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感嘆自己「交友不慎」——每次從臺灣歸來,內地的朋友都會向我百般打聽,話題無非有二:一是政治,一是美女。
不管是南部高速公路沿線玻璃房子裡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還是活躍在日本AV界「鍍金」的臺灣女優,又或者是前段時間富二代李宗瑞身下的女模,「情色臺灣」,或多或少都是內地客對寶島的另一印象。
兩年前,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身陷「嫖妓門」,臺灣媒體打出「致中尋歡,全民同樂」的口號,說「人民不在乎真相,只想看笑話」;至於美女政客璩美鳳的「性愛光碟」風波,那更是11年前的陳年舊事了;不過,這一話題恐怕還可以聊得稍微嚴肅一些。
臺灣原來是有合法的「公娼」的。最遲至清道光年間,因為來臺移民漸夥,水陸碼頭的妓女也漸成氣候,之後便逐漸演變為「公娼」。百餘年之後的1997年,時任臺北市市長的陳水扁曾經提出廢除公娼,結果上百名公娼上街抗議;1998年馬英九當選臺北市市長,次年宣布緩衝兩年執行廢娼,2003年年底,隨著高雄市最後一家公娼館關閉,臺灣合法的公娼業終於成為歷史。
其實,即使臺灣當局不廢娼,公娼這個群體也會慢慢消失——有合法執照的公娼越來越少,年紀也越來越大,哪裡能跟非法的、地下的靚女們拼市場?而廢娼的結果,一是打破了她們的飯碗,使得她們常受警察的盤查、臨檢和釣魚恫嚇;二則因為政策規定「罰娼不罰嫖」,所以一旦被抓,吃虧的總是女人們。
最後,她們選擇上街。近年來,這些姐妹組織的行業協會發動了近500場街頭抗議,每逢大選、臺北市市長選舉前夕,她們就會向各黨候選人施壓,要求廢除「罰娼不罰嫖」的不公平規定。
媒體對她們也算是給足同情,她們惡劣的工作環境、低矮壓抑的住所,遊行抗議的群情激憤和悲情,都藉由媒體曝光於普通民眾面前,促進民意更加重視她們的訴求。
於是,2009年,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申請「釋憲」。接著臺灣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為此,內政部門廣邀專家學者、宗教團體、性工作代表等舉辦多次座談會,廣徵意見,最後相關民調結果顯示,有68%的人贊成把成人的性交易當成一項行業來管理。
去年11月,臺灣當局就性交易的相關法規作出了兩項重大修正:第一是允許各市縣設立性交易專區,即人們俗稱的「紅燈區」;第二是廢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在專區內的性交易行為,買賣雙方均不罰;反之,若在非專區的性交易行為,雙方皆罰。
雖然此舉引發巨大爭議,但在這個事件的背後,公知們如何與弱勢群體、權益訴求者一起推動法律的修改,如何與官方進行談判和博弈,如此種種,都可視為社會改良的典範。
不過,新的問題又來了。雖然社會的主流聲音都認同保護性工作者的權益(這成為一種政治正確),但是沒有一位市長、縣長敢真正設立紅燈區,因為選址稍有不當,必定引發民怨,丟了選票。而且,設置紅燈區後,還要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和配備人員,那也多半會吃力不討好。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近一年了,紅燈區設立與否,變成了大是大非問題。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各國、各地區執政當局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但很不幸的是,當局和民眾誠實面對了但誰也不敢邁出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