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8日消息(記者 陳棟 通訊員 羅鳳靈 周永高)儋州一男子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以承租土地為名,擅自將農村集體林地「規劃」為宅基地,公開出售給143人用於建房,非法獲利1623萬元。一審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20萬元;暫扣於公安局的違法所得200萬元,分別按比例發還購地人;責令呂某將剩餘違法所得繼續退賠購地人。呂某上訴後,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12月6日,餘某、林某(二人另案處理)分別與儋州市某村委會籤訂《土地租賃協議》,餘某承租該村「黑某坡」集體林地約157畝,林某承租該村「鳳某山」集體林地約16畝。2009年7月6日,呂某與林某籤訂《土地租賃協議書》,約定將上述「鳳某山」的集體林地轉租給呂某用於建房及其他之用。
「2014年下半年,很多人都到該村『肚某草』一帶買地建房。我把附近的地租下來規劃成宅基地賣應該很賺錢。」 呂某打起了小算盤。2014年10月,呂某將「鳳某山」林地進行平整後,規劃成多套宅基地,並於2015年4月分別與謝某等4人籤訂《宅基地轉讓協議書》,將宅基地非法轉讓,收取購地款共計21.45萬元。
2014年12月15日,呂某通過林某介紹認識了餘某,經雙方商量,餘某分兩次先後將「黑某坡」集體林地部分轉租給呂某用於開發宅基地。2015年至2017年間,呂某先後將上述林地平整後,規劃成192套不同規格的宅基地出售。自2015年起至案發時止,呂某自己或者通過他人介紹,以每套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羊某等139人非法轉讓宅基地,收取購地款共計1687.1萬元。
經查明,涉案的「鳳某山」「黑某坡」的土地性質為農村集體用地,規劃地類為林地,未經批准規劃為宅基地對外出售。2019年5月29日,呂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退繳違法所得200萬元。經結算,呂某投資平整涉案土地工程結算總額為85.55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呂某以牟利為目的,以承包農村土地為名,行轉讓宅基地之實,未經相關政府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將集體林地規劃為宅基地向社會公開銷售,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從中非法獲利1623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鑑於呂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到案後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呂某上訴後,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呂某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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