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2020-12-19 中財網

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2月18日 11:41:26&nbsp中財網

原標題: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

2020

11

2

《關於

準予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批覆》

(證

許可

20

20

2855

號文)

註冊

公開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證

招募說明書的內

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募

集的註冊審查

以要件齊備和內容合規為基礎,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為核心,以加強投資者利

益保護和防範系統性風險為目標

,不表明投資於基金沒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

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

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於或低於投資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

額。如對本招募說明書有任何疑問

應尋求獨立及專業的財務意見。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

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

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投資者申購、贖回失敗的風險,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

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

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

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要源自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

期。投資於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的

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以及證券化風險。資產風險源於資產本身,包括價格波動風險、流動

性風險等。證券化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本基金設置鎖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

1

年,相應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

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基金

份額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5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資人將

面臨《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

價波動較大的風

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

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

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

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通

標的股票。如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

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具體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

部分。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

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後,可

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並不辦理側

袋帳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

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

風險。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

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

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的

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人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

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基金招募

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

執行。

一、緒

................................

................................

...

1

二、釋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託管人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22

七、基金備案

................................

................................

26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

..............

27

九、基金的投資

................................

..............................

37

十、基金的財產

................................

..............................

45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

..........................

46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52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54

十四、基金份額的登記

................................

........................

56

十五、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

......................

58

十六、基金的

信息披露

................................

........................

59

十七、側袋機制

................................

..............................

66

十八、風險揭示

................................

..............................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77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99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09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11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12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113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

《基金法》

關法律法規和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

人之間權利、義務

關係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

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

過,經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

、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

、銷售機構: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6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

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3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

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為自然數

37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

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

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通常情況下,本基金在開

放日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但對於每份基金份額,只可在該份額鎖定持有期屆滿後的下一

個工作日起進行贖回

38

、鎖定持有期:對於每份基金份額,鎖定持有期指從基金合同生

效日(對認購份額而

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

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

入確認日次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相應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

業務,鎖定持有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39

、年度對日:指某一日期在後續日曆年中的對應日期,若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該日

歷年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0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

、《業務規則》:指本基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業務的相應規則

42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3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4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

額的行為

46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7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9

、元:指人民幣元

50

、基金

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1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52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3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4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5

規定媒介

:指

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

披露辦法》規定的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6

、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並

分別計算、公布基金份額淨值

57

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8

C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9

、銷售服務

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60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3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

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

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

證券公司

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

下簡稱「深港通」)

64

、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進行申報,買賣滬港通、深港通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

5

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帳戶分離至專門帳戶進行處置清

算,目的在於有效隔離並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帳戶稱為主袋帳戶,專門帳戶稱為側袋帳戶

66

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餘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公司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設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13.1億元

法定代表人:劉輝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繫人:賴思斯

股權結構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

2002

12

27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2]100

號文

批准設立,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十三億一

千萬元(

RMB1,310,000,000

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銀行

」)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55%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證券

」)

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45%

2002

12

月,公司由

招商證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蘭投資)、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

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組建,成

立時註冊資本金人民幣一億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

招商證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0%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

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10%

2005

4

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公司註冊資本金由人

民幣一億元增加至人民幣一億六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2007

5

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覆同

意,

招商銀行

受讓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

招商證券

分別持

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權;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蘭投資)受

招商證券

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

招商銀行

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3.4%

招商證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3.3%

。同時,公司註冊資本金由人民

幣一億六千萬元增加至人民

幣二億一千萬元。

2013

8

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蘭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

21.6%

股權轉讓給

招商銀行

11.7%

股權轉讓

招商證券

。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

招商銀行

持有全部股權的

55

%,

招商證券

持有全部股權的

45

%。

2017

12

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報備中國證監會,公司股東

招商銀行

和招商

證券按原有股權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資人民幣十一億元。增資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金由

人民幣二億一千萬元增加至人民幣十

三億一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公司主要股東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

1987

4

8

日。

招商銀行

始終堅持「因

您而變」的經營服務理念,已成長為中國境內最具品牌影響力的商業銀行之一。

2002

4

9

日,

招商銀行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

600036

);

2006

9

22

日,招商

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3968

)。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團旗下的

證券公司

,經過多年創業發展,已成

為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11

17

日,

招商證券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代碼

6009

99

);

2016

10

7

日,

招商證券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6099

)。

公司以「為投資者創造更多價值」為使命,秉承誠信、理性、專業、協作、成長的核

心價值觀,努力成為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具有差異化競爭優勢、一流品牌的資產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劉輝女士,經濟學碩士。

