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又名指環、手記、代指、約指、指鋜等,其在中國起源很早,原始社會就有很多出土。大汶口-龍山文化時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還嵌有綠松石。在當代,戒指除了裝飾的用途,還因其被賦予了愛情與婚姻信物的功能,而成為了所有首飾門類裡最為普及的一類。但在中國古代漢文化傳統中,戒指卻有著很多更為特殊的文化內涵。
明代骨戒指
1、宮中妃嬪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標記
「戒指」直到元代才有其名稱,其原名為「指環」,之所以稱為「戒指」,又名「手記」、「代指」,皆是出自其用途本身。
鄭玄《詩箋》曰:「古后妃群妾,以禮進御,女史書其月日,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者著於右手,謂之手記,亦曰指環。」
這段話的意思是:古代帝王后宮妃嬪無數,按規定,妃嬪在接受帝王御幸時,都必須經過女史登記,女史事先向妃嬪們發放兩種指環,一為金環,一為銀環。平常妃嬪一般佩戴銀環,其具體又分兩種戴法:即將侍奉皇帝的戴在左手,因為左手屬陽,侍奉完皇帝的則戴在右手,因為右手屬陰。一旦妃嬪月事來潮或者有了身孕,不能侍奉皇帝,則手戴金環,女史見之則不列其名。因「事無大小,記以成法」,故名「手記」。簡單來說,「手記」就是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記號。
至於「戒指」這個名稱,實際上就是源於「手記」這個功能,因戴手記的女子,都是帝王的嬪妃,是身有所屬之女子,甚至懷有身孕的女子,因此不僅要禁戒其它男子的追求,甚至要禁戒房事,故名「戒指」,也可寫作「戒止」。
清顧張思《土風錄》卷五載:「戒指乃已幸女子者,……俗亦呼手記。」已幸女子在中國古代一般是指已婚配女子,故此,戴戒指亦有標明已婚身份的功能,這和現代的婚戒倒是有些異曲同工之效。
漢代飛鳥白玉戒指
2、象徵「早日還鄉」或「情愛永駐」的饋贈信物
在中國古代,器物往往承載著某種文化意義,是一種不言而喻的表示,即「藏禮於器」,這在先秦時便廣泛存在。
在《北史》中有記載:「(元)樹初發梁,覩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別,樹常著之。寄以還梁,表必還之意。」這裡則明確說明玉兒是以指環相贈,以期愛人儘早還鄉。另清代王初桐輯《奩史》一書引宋代張君房所著《麗情集》云:「崔娘寄張生信有玉指環云:環者還也。」也是此意。
因此,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指環,作為饋贈之物,可昭示還鄉之意。
除此之外,指環還因其環屬的特性,表示「循環」之意。唐代李景亮所著傳奇小說《李章武傳》中有這樣一個情節:「李章武系事告歸長安,(與王氏子婦)殷勤敘別,章武留交頸鴛鴦綺一端……子婦則答白玉指環一雙,贈詩曰:捻指環,相思見環重相憶,願君永持翫,循環無終極。」在這裡,指環因其「循環無終極」的屬性,表達了情人之間相思無絕期的情愫。
象山東晉王氏家族墓葬出土,嵌金剛石金指環
被稱為「我國目前已發現最早的鑽石戒指」
3、與鬼魅和靈異事件相關
戒指在中國古代漢文化語境內,典籍中所涉及到的故事大多和鬼魅及靈異事件相關,這是其和其它門類首飾最大的不同之處,戒指代表的主流文化似乎並不僅是愛情和美貌的元素,還充滿著某種神秘、詭異的元素。
此種文化傾向始於漢,並廣泛流行於魏晉南北朝到唐、五代期間,這或許和此一階段中國南北民族大融合,對外交流異常頻繁有關,因為戒指和耳飾一樣,宋以前主要流行於胡文化地區和西方國家,中原漢族並無戴戒指的傳統,或因其染有濃重的異域氣息,故充滿著一種異族的神秘色彩。
上海博物館:翻面戒,另一面是人物
4、作為財富,用於賞賜、朝貢或饋贈
由於戒指在宋代以前,往往與靈異、鬼魅事件有關,因此,中國漢族人至少在宋以前並不流行佩戴戒指。儘管各時期中原墓葬中也時有戒指出土,有的套在手指上,有的是和其他隨葬品一起集中埋葬,還有握於手掌中的,但其應多是作為象徵財富或功績的隨葬品使用,而非日常首飾品。
