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訊(記者周琳) 27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為對城市管理和市政設施方面的43項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規範和優化,省住建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住建系統城管市政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服務的通知》。該通知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企業設置非大型牌匾、臨時設置店前彩虹門等將實行更加便利的備案制。
《通知》要求,企業和商戶如需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非大型戶外牌匾,向主管部門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履行報批程序。但需要提醒廣大企業和商戶的是,不審批不代表可以「任性」,設置戶外廣告牌匾不能侵害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要按照國家《城市容貌標準》和市場監管部門對廣告內容的相關規定,確保安裝牢固、內容健康、外型美觀、整潔乾淨,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同時,按照市場監管部門關於市場主體登記名稱和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戶外廣告、牌匾中不得出現「野味」「野生動物」等字樣。
此外,對於任一邊長大於等於4米或者總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的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依據國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仍須徵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來源: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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