1995

4

月加入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至

2013

年任

招商銀行

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

2013

年至

2015

年任

招商銀行

市場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2015

年至

2017

年任

招商銀行

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兼

招商銀行

投資

管理部總經理,

2017

12

月起任

招商銀行

投行與金融市場總部總裁兼

招商銀行

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2019

4

月起任

招商銀行

行長助理兼

招商銀行

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同時兼任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長。現任公司董事長。

金旭女士,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

1993

7

月至

2001

11

月在中國證監會工作。

2001

11

月至

2004

7

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

2004

7

月至

2006

1

月在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

2006

1

月至

2007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處任首席代表。

2007

6

月至

201

4

12

月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5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4

月起任公司總經理、董事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長,現任公司副董事長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杜凱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1992

8

月至

1993

11

月先後在蛇口工業區商業服務公

司和蛇口貨櫃碼頭有限公司工作。

1993

12

月起在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證

券營業部交易員、市場拓展部副主任、經理助理、負責人,深圳分公司

總經理,渠道管理

部總經理,財富管理及機構業務總部負責人。

2019

5

月起兼任

招商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貨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

1992

7

月至

1994

9

月在中國

農業銀行

江蘇省

海安支行工作。

1997

7

月至

1998

5

月在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

5

月至

2004

4

月在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工作。

2004

4

月至

2005

4

月在天一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2005

4

月至

2007

8

月曆任

中國人保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

部副總經理兼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總經理。

2007

8

月至

2020

3

月曆任

中國人保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委員、黨委副書

記,投委會主任委員等職。

2020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總經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學榮譽商學士。曾先後就職於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Ernst&Young

1995

4

月加入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2015

9

月退休前系

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和合規

服務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滙豐前海證券有限公司、建信

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南順(香港)

集團的獨立董事,同時兼任多個香港政府機構轄下委員會及審裁處的成員和香港會計師公

會紀律評判小組成員。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張思寧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

8

月至

1992

11

月曆任中國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

助教、講師。

1992

11

月至

2012

6

月曆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處長、處長、副主

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正局級副主任,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部主任。

2012

6

月至

2014

6

月任上海證監局黨委

書記、局長。

2014

6

月至

2017

4

月曆任中國

證監會創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長。

2017

5

月起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公司獨

立董事。

鄒勝先生,管理學碩士。

1992

12

月至

1996

12

月在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歷任電

腦工程部經理、系統運行部經理。

1996

12

月至

2017

2

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歷任系統

運行部副總監、武漢中心主任、創業板存管結算部副總監、電腦工程部總監、總經理助

理、副總經理,其中

2013

4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

3

月起任深圳華銳金融技術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此外,兼任深圳華銳金融技術股份有

限公司下屬公司上海華銳軟體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銳分布式(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銳分布式技術(長沙)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華銳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火紋區

塊鏈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同時兼任深圳協和信息技術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

人、深圳豐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深圳平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執行事務合伙人、深圳泰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

融科技協會聯席會長。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2

、監事會成員

周語菡女士,碩士

研究生,先後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及加州州立大學索諾瑪分校。自

2008

3

月至

2014

9

月以及自

2002

3

月至

2005

9

月任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執

行董事;自

2008

2

月至

2014

5

月以及自

2002

2

月至

2005

7

月任招商局中國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4

7

月起任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現任公司

監事會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學專業本科,武漢大學計算機軟體專業本

科。

2001

9

月加入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歷任

招商銀行

計劃資金部經理、高級經理,

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

2011

11

月起任零售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2014

6

月起任

招商銀行

零售金融總部副總經理、副總裁。

2016

2

月起任

招商銀行

零售

金融總部副總裁兼

招商銀行

零售信貸部總經理。

2017

3

月起任

招商銀行

鄭州分行行長。

2018

1

月起任

招商銀行

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監事。

羅琳女士,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

1996

年加入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歷

任項目經理、高級經理、業務董事;

2002

年起參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公司成立

後先後歷任基金核算部高級經理、產品研發部高級經理、副總監

、總監、產品運營官、市

場推广部總監、首席市場官兼銀行渠道業務總部總監、渠道財富管理部總監,現擔任公司

首席營銷官,協助管理營銷中臺,並擔任公司監事

魯丹女士,中山大學國際工商管理碩士。

2001

年加入

美的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統實施顧問;

2005

5

月至

2006

12

月於韜睿惠悅諮詢有限公司任諮詢顧問;

2006

12

月至

2011

2

月於怡安翰威特諮詢有限公司任諮詢總監;

2011

2

月至

2014

3

倍智人才

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營運長;