漢代繁欽的《定情詩》中,關於約指的吟詠,經常被用來解釋為愛情的信物,戒指在這裡的意義,是用於饋贈的禮品之一:「我既媚君姿,君亦悅我顏。何以致拳拳?綰臂雙金環。何以道殷勤?約指一雙銀……」
隋代丁六娘的《十索詩》,戒指作為饋贈禮物之一的意義便更加明顯:「粗細君自知,從郎索衣帶。歡情不耐眠,從郎索花燭。欲作勝花妝,從郎索紅粉。欲呈纖縴手,從郎索指環……」
我們把這裡的戒指解釋為定情的信物之一。
作為財富,戒指也可用作上下級之間的賞賜之物。如前述《西京雜記》載:「漢戚姬以百鍊金為彄環,照見指骨,上惡之,以賜侍兒鳴玉、耀光等各四枚。」再如:明代梅鼎祚《西漢文紀》卷五,趙合德進獻給趙飛燕的賀禮中便也有「精金彄環四指」。宋代《太平御覽》引《後漢書》云:「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釧指環」等等皆有記載。
上海博物館:聯珠戒,長得像手鐲的縮小版
5、作為婚姻的聘禮或愛情的信物
在中國古代,將戒指與婚姻和愛情聯繫在一起,是仿自胡俗,即西北少數民族或西方人的習俗。
相關記載始於魏晉時期,如《晉書》「西戎傳」載:「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鐶為聘。」這裡的「同心」指環是指一種「銅芯」指環,外鍍金或銀,取其諧音。
再如《太平御覽》引《外國雜俗》云:「諸問婦許婚,下全同心指環,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傳》云:「諸胡,始結婚姻,相然許,便下金同心指環。」《奩史》引《番境補遺》云:「牛罵番婚姻,男以銀錫約指贈女為定。」等等。
故宮博物院:古代珍珠黃金戒
我們知道,西方至遲在羅馬共和國時期,戒指已經和婚姻有了固定的關係。前述《世界服裝史》就指出,當時金戒指已代替了鐵戒指,成為婚禮上新婚夫婦佩戴的裝飾。這一習俗或經中亞(大宛國等)作為「胡俗」傳入中國,逐漸被國人所了解。
戒指真正在中國作為婚姻的聘禮之一,其風俗起源於宋代民間。
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嫁娶」條載:「且論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鋜、金帔墜者是也。若鋪席宅舍,或無金器,以銀鍍代之。」這裡的「金鋜」便指的是金戒指。
但戒指在中國傳統的漢文化圈中,並沒有被納入宮廷嫁娶聘禮典制。明代儘管戒指出土數量很多,但在《大明會典》的「皇帝納後儀」禮單中,頭飾、鐲釧、耳環、面花、玉佩玎璫、霞帔墜頭等首飾一應俱全,卻並無戒指蹤影。
故宮博物館:清宮舊藏戒指
到了清代,由於是滿族這個遊牧民族執政,戒指才出現在官方的聘禮清單中。《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記載順治九年八月,更定婚娶之制。「和碩親王、及和碩親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納幣禮,用……金項圈一、合包一、大簪三枝、小簪三枝、耳墜一副、戒指十枚。」... ...
戒指在滿族的聘禮中,是金銀首飾中體現身份等級最鮮明的標誌,且其數量一般為雙數。到清末民初,隨著西風東漸,戒指在民間作為訂婚之紀念物的風俗才開始風行。
徐珂編著的《清稗類鈔》中對此有明確記載:「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環為聘,今乃以為訂婚之紀念品,則歐風所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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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保山冰紅戒指,4克,內徑18,外圈25,寬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