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冰煙霧從橘黃過渡為一層暗淡的紫色,魚丁糸樂團的六位成員同時出現在臺上。他們拿起話筒、貝斯、吉他、小提琴、鼓槌,用一首《博物館》開啟了復出後的第一場線上演唱會。
那麼問題來了,魚丁糸是什麼新興樂團嗎?
看一看彈幕區,卻有不少人瘋狂刷著「爺青回」的彈幕。
或許切換一下,他們的「大號」蘇打綠會更加耳熟能詳。
「魚丁糸」是「蘇打綠」三個字的拆分版本,最初源於樂隊主唱吳青峰的一次調侃:「唱歌太累了,乾脆我們以後改名叫魚丁糸,這樣以後唱歌也唱一半。」
但沒想到,昔日的玩笑如今一語成讖。
可是,為什麼要改名呢?
一切還要從三年前的休團談起。
成立於2001年的蘇打綠,是臺灣紅極一時的校園樂隊。團隊六人本來想在2003年的一次音樂節演出之後解體,但因機緣巧合結識了前經紀人林暐哲,他們決定籤約。
出道以來,蘇打綠先後製作發行了春、夏、秋、冬四張專輯,斬獲大大小小不少獎項,一首《小情歌》更是火遍大江南北。
2016年,《冬·未了》專輯獲得最佳國語專輯等五項大獎,但在當天的慶功宴上,林暐哲宣布了一個毫無徵兆的消息:蘇打綠即將休團三年。
2018年始,林暐哲為吳青峰創立了個人工作室。接下來的幾個月,吳青峰陸續參加了《明日之子》、《蒙面唱將猜猜猜》等綜藝節目。就在不少歌迷揪心於吳青峰是否會離團單飛的時候,那一年的最後一天,吳青峰在微博宣布與林暐哲友好終止合作。
2019年5月,林暐哲控告吳青峰侵犯著作權,要求其不得在公開場合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並請求法院裁定由吳青峰創作詞曲的歌曲在各大音樂平臺下架,後對其提起刑事、民事訴訟。合作近二十年的兩人,從此走向了對立。
根據環球音樂針對次事件的回應,兩人之所以走上法庭,是因為林暐哲片面要求吳青峰延長雙方詞曲授權合約,但吳青峰明確表示不同意,表示要終止合約,於是林暐哲提起訴訟。目前,民事訴訟已被臺灣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駁回,刑事部分則還在審理中。
因此,吳青峰可以在2020年自由演唱原創歌曲並掌握相關版權。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已經勝訴,樂團為何還要暫時改名?
原因很簡單,這個名字不是吳青峰他們自己註冊的,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早先註冊了「蘇打綠」和「SODAGREEN」商標。如果雙方解約之後樂團再使用「蘇打綠」一名進行商演,則涉嫌侵犯前經紀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由於商標已被事先註冊,蘇打綠想要拿回商標權的唯一方式是林暐哲同意轉讓。
這邊兩家官司正打的熱鬧呢,你還想讓我給你名字?
事實還沒那麼糟,在和林暐哲籤約之前,蘇打綠這個名字就已經存在了。樂隊六人籤約前還多次使用這個名字參加各種比賽及音樂節活動。如果林暐哲擅自使用這個名字註冊商標,蘇打綠有權對其擁有的商標權提出廢止申請。
目前樂隊已經在臺灣提出了相關申請。
因此,蘇打綠並沒有改名,只是暫時稱為魚丁糸。
歌曲雲淡風輕,情意綿綿,但是作為蘇打綠樂隊主唱的吳青峰,卻牽扯了不止一樁版權問題引發的糾紛。
幾年前,吳青峰曾寫過一首歌《啊默契》,後來給楊宗緯錄了demo。但不知為什麼,楊宗緯一直沒買這首歌的版權。
直到2019年,歌手劉宇寧買下了這首歌的版權。就在劉宇寧發布微博為新歌宣傳的當天,楊宗緯轉發了自己演唱《啊默契》的demo,並配文「心境不同,視界不同」。
隔天,吳青峰在微博發布長文,表示沒想到這首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其他歌手擅自發表。不久後,楊宗緯再次發布微博「真的想做女明星,勇敢去動手術就好。」吳青峰的音色一向以中性聞名,這番內容的確夠內涵。
三個月後,環球音樂出版社發表聲明,表示楊宗緯並未得到授權,環球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事實上,在原創作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公開表演或發布其作品已構成侵權。而這樣的現象在國內屢見不鮮。
以網絡歌曲《芒種》、《紅昭願》為例。音闕詩聽作為這兩首歌的原創團隊和版權方,曾在微博發文維權,列出浙江衛視、湖南衛視、東方衛視多個節目在公開表演這兩首歌前並未獲得授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而在以上兩個案例中,楊宗緯和幾大電視平臺很明顯違反了這些規定。
著作權法無疑是原創者的一把保護傘,但有時也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拿來利用。
如2019年的熱門單曲《野狼disco》。