2014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

公司戰略與人

力資源總監兼人力資源部總監、公司監事,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揚先生,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

核算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現任產品運營官兼產品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監事。

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王小青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鍾文嶽先生,常務副總經理,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

1992

7

月至

1997

4

月於中國

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任福建(集團)公司國際業務部經理;

1997

4

月至

2000

1

月於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營業部總經理;

2000

1

月至

2

001

1

月任廈門海發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1

1

月至

2004

1

月任深圳二十一

世紀風

險投資公司副總經

理;

2004

1

月至

2008

11

月任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8

11

月至

2015

6

月任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2015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駸先生,副總經理,南京通信工程學院工學碩士。

2000

11

月加入寶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歷任

TMT

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交易主管;

2008

2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歷任交易部總監、研究部總監,投資總監兼基金經理,量化

&

保本投資事業部總

經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歐志明先生,副總經理,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及法學雙學士、投資經濟碩士。

2002

加入

廣發證券

深圳業務總部任機構客戶經理;

2003

4

月至

2004

7

月於

廣發證券

總部任

風險控制崗從事風險管理工作;

2004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規部

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督察長,現任公司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董事會秘書,兼任

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楊渺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

2002

年起先後就職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研究員、行業研究員、助理基金經理。

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高級數量分析師、投資經理、投資管理二部

(

原專戶資產投資部

)

負責人及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潘西裡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

1998

年加入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負責法

務工作;

2001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任職主管;

2003

2

月加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及處長;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4

、本基金基金經理介紹

馬龍先生,經濟學博士。2009年7月加入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員,從

事宏觀經濟、債券市場策略、股票市場策略研究工作,2012年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曾任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監兼招商安心收益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4年3月27日至今)、招商產業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年4月1日至今)、

招商睿祥

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30日至今)、招商招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

理時間: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3年封閉運作戰略配售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LOF)基金經理(管理時間: 2018年8月17日至今)、

招商添利兩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8年9月20日至今)、招商添旭3個月定期開放債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9年4月10日至今)、招商瑞澤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0年8月27日至今)。

王景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

中國石化

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物資裝備公司及國家

環境保護總局對外合作中心;2003年起,先後於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行業研究員;2009年8月起,任

東興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2010年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總經理助理兼

投資管理一部總監、招商製造業轉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

年12月2日至今)、

招商中國機遇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8年9月

4日至今)、

招商安弘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9年1月3

日至今)、招商3年封閉運作瑞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9

年7月18日至今)、招商瑞澤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0

年8月27日至今)。

5

、投資決策委員會

成員

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如下成員組成:副總經理沙駸、總經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

部負責人裴曉輝、總經理助理兼投資管理一部總監王景、副總經理楊渺、基金經理白海

峰、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監馬龍、投資管理四部總監助理付斌。

6

、上述人

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基金管理人職責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

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

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職責。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得從事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基金法》、

《運作辦法》、

《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

或者

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侵佔、

挪用基金財產;

6

洩露因

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

玩忽職守

,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

法律、行政法規

和中國證監會

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財產

從事以下投資或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

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

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變更

禁止性規定,

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

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洩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

、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諾履行誠信義務,如實披露法規要求的披露內容。

6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

)不洩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有效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成本效

益原則。

2

、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對公司從決策

層到管理層和操作層的全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

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公司管理層

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2

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

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之一,負

責決定公司各項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檢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決定公司風險

管理戰略和政策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公司關聯交易和檢查公司的內部審計和業務稽查情

況等

3

督察長:

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

制情況,並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隱患,

或發生督察長依法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時,應當及時向

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經理辦公會下設的負責風險管理的專業委

員會

,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並作出決策,並針對

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實施危機處理機制。

5

監察稽

核部門

監察稽核部門

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情

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

6

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主管在

權限範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

制度、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責進行自律。

3

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內控制度概述

公司內控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公司基本制度、部門管理辦法和業務管理辦法組成。

其中,公司內控大綱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和《法規遵循政策(風險管

理制度)》,它們

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等。部門管理辦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進行

了規範。業務管理辦法對公司各項業務的操作進行了規範。

2

)風險控制制度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體制度構成,具體包括內部控制大綱、法規遵循政策、

崗位分離制度、業務隔離制度、標準化作

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權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3

)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和監察稽核部門。監察稽核部門的職責是依據國

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對

監察稽核對象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包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控制的監控工作、

執行公司內部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調查公司內部的違法案件等。

4

、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

素包括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

1

)控制環境

公司致力於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控制的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營造一個

濃厚的風險控制的文化氛圍和環境,使全體員工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層的經營思

想、公司的規章制度並自覺遵循,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

節。

2

)風險評估

公司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發現風險,並將風險進行分類,

找出風險分布點,並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找出引致風險產生的原因,採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

害程度。落實責任人,並不斷完善相關的風險防範措施。

3

)控制活動

公司控制活動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和會計控制等。

A

.組織結構控制

各部門的設置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

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

互牽制並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了權責分明、嚴密有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a.

