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家的女兒和她的男朋友戀愛五年了,本來準備訂婚了,可是兩家人因為房子的問題鬧了彆扭,結果兩個孩子分手了。
同事家的女兒在天津的一所大學畢業後,在天津當了老師,她的男朋友從一所重點高校畢業後,進入天津的央企工作,她的男朋友的老家和我們都在一個小城,父母都是企業退休工人,工資並不高,同事家兩口子都是公務員,家庭條件要比男孩子家好很多。
去年下半年,男孩子家在天津買了房子,男孩子家付了首付,按男孩子家的條件,首付也很緊張,據說是親戚朋友幫忙湊的,以後由男孩子自己還貸款,同事知道男方家買了房子,就讓女兒問了房子上的名是誰的,結果男孩子說就他自己,同事很生氣。
就在買房子以前,同事一直覺得兩個孩子既然感情很好,又都剛剛工作,那麼兩家人共同幫他們湊首付,然後孩子們自己還貸款,房子是兩個孩子的,沒曾想男方已經自己買了,且不會寫女兒的名字,這成了他們家繞不過去的一個坎。
同事覺得男方家太小氣,太算計,既然兩個孩子都奔著結婚去了,房子就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何況以後還要還貸款,但男方父母不同意,覺得房子就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房子反正是孩子們的,為什麼非要寫名字呢?
同事和女兒都認為,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買房子,婚後還貸款,這套房子和女方就沒有任何關係,假如真的感情不好了,女兒就什麼也沒有得到,那還結這個婚幹什麼呢?
新婚姻法發布後,好多人都是在婚前先買下房子,同事擔心地說,假如兩個人為了一點小事吵個架什麼的,男方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是他的房子,讓女方離開,這樣氣頭上說的話多了,兩個人也就只好分開了。如果是兩家共同付的首付,孩子們起碼知道雙方父母為了他們的婚姻都付出了,會更加珍惜兩個人的感情。
兩家人見面談了幾次,男方主要的顧慮就是,將來父母要跟著小兩口幫他們看孩子,甚至以後跟著兒子家養老,還是覺得房子只寫男方的名字好。
經過了這件事情,同事的女兒也不幹了,提出了分手,雖然同事覺得很可惜,但也支持女兒的決定,婚前都這麼算計的人家,不嫁也罷。
兩個孩子分開以後,因為女兒一個人在天津,同事家兩口子都退休了,今年上半年就從天津買了一套房子,同事說並不是為了在女兒結婚前買房,只是為了將來他們在那邊居住,如果女兒將來找了對象,他們還是願意和男方共同為孩子們湊首付,孩子們自己還貸款,兩個人心往一處使,日子才會越過越好。
現在的房價這麼高,單純靠孩子們自己買房很難,雙方父母都付出一些,幫助年輕人成立他們的小家,這是最好的選擇,而不是在婚前就開始算計,離婚後房產的歸屬,現在好多年輕人不願意結婚,結婚後離婚的也多,感情難以持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盤,也就越來越不在乎彼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