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律師屬於高信用等級的一個群體。不過這個群體的聲譽最近受到了挑戰。
2020年底,香港的黃馮律師行因為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以及有公司的文員懷疑因為不誠實挪用了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實時結束。
律師樓被接管,這個事情麻煩可不小。最直接受衝擊的是那些正在通過這家律師樓進行樓宇買賣的香港小業主。
一個港漂業主K小姐近日對奇點財經的香港記者說:「我們是通過黃馮律師樓辦理的樓宇轉按服務,現在被突然告之,我們雖然已經轉了按揭從A銀行去B銀行,但是A銀行系統裡仍然保留著我們的未償還通知文件——這事可大可小,因為有可能將來要賣出房子的時候,會被認為沒有償清貸款餘額。」
K小姐說,自己找的是黃馮律師行的文員C先生,但C先生早已轉去其他律師樓。
「幸好C先生還算負責任,幫我找了另外的律師行接手處理這事。」K小姐說,「但是就需要另外加收一筆律師費。」
K小姐表示,碰上這事,自己只能自認倒黴。香港律師樓也沒有表示,這類事情中,黃馮律師樓是否需要對K小姐這樣的當事人進行補償。
K小姐算得上是走運,因為不少香港本地買賣樓宇或是另外轉樓宇按揭的客戶,因為臨時把資金放在黃馮律師行,被無辜遭到凍結。
這是因為在香港的樓宇買賣中,律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通常買家和賣家是相互不信任的,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律師就充當了「信任」的媒介。具體來說,買家會把購房款放在自己的律師那裡,然後等到交割當天,再由買方律師把支票交付給賣方律師,算是完成了購房款的交收。而賣方律師會通知賣家,自己收到房款了,賣方才會把鑰匙交給買家。
從上述過程來看,律師樓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如果律師樓的職員把買家的款項進行了挪用,問題就非常嚴重。
順便說一下,不少香港人還是比較馬大哈的,不習慣在支票上寫上收款方姓名的,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支票如果落到律師樓裡的不良分子手上,就有可能會把購房款轉入自己名下,連律師樓都不知道這筆款的去向。
去年傳出醜聞的黃馮律師行,就涉及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由於細節並沒有在媒體上公開,因此不知道這裡的不誠實究竟是什麼行為。
但可以肯定的是,此舉引發香港律師會罕有地動用法定權力,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並暫時接管了這家律師行,導致該律師行即時結業,銀行戶口也被凍結。
正如上文所述,律師行的資金被凍結後,那些委託這家律師行進行樓宇交易的買賣雙方就會面臨大問題。
根據香港媒體在2021年1月的一份統計,至少有79個家庭受到馮黃律師樓被查封的影響,被凍結的資金總數超過一億港元。最慘的就是那些賣了樓準備收款買樓的業主,因為一邊收不到錢,另一邊卻要付出首付款,壓力山大。
還有類似K小姐這樣的轉按揭的業主,如果在轉按的過程中出現支票無法兌換,那麼新舊兩家銀行會出現矛盾,雙方都要爭奪業主手上的物業產權,屆時會令業主「兩邊不是人」,最嚴重情況下,有可能會被銀行方面追債要求破產(雖然銀行方面不到萬不得以,不會走到這一步,但對業主來說,總是頭上的厲劍)。
這些人,被統稱為馮黃律師樓的「苦主」。
苦主們向各大媒體發出請求,希望香港政府能介入幫助,與律師會儘快處理問題。
但是香港的律師辦事向來是不緊不慢的——而且凡事必須講流程講證據,這些苦主涉及的樓宇交易款項,包括交易合同、訂金款項、尾數款項、銀行按揭文件、印花稅款項等,無一不需要有相關的證明文件,而且需要逐步審核,才能確認作實。
而這種取證的過程耗時良久,不可能僅僅是因為苦主的投訴,就能得以加快。這導致有苦主向媒體抱怨,再這樣下去,進行樓宇交易的當事人,將成為代罪羔羊,其中有部分人士搞不好會陷入破產境地。
港府考慮變更樓宇交易慣例
最新的消息顯示,香港金管局正在和銀行界研究,看能否不再經律師行處理大額的樓宇買賣交易,而是由銀行間直接轉帳。
舉例來說,賣家賣完房子後,買家可以直接把錢劃至賣家對應的按揭放款銀行,然後該銀行可以把資金扣除(賣家)未償的本金和利息後,將餘款直接轉至賣家的銀行戶口內,這樣一來,可以避免客戶再把資金經其他非直接交易方進行轉帳。
消息指出,金管局正在和銀行商量如何實現具體操。
金管局發言人回復媒體諮詢時表示,正與銀行方面研究,如何提升物業交易時的付款安排,,以避免資金經由律師行而出現的風險。
據悉,香港的銀行會也已經介入此事,希望通過合理的安排,降低樓宇買賣過程中的款項交割風險。
從長遠來看,如果黃馮律師行事件能促進港府和銀行界進行反思,推動樓宇買賣及按揭貸款的更合理、更便化的流程,對於香港長遠發展來說,未嘗不是件好事。
但就眼下來說,港府如何保障這些苦主的利益,如何避免因為一家律師樓的不當行為,引發苦主們的經濟損失甚至成為銀行系統中的失信主體,可能是更急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