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解釋明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為,可正當防衛

2021-01-15 法的門

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正式印發《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20〕31號),正面回應近幾年人民群眾對危害個人或公共人身或財產安全過程實施正當防衛行為「權責邊界」的合理關切。

最新司法解釋具有如下四大亮點:

亮點一,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通知明確,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亮點二,充分考慮一般人在案發時的正常可能反應

通知強調,「正當防衛」認定必須立足案發時的具體情境,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在此基礎上依法認定。而不能以事後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亮點三,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事件明確回應

通知指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

亮點四,明確「法理情」是防衛過當認定的法律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通知要求,正當防衛認定要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要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對於因侵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長期實施不法侵害所引發的防衛過當行為,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以確保案件處理既經得起法律檢驗,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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