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分工、職

責明確,並有相應的崗位說明書和崗位責任制,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

離設置,使不同的

崗位之間形成一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係,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

b.

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

相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

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c.

以督察長、

監察稽核部門

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

的第三道監控防線。

B

.操作控制

公司設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標準化業務流程、業務、崗位和空間隔離

制度、授權分責制度、集中交易制

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檔案資料保全制度、客戶

投訴處理制度等,控制日常運作和經營中的風險。

C.

會計控制

公司確保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財產完全分開,分

管理,獨立核算;公司會計核算與基

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範、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進行嚴格區分。公司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別設立帳戶,分

管理,以確保每隻基金和基金資產的完整和獨立。

4

)信息溝通

即指及時地實現信息的流動,如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

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制度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時間頻次進行報告。

a.

執行體系報告路線:各業務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總經理

報告;

b.

監督體系報告路線:公司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向

監察稽核部門

報告,

監察稽核部門

總經理、督察長分別報告;

c.

督察長定期出具監察報告,

報送董事會及其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如

發現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

會報告

5

)內部監控

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門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

制度,保證制度有效地實施。公司監事會、

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

、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

會、

監察稽核部門

對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地進行檢驗,檢驗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並加以充實和

改善,及時反映政策法規、市場環境、技術等因素的變化趨勢,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10

31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

許俊

傳真:(

010

66594942

中國銀行

客服電話:

95566

(二)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

已在境內、外分

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類

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

中國銀行

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20

9

30

日,

中國銀行

已託管

854

只證券投資基金,

其中境內基金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

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

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中國銀行

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起,

中國銀行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

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17

年,

中國銀行

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雙

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

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

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並及時向

中國證監會

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並及時向

中國證監會

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

機構

1、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7

-

9555

(免長途話費)

招商基金官網交易平臺

交易網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電話:

400

-

887

-

9555

(免長途話費)

電話:(

0755

83076995

傳真:(

0755

83199059

聯繫人:李璟

招商基金機構業務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3

號樓

1801

電話:(

010

56937404

聯繫人:賈曉航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

號上海

招商銀行

大廈南塔

15

電話:(

021

38577388

聯繫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23

電話:(

0755

83190401

聯繫人:張鵬

招商基金直銷交易服務聯繫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

019

號金潤大廈

11

層招商基金客戶服務部直銷櫃檯

電話:(

0755

83196359 83196358

傳真:(

0755

83196360

備用傳真:(

0755

83199266

聯繫人:馮敏

2、非直銷銷售機構:

具體

非直銷銷售

機構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整銷

售機構。

(二)登記機構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劉輝

電話:(

0755

83196445

傳真:(

0755

83196436

聯繫人:宋宇彬

(三)律師事務

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負責人:廖海

電話:(

021

51150298

傳真:(

021

51150398

經辦律師:

劉佳、張雯倩

聯繫人:劉佳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

222

號外灘中心

30

執行事務合伙人

付建超

電話:

021

-

6141 8888

傳真:

021

-

6335

0003

經辦註冊會計師:

汪芳、

侯雯

聯繫人:

汪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業

務規則》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並經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

20

2855

註冊

準予

公開募集。

(一)基金類別、運作方式

存續期間

基金份額

類別

1

基金類別: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

/

申購的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滿一年,

在一年鎖定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對於每份基金份額,鎖定持有期指從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

購份額而言,下同)、基金

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

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次年的

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相應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鎖定持有

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3

存續期間:不定期。

4

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收取認購費、申購費,但不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

份額;

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但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並公告基金份額淨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

轉換。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類基金份額的銷售、

調低某類基金份額的費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

等,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具體發售時間見本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募集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銷售機構

辦理基金髮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

、銷售機構

提供的方式辦理基金

份額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銷售機構

辦理基金髮售業務的具體情況和聯繫方式,請參見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

調整

其他

銷售機構

,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募集

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

本基金可以設募集規模上限,具體限制請參看相關公告。

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基金面值、認購費用、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2

、認購價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發售,認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3

、認購費率

本基金分為

A

C

兩類基金份額,其中

A

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

收取認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

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

確認

金額(

M

認購費率

M

100

1

.

0

0

%

100

萬≤

M

3

00

0.

