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知乎
這事太丟臉了,匿名回答。
離婚後在某相親網站認識了一個男的,聊了幾次感覺還可以,他留了微信號,微信號後三位是數字,和我微信號一樣,我就問是不是和我一樣代表生日,答覆是,再問是哪年,發現是同一年。
我們都自戀,不僅是微信號後三位是生日,連電話和車牌後三位都選的是生日。所以這幾個號碼的尾數都一樣。
後來聊著聊著發現,他父母住的房子和我前夫在同一條街。而他老爸是駕校教練,駕校招生辦公室就在我前夫家門口。和前夫結婚後,他幫我報了駕校,請之前教他開車的教練來教我。
再一問姓什麼,瞬間暈倒。居然他爸就是我的駕校教練!
當時回憶起多年前學車時他爸說過一句,我的生日和他兒是同一天。
當時心情非常爽,這就是緣分,同年同月同日生,而且他老爸多年前就認識,這樣的小概率事件,是老天爺撮合,不抓住機會對不起他老人家。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們一家人都搬到桂林了。聊了兩個月後,他回來見了次面,吃了頓飯,並邀請我去桂林旅遊。
想著反正他父親我也認識,過了一個月就找了時間請了幾天假過去了。第一天他父母就做了好吃的款待了我,他四歲的小女兒可愛極了,我都在幻想給她當後媽了,但小女孩的奶奶讓人感覺怪怪的。
到桂林的第二天,我的美夢就破滅了~~~~
他不是我的Mr. Right,他讓我去桂林不是為了進一步了解認識,而是要把我拉進傳銷!!!
老天爺在逗我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