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鋅財經
辛巴的「假燕窩」還在發酵。
幾天前,人民日報發表了《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一文,辛巴帶貨的工廠直接被立案調查。
人民日報報導截圖
現在的直播帶貨「四巨頭」,除了頻頻出事的辛巴之外,也只剩下薇婭還沒有「出事」。
今年「520」的當天,不少網友在微博上貼出「5月15日在老羅直播間買的花蔫了」、「花瓣都是枯萎的、爛了」等消息。對於消費者反饋的問題,羅永浩20日也轉發回復多條問題微博並回復稱會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交代,並透露「正在嚴肅追究責任(事先有協議約束)」。
羅永浩微博道歉截圖
老羅還特地強調了「事先有協議約束」,可以看出,老羅的團隊在與品牌方擬定合同時,也會對選品質量作出規定。但「有協議約束」並不等於帶貨主播就有了一塊「免死金牌」。
直播間選品出問題,主播和品牌方都不是無辜的。
實際上,三大直播間出現商品的品質問題,並不是什麼偶然事件,是由他所代表的直播帶貨模式決定的。
從本質上來說,這些頭部主播的核心盈利模式是「坑位費+佣金」。對這些超頭部主播來說,一個晚上的收益或許是很多人一輩子賺的錢。
談「坑位費」、談「佣金」的盈利模式。在這樣的模式下,這些頭部大主播最終核心的考量問題一定是品牌方在這兩個維度上的報酬有沒有給到位。
頭部主播都有自己的選品團隊,在對外宣傳上,固然都會宣稱對品牌方和供應鏈有嚴格的把控。但真的能做到嗎?
以某頭部直播間為例,僅在上周一周內,就播了6場,每場的選品在27件左右,至少160件選品,並且幾乎每周都保持這樣的高頻,也就是說,一個月至少超過500件來自全國各地的選品進入直播間。
因此,在這樣一個數字維度背後,想要做到對「供應鏈和品牌方的嚴格把控」,其背後的難度可想而知。
現在,薇婭、李佳琦、辛巴、羅永浩是直播帶貨的「四巨頭」。憑藉個人魅力和IP,確實坐擁巨大的流量。於「四巨頭」的每個個體而言,每個主播的品質在很大程度上,也值得信任。
他們也知道,正因為知名度極高,任何一個選品在直播間裡翻車,或許就是毀滅性的。
但「出事」,根本上是由商業模式決定的,而不是個人品質。但在商言商,和辛巴一樣,直播間裡翻了車,主播和品牌方沒有一家是無辜的。
辛巴微博截圖
杭州某律所律師告訴鋅財經,即便是「坑位費+佣金」的直播帶貨模式,主播也是商品經營者和銷售者,避免不了《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規制的範圍。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當直播帶貨出現質量問題事件,消費者優先找到生產者或經營者(主播),遵從第一責任人原則,後果由兩者之一承擔。
也就是說,對社會或者消費者產生嚴重影響的,還會依據《刑法》進行考量。
四巨頭趁著直播帶貨的東風起來後,不少想把自己的直播間標榜成知名商超,辛巴想做嚴選,薇婭想做多啦超市,李佳琦想做Costco。但從商業模式上看,直播帶貨與線下商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想要成為對方,也必然是不可能的。
直播間就是是個線上的流水大賣場,主播是線上的salesman。一件選品在直播間的叫賣時間只有幾分鐘,留存連結也不過是幾個小時。在很大程度上,主播對一些選品的了解也僅僅存在於樣品,對發貨選品的要求也只能落在合同上。
圖源網絡
可能下了直播間,後續就再也不會有聯繫。
但再來看主播們想成為的傳統商超。在「進貨」環節,商超的品類基本固定,不需要像直播間裡的高頻流轉。哪怕上新,也有足夠的時間去挑選新品類。一些知名度高的商超,在選品上,一般會直接和經銷商進行接洽,上了新品也會去工廠實地勘探,最終決定進貨。
因此,如果說這些超頭部主播,想要投資開一家超市還是可行的,但要把自己的直播間變成Costco,那也是不可能的。
說到底,這是由商業模式決定的,而不是主播的個人意志和品質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