8

0%

3

00

萬≤

M

5

00

0.

6

0%

M

5

00

1000

/

A

類基金份額的

認購費用由

A

類基金份額的

認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

本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4

、認購份額的計算

1

)對於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

=

認購

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

)對於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

=

(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包括認購金額和認購金額在

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

(具體數額

以本基金登記

機構

計算並確認的結果為準)折算的基金份額。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財產。認購份

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某投資者

(非特定投資人)

投資

10,

0

00

.00

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且該認購

申請被全額確認,認購費率為

1

.

0

0

%

,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

50.00

元,則可認購基金份

額為:

認購金額

=10,

0

00

.00

淨認購金額

=

10,

0

0

0

.00

/(1+

1

.

0

0

%

)

=

9

,

900

.

99

認購費用

=

10,

0

00.00

9

,

900

.

99

=

99

.

01

認購份額

=

(

9

,

900

.

99

+50

.00

)

/1.00=

9

,

950

.

99

即投資者

(非特定投資人)

選擇投資

10,

0

00.00

元本金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可得

9

,

950

.

99

A

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特定投資人(如養老金客戶

等)開展費率優惠活動,屆時將提前公

告。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認購費率為固定金額的,則按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費率規定執行,不

再享有費率優惠。

(八)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

、認購的時間和程序

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認購的方式及確認等均在本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詳細列明,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

銷售

機構

相關公告。

2

認購的限制

1

)本基金採用金額認購方式

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

投資者在認購

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

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申請

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3

投資者通過

非直銷銷售

機構認購,單個基金帳戶

首次

最低認購金額為

1

元(含認

購費),

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含認購費),

具體認購金額由

非直銷

銷售

機構制定

和調整。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認購,

單個基金帳戶首次

最低

認購

金額為

1

元(含

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含認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認購,單

個基金帳戶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

50

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含

認購費

4

基金募集

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

,但需滿足本基金關於募集上

限和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相關規定

5

投資者在

T

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

T+2

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

購申請的

受理

情況。

6

基金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

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

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

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

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屆滿或

基金管

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

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

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

基金

備案

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

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

銷售

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和

銷售

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

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

50

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一)

申購

贖回

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

將通過

各銷售機構

進行

直銷及

非直銷

機構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及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

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

贖回。

(二)

申購

贖回的

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但對於每份基金份額,僅可在該基金份額鎖定持

有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贖回。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

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

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一年。鎖定持有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

務。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新

的業務發展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

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

贖回

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

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份額鎖定持有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就相應基金份額提

出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次年的年度對日起開始

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

申購

贖回

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

受理

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後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贖回

及轉換

有關限制

1

、基金申購的限制

原則上,投資者通過

各銷售機構

網點

和本

基金

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

單筆

最低金額為

1

元(含申購費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

額為

50

萬元(含申購費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含申購費

。實際操作中,

各銷

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

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

、基金贖回的限制

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贖回的,每次贖回基金份額

不得低

1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保留

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及基金

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

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

時,贖回辦理和

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

基金轉換的限制

基金轉換分為轉換轉入和轉換轉出。

通過各

銷售機構網點

轉換的,

轉出的基金份額不得

低於

1

份。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轉換的,每次轉出份額不得低於

1

份。

留存份額不足

1

份的,只能

一次性贖回,不能進行轉換。

4

、投資者投資

招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每期扣款金額最低不少於

1

0

元。

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5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

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購

贖回

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

受理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

的具體規定為準。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購

成立;

金份額

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

基金份額

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

贖回

申請

生效

後,基金管理人將

通過基金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

T

7

(

包括

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遇證券

/

期貨

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

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

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劃出。

在發生巨額贖回

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

有效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

2

日後

(

包括

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或無效

,則申

購款項

本金

退還給投資人。

如相關法律

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則依規定執行。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

贖回申請及基金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於投資

人的過錯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上述內容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害的前提

下,對上述業務的

辦理時間、方式等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公告。

(六)申購、贖回

轉換

費用

1

、申購費用

本基金分為

A

C

兩類基金份額,其中

A

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

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

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

確認

金額(

M

申購費率

M

100

1

.

2

0

%

100

萬≤

M

3

00

1.0

0%

3

00

萬≤

M

5

00

0.

