋棄我和女兒,儘管我去找他,給他機會,可他就是鐵了心要離婚,面對濤濤的絕情,我含淚籤了離婚協議書。
這段婚姻帶給了我不小打擊,可一想到年幼的女兒,我不能倒下,於是我咬緊牙關過日子,白天去上班掙錢,晚上接替爸媽照顧女兒,不知不覺,2年過去了。
我離婚後,母親看到我還年輕,好趁著我年輕幫我再介紹對象,可我知道,一個女人帶著孩子,再婚談何容易,就這樣我的個人問題一直拖到了現在。
今年上半年,我在姑媽的介紹下,認識了一個男人凱凱,他老家是農村的,也離過婚,靠著自己的努力在城裡買了房,聽姑媽說,凱凱的前妻扔下他女兒跟有錢老闆跑了,或許是我們倆相似的感情經歷,讓我們倆在一起,有說不完的話題,很快我們倆戀愛了,交往五個月後就訂婚了。
就在我結婚的前天晚上,一向不聯繫的濤濤居然出現在我家門前,他一進門,就跪著求我原諒他,還拿出一張銀行卡對我說: 歡歡,我知道以前是我對不起你,我傷害了你和女兒,真的,現在我想明白了,我想彌補我犯下的過錯,這卡有三十萬,我都給你,以後我每個月工資都交給你保管,為了女兒,我們復婚好嗎?
看著這個曾經拋棄了我和女兒的男人,我感到厭惡,我攆走了他,當初傷我那麼厲害,如今想用錢來彌補我?來跟我復婚?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