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兒子和父母籤訂「生不養,死不葬」的生死合約,誰之過錯?

2020-10-06 自然所以然

王大爺今年78歲了,生養了三個兒子,老大在鎮上開了一家超市,生意還算不錯。老二在外面打工,日子也勉強過得下去。

只有老三在家裡靠種幾畝田地為業。由於老三小時候患過小兒麻痺症,如今落下腿腳不利索的毛病,年紀到了老婆也難尋到,最後就掏錢買了個外地的「蠻子」,加上這個外地女人好吃懶做,因此老三這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但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做父母誰不盼著子女們過得好呢?面對老三的境況,王大爺是看在眼裡,急在心頭。

可是由於王大爺年齡大了,一心想幫襯一下老三,卻心有餘而力不足。經過再三酌量,王大爺決定把老宅周圍那十幾棵種了幾十年的老楊樹給賣掉,貼補一下老三。

想到這件事,王大伯就付諸行動了。

誰知道這事被老二媳婦知道了,她風風火火地找到公爹,又哭又鬧,把老人罵了個狗血噴頭。

說老人「偏心」,說他家老二可能不是親生的,是別人的野種……把王大爺氣的睡了兩天沒起床。

但老二媳婦還是不解氣,又一個電話把老公招回來,添油加醋的給老公說了事情的原委。

原本都以為老二會勸勸自己媳婦的,畢竟老二在村裡也是有頭有臉的人。誰知老二早被媳婦給洗腦了,不但沒有勸解,和媳婦一起去質問自己的父親:

「都是你兒子,為什麼不一樣對待?」



王大伯氣的沒法兒,只得去找村支書來調解。

經過村支書的出面調停,老二和媳婦提出來一個條件,就是和父親籤訂生死合約,之後不管怎樣,他們和父母脫離關係,即「活著不養,死了不葬」。

合約上有雙方的紅手印,還有村委會的大紅印章。

親愛的友友們,你們見過這樣的生死合約嗎?你覺得這個合約受法律保護嗎?


聲明:文章內容系作者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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