8

0%

M

5

00

1000

/

本基金的

A

基金份額

申購費用由

A

基金份額的

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用

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A

基金份額

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或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

=

申購金

額-

淨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

=

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

均按捨去尾數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後第

2

位,小

數點後第

3

位開始捨去,

捨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2

本基金設置鎖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

1

年,

投資者需至少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額滿

1

年。

本基金在鎖定

持有

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收取贖回費。

3

轉換費用

1

)各基金間轉換的費用為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2

)本基金在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辦理轉換轉出業務,轉出基金原則

上不收取贖回費。

3

)每筆轉換申請的轉入基金端,從申購費率(費用)低向高的基金轉換時,收取轉

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用差額;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入基金金額所對應的申購費率(費

用)檔次進行補差計算。從申購費率(費用)高向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4

)基金轉換採取單筆計算法,投資者當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

5

)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4

基金管理人

官網交易平臺

交易

www.cmfchina.com

網上交易,詳細費率標準或費率標準的調整請查閱

官網

交易平臺及

基金管理人

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在

不違反

法律法規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

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且對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並進行公

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特定投資人(如養老金客戶等)開展費率優惠活動,屆時將提

前公告。

8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七)申購

份額、

贖回

金額的計算

1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某類基金份額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

除申購費用後除以申請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的

計算結果

均按捨去尾數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捨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基金的申購金額

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1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

=

申購金

額-

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A

基金份額淨值

2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T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

(非特定投資人)

投資

10,

0

00

.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且該申購

申請被全額確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

.

2

0

%

,假定申購當日基金

A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

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金額

=

10

,

0

00

.00

淨申購金額

=

10

,

0

00

.00

/(1+

1

.

2

0%

)

=

9

,

881

.

42

申購費用

=

1

0

,

0

00.00

9

,

881

.

42

=

118

.

58

申購份額

=

9

,

881

.

42

/1.

2

0

0

0

=

8

,

234

.

51

即投資者

(非特定投資人)

選擇投資

10

,

0

00

.00

元本金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假定

申購當日基金

A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

0

元,可得到

8,

234

.

51

A

基金份額。

2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某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

申請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金額

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贖回

=

贖回份額×

T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例:

某投資者

贖回

定持有期屆滿的

10,000

A

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申請當日的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68

0

元,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

= 10,000

×

1.068

0

= 10,680.00

即:投資者贖回

鎖定持有期屆滿的

10,000

A

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

額淨值是

1.068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680.00

元。

3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T

日閉市後的該基金資產淨值

/T

日該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T

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在當

收市後計算,並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

公告。遇特殊

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本基金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

5

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按照上述保留位數的份額淨值對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進行確認可能引起基金份額淨值劇烈

波動的,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管理人與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增加基金份額淨值

的保留位數並以此進行確認,具體保留位數以屆時公告為準。

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則依規定執行。

(八)申購、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

登記手續。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

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最遲於開始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規定媒介

公告。

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

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

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

特定資產佔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因港股

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停或停止接受買入申報,或者發生證券交易

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

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

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

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

特定資產佔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

情形。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在

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

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

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

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

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

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且基金管理人決定部分延期贖回的,在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

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前一日基

金總份額

10%

的部分進行延期辦理。對於其餘當日未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

戶未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量佔未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

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

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

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

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規定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

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

2

日內在

規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

規定媒介

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暫停

申購或贖回

結束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

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辦理轉託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

限制或其它合

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託管申請。

(十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

基金的凍結

解凍

其他

業務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

分產生的權益

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並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

則。

(十

)基金份額的轉讓

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購、贖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進行轉讓。

(十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或屆時發布的

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

值。

)投資

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

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評級在

AA+

及以上級別的信用債,其中投資於

A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債

投資比例為

50%

-

100%

,投資於

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債投資比例為

0

-

50%

。相關資信評級

機構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因評級下降致使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

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

4

0%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

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本基金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總

值的

20%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

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通

標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待履行相應程序後,以變

更後的規定為準。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獲取絕對收益為投資目的,採取穩健的投資策略,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之上

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力爭使投資者獲得較為合理

的絕對收益。本基金的投資策略由大類

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等部分組成。

1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據定期公布的宏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門對於宏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

勢的綜合分析,重點關注包括

GDP

增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淨出口增速、通脹率、貨幣供

應、利率等宏觀指標的變化趨勢,同時強調金融市場投資者行為分析,關注資本市場資金供

求關係變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評估宏觀經濟運行及政策對資本市場的

影響方向和力度,形成資產配

置的整體規劃。

2

股票投資策略

1

A

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通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質

上市公司,篩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構建投資組合。

1

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初步篩選出具備優

勢的股票作為備選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從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對股票

進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過淨資產收益率(

ROE

),毛利率,淨利率,

EBITDA/

主營

業務收入等指標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

成長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過

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分析評估上市

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通過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市盈增長比率(

