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
9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主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的第四屆長白破產法論壇在大連順利舉行。論壇主題為「疫情背景下的企業重整拯救」,重點研討「府院聯動的經驗與借鑑」和「重整制度的應用與完善」兩個議題。本屆論壇專家學者、實務達人濟濟一堂,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火花。小編在此擷取嘉賓發言精華,摘選觀點精要,分期編發,以饗讀者。(以下內容根據現場發言記錄整理)
第一議題:破產前沿與府院聯動(下)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楊悅:
清退「殭屍企業」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後疫情時期」,企業依法退市面臨相關規範制度不夠健全、行政監管不力、配套行政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1.儘快建立行政公共法律服務職能;2.培養市場化專業化執業隊伍,充分發揮行政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能;3.完善行政登記監管制度,預防企業無序退市;4.改革完善市場徵信體系建設;5.完善與企業破產退市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6.建立「破產公共管理人」委派制度;7.為「殭屍企業」依法退市工作提供相應預算資金支持。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齊明:
檢視破產重整制度的實然運行狀況,其功能發揮與原本的期待落差較大。債權人、債務人、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天然衝突,在個案中追求達成市場主體優勝劣汰目標的誤區,現行立法限制破產欺詐能力不足,外部市場、經濟環境的地域性差異等因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重整功能的發揮。當前府院聯動模式有其彌補市場競爭機制、爭取最好結果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行政權介入的正當性和方式,以及正當程序設定的困惑。為此必須明確,府院聯動的作用邊界在於不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不超越合法性標準、不適用於喪失重整價值的企業和不替代預重整。在促進其功能發揮上,應堅持依法適用、依靠政府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爭取實現「促進重整成功原則」,在特殊行業重整中發揮更重要作用。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言斌:
疫情影響下企業破產需求加劇,衍生的社會問題更加凸顯,府院聯動機製作用更加突出。從大慶中院的實踐經驗看,通過高站位考量,能動融入政府發展目標,一體推進破產制度發展;大換位考量,互動會商政府司法需求,一體解決破產難題;全方位考量,聯動協調政府部門配合,一體構建破產法治,是將個案溝通逐漸轉化為常態聯動的可行路徑。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於淼:
目前東北地區破產處置工作府院聯動面臨的主要困境是聯動觀念和聯動規範缺失,只有通過全方位的破產法思想啟蒙,不斷增強法院能動性,才能構建起市場化、常態化、法治化的問題解決機制。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梁琳琳:
府院聯動機制目前存在立法與制度供給不足,府院權限範圍、界限不清,大數據共享體系不健全等制約因素,影響功能發揮。結合長春中院的實踐,建議通過以下方式破局:1.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政策,規範國家公權力機關之間的關係;2.明確劃分府院的權限及職責;3.設立破產事務管理機構;4.搭建信息互通平臺。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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