今年1月,這首歌的伴奏原作者,芬蘭音樂製作人lhaks發布了原曲工程文件的視頻。隨後,其版權方瑪其瑪公司向《野狼disco》演唱者寶石gem所在公司發送了律師函,並表明最初購買伴奏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禁止所有商業性質的表演行為。
此事一出,網絡輿論一片譁然。要知道,這首歌還曾在鼠年春晚的舞臺上公開表演過。
不久後,寶石gem在一場直播中對此事進行了回應。視頻中,他出示了一張購買網站的截圖,上面寫著歌曲版權被購買後可用作以盈利為目的的現場表演。
同時,寶石gem還在直播中提到,一位陳姓男子稱自己購買了原曲獨家版權要求分成。在雙方的聊天記錄中,由於對方始終無法出具相關文件來證明購買合約,寶石gem沒有妥協。
隨著事情進一步發酵,lhaks再次發聲,表明原曲在賣給寶石gem的同時還賣給了瑪其瑪公司,但寶石gem可以在遵守租賃許可的前提下繼續使用伴奏。同時,lhaks還提到,自己發布的視頻是瑪其瑪公司要求的,初衷是為了證明這是自己的原創作品,他並未想到會被公開發布,也並不想參與起訴。
事情到這裡就變得明朗起來。儘管原曲版權已被瑪其瑪公司買斷,但只要原作者lhaks同意,寶石gem仍然可以使用歌曲伴奏。至於並非原創作者的瑪其瑪公司,根本沒有權利要求分成。
這就好像小花借作業給小明和老王抄,結果老王拿著作業本說我先借了,你要抄得給錢,於是小花狠狠踢了老王的屁股。
如果你喜歡唱歌,碼碼字,甚至在家人群裡小有名氣,經常被點名助興,建議你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根據《著作權法》,音樂創作者主要擁有財產權和人身權兩種權利。
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則包括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這些名詞聽上去或許令人一知半解,舉幾個例子就很懂了。
情況一:你創作了一首歌曲,但還沒發表。
(1)如果一個明星想要使用這首歌演出,應當取得你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2)若某知名電視臺希望在一個節目中播放這首歌,應該取得你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3)假設一個歌手想在錄音室裡錄下這首歌並收進自己的專輯裡,應該取得你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情況二,你創作並發表了一首歌曲,這首歌在網上很火。
(1)當某個節目的選手a想在表演時對這首歌改編翻唱時,應取得你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注意套娃,重點來了。
(2)a選手的翻唱版本也火了,如果b歌手想要使用其翻唱版本,應取得你和a選手兩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3)如果一個廣播電臺想播放你的這首歌曲,可以不取得你的許可,但應向你支付報酬。
以上的例子雖然只涵蓋了一部分《著作權法》的內容,但卻是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
這時或許會有同學擔心,如果我在元旦晚會上表演了一首歌,這也算侵權嗎?
這裡要申明,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無需取得原創者許可,也不必支付報酬。也就是說,學校活動這類非商業性質的演出不會構成侵權。
2015年,國家版權局責令所有網絡音樂平臺下架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這對於促進我國音樂正版化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雖然理論上能白嫖的少了,但「資源免費」的觀念依舊根深蒂固。
尤其是一些大的機構和平臺,它們喘著資本的粗氣,打著「幫你宣傳」的新世紀白嫖宣言,製造了不少新聞。即使網絡輿論一浪又一浪,但是小眾音樂人的維權道路仍然道阻且艱。
在英國和美國,對於版權的解釋是「一種有限的持續壟斷,它的目的是促進技術進步以及為藝術的創造者們提供暫時的獨有權利。」
不同於經濟市場的完全壟斷會導致價格被惡意操縱,智慧財產權的有限持續壟斷是對知識和原創者勞動成果的尊重。
在我國,原創者作品發表權的權利保護期限為五十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英美等國的權利保護期則為七十年。
如果希望聽到更加優質的作品,除了讓原創者獲取收益以外,更要尊重原創者的心血。而不管是對於作者還是聽眾,提高依法維權和尊重版權的意識都很有必要。
至於魚丁糸的糸怎麼念?mimimimimi(第四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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