PEG

)、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FCFE

)和企業價值

/EBITDA

等指標分析評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吸引

力。

2

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深入調研上市公司,並基於公司治理、公司發

展戰略、基本面變化、競爭優勢、管理水平、估值比較和行業景氣度趨勢等關

因素,評估

上市公司的中長期發展前景、成長性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優化備選投資標的。

2

港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所投資香港市場股票標的除適用上述股票投資策略外,還需關注:

1

)香港股票市場制度與大陸股票市場存在的差異對股票投資價值的影響,比如行業分

布、交易制度、市場流動性、投資者結構、市場波動性、漲跌停限制、估值與盈利回報等方

面;

2

)人民幣與港幣之間的匯兌比率變化情況。

3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債券投資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結構策略、個券選擇策略和相對價值判

斷策略等,對於可轉換

公司債

、信用債等投資品種,將根據其特點採取相應的投資策略。

1

久期策略

根據國內外的宏觀經濟形勢、經濟周期、國家的貨幣政策

、匯率政策等經濟因素,對未

來利率走勢做出預測,並確定本基金投資組合久期的長短。

2

期限結構策略

根據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國家的貨幣政策、匯率政策、貨幣市場的供需關係、投資者對

未來利率的預期等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及變動幅度做出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動

趨勢包括:向上平行移動、向下平行移動、曲線趨緩轉折、曲線陡峭轉折、曲線正蝶式移動、

曲線反蝶式移動,並根據變動趨勢及變動幅度預測來決定信用投資產品組合的期限結構,然

後選擇採取相應的期限結構策略。

3

個券選擇策略

通過分析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各期限段品

種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動等因素,預測收

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並結合流動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種市場因素進行分析,綜合評判個

券的投資價值。在個券選擇的基礎上,構建模擬組合,並比較不同模擬組合之間的收益和風

險匹配情況,確定風險、收益匹配最佳的組合。

4

相對價值判斷策略

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

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5

可轉換

公司債

投資策略

由於

可轉債

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

可轉債

相對價值

分析策略通過分析不同市

場環境下其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把握

可轉債

的價值走向,選擇

相應券種,從而獲取較高投資收益。

6

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品種收益率的主要影響因素為利率品種基準收益與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產品

相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產品獲取較高收益的來源。信用利差主要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方

面為債券所對應信用等級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為發行人本身的信用狀況。

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債發行主體自身信用狀況的變化都會對信用債

個券的利差水平產生重要影響,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將從經濟周期、國家政策、行業景氣

度和

債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多個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體變化趨勢;另一方面,本基金還將

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即採用內外結合的信用研究和評級制度,研究債

券發行主體企業的基本面,以確定企業主體債的實際信用狀況。

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對資產支持證券從五個方面綜合定價,選擇低估的品種進

行投資。五個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動性因素、利率因素、稅收因素和提前還款因素。

5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

約。通過對股指期貨的投資,實現管理市場風險和改善投資組合風險

收益特性的目的。

6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是為了有效控制債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

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適度運用國債期貨提高投資組合運作效率。在國債期貨投

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通過對宏觀經濟和利率市場走勢的分析與判斷,並充分考慮國債期貨

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謹慎進行投資,以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降

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7

參與融資業務的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

收益、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本基

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投資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4

0

%

,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超

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合併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8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9

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0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

30%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

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

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

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30%

1

3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

4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

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開放式基金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

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

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

8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20

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2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8

14

16

17

情形之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

30

0

指數收益率

*15%+

恒生

綜合指數

收益率(經匯率調

整後)

*5%+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80%

滬深

300

指數由專業指數提供商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和發布,由滬深

A

股中規模大、

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組成,以綜合反映滬深

A

股市場整體表現,具有良好

的市場代表性和市場影響力。

恒生

綜合

指數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及發布,採用流通市值加權法計算,每隻成份股

的比重上限設置為

10%

,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走勢最有影響的股價指數。

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

的跨市場債券指數

,指數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

組成。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以及如果未來指數發布機構不再

公布上述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履行相關程序後,本基金管理

人可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

是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

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

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

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

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行使

股東或債權人

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

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

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

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

《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估值對象

基金

所擁有的股票、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

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

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

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

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

值。

(四)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

估值日

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

,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

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

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化的,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

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

易中的

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4

、同一

證券

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

證券

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衍生品種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6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採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7

、持有的銀

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8

、人民幣對相關貨幣的匯率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確定匯率來源,

如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無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確定本基金的估值

匯率來源。

9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

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

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0

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

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

估值。

11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

3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

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並擔任基金會計責任方。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估值程序

1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各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

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

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淨值信息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該類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

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

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

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特定資產佔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

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並發

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淨值信息予以公布。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

1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公司、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發送

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

經採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露主袋帳戶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淨值信息。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

,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

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所轉換的基

金份額從紅利發放日起開始計算鎖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1年;若投資者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於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5、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

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

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

公告

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規定媒介

公告。

(六)

基金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

務規則》的相關規定。

(七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證券帳戶、期貨

結算

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

×

1.0

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

1

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0.

