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董道勇)財政部近日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指引》),從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個維度重構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突出公共產品屬性弱化盈利考核要求。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孟光輝分析,新出臺的績效評價指引建立起了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考核依據,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長遠發展和體系性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績效評價指引》還明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過程中的經營行為界限,使政策能夠平穩銜接過度。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段時期以來,在「重盈利考核」的績效評價導向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了「壘大戶、掙快錢、高收費」以及「裹足不前」兩種發展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新出臺的績效評價改變簡單套用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指標的現狀,重構政府性融資擔保績效評價體系,有助於強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績效評價工作的統一指導和規範。
在突出政策導向方面,《績效評價指引》提高政策效益指標分值(在百分制中獨佔40分),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佔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佔比、擔保費率等指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費率水平。
在鼓勵業務拓展方面,《績效評價指引》通過在經營能力方面重點考核新增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等指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作為、擴大業務規模。
孟光輝說,《績效評價指引》把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範圍界定清楚,彌補了原來中央政策文件和法規未界定清楚的問題。同時,有利於各級政府機構統一思路,避免政府對擔保公司多頭管理、任意管理的弊端,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長遠發展和體系性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該指引也體現了制度的靈活性,為各省設定契合當地特點的政府性擔保機構體系,提供了依據。」孟光輝說。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持類似觀點。他指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是服務支持「三農」及小微領域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能夠幫助無法提供抵質押物的借款人在銀行獲得貸款。此次《績效評價指引》弱化利潤考核要求,強化公共產品屬性,能夠更好地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績效評價指引》弱化盈利考核,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追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同時明確經濟下行期內,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該項指標分值或暫不考核該項指標,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逆周期調節作用。
「此次《績效評價指引》通過弱化利潤考核要求,強化其政策性擔保屬性,能夠更好地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曾剛說,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的公共產品屬性意味著相關機構可能會出現虧損,相關政府部門可能需要同時考慮政府性融資擔保資本金補充機制和虧損補償機制。
《績效評價指引》也明確,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擔保機構獲得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補貼、獎勵等財政支持,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優先合作,以及確定負責人薪酬、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增強機構內生動力。
孟光輝表示,《績效評價指引》還設定績效評價的時效要求,績效考核的具體分值和方法,明確了考核工作的責任、考核結果的使用、舞弊行為的後果等,有利於保證政策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