1

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

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

4

0

%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

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

說明。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淨值的

0.

4

0

%

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

×

0.

4

0

%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

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11

項費

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帳

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相關公告。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四、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

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

基金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

理人委託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籤訂委託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

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帳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依照有關規定於開

始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

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並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

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帳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帳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

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

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十五、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

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

基金

的年度

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

獨立的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在

規定媒介

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

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

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

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

」)及

《信息披露辦法》

規定的互

聯網網

(以下簡稱「

規定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

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公開披露採用的語言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

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

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

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

規定網站

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

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

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

開始執行。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

規定報刊

規定網站

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網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規定網站

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

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7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規定

報刊

規定網站

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

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

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

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

1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

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

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

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5

)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

6

)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

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

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

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

1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2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

行估值;

2

3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三十、四十、四十五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

2

4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

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9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

0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

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1

1

、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

標等。

1

2

、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

標等。

1

3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

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

4

、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包括報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區證券市場的權益

投資分布情況及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投資明細等內容。

若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

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

5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16

參與融資業務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業務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

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

等。

1

7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

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

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規定報刊

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金只需選擇一

家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

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

規定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

規定媒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十年。

信息披露

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

信息

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

、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七、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

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帳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

側袋帳戶份額。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

)側袋帳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帳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

)主袋帳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帳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並根據主袋

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後的主袋帳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

僅辦理主袋帳戶份額的贖回申請並支付贖回款項。

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於主袋帳戶

份額。

2

、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帳戶資產為

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後

2

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帳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3

、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帳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帳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的信息披露

1

)基金淨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2

)定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

特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的,該淨值或淨值區間並不代

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

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3

)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後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帳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5

、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

大化原則,採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帳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6

、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後,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於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

十八、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

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

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

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

開放

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

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債券

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

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

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

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建議基金投資者在選擇本基金之前,通過正規的途徑,如:招商基金客戶服

務熱線(

400

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網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過其他

非直銷銷售

機構,對本基金進行充分、詳細的了解。在對自己的資金狀況、投資期限、收益預期和風險

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合理的評估後,再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投資者應確保在投資本基金後,

即使出現短期的虧損也不會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

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

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

式。

基金管理人提請投資人特別注意,因基金份額拆分、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

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因基金份額拆

分、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

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份額淨值仍有可能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

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

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一)證券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所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引起市場風

險的主要因素有: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會對證

券市場產生影響,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本基金的投資品種

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

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係,並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變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基金的收益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

人員素質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價

格可能會下跌,或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導致本基金投資收益減少

5

購買力風險

本基金的利潤將主要採取現金形式來分配,而通貨膨脹將使現金購買力下降,從而

影響

基金所產生的實際收益率

(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

,如果出現較大數額贖回申請,則

使得

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

面臨流動性風險。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章節。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

/

期貨

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

的規範

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股票、

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

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

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

或暫停贖回

。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

部分延期贖回申請的措施。

4

、實施備用的流動

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綜合運用

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

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中「(十)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投資人收

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於預期。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中「(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4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

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十一、基金資產估值」中「(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

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6

)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

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響,確保投資者

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7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對於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

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

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

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

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

益。

(三)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

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

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

特定風險

1

、本基金作為混合型基金,在投資管理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

4

0

%

,具有

對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不能完全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在市場大幅上漲時也不能保證基

金淨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上漲幅度。

2

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

等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

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要源

自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於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

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

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更高的風險。並且由於衍生品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

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國債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

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3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含資產支持證券

,可能帶來以下風險:

1

)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

交收違約,或由於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2

)利率風險: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的變動,一般而言,

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將面臨價格下降、本金損失的風險,而如果市

場利率下降,資產支持證券利息的再投資收益將面臨下降的風險。

3

)流動性風險: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

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

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4

)提前償付風險:債務人可能會由於利率變化等原因進行提前償付,從而使基金資

產面臨再投資風險。

4

、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

參考匯率,並不等於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

行淨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使用的結算匯率。故本

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

5

、境外市場的風險:

1

)本基金將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香港市場,在市場進

入、投資額度、

可投資對象、交易規則、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

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

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

)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於內地

A

股市場規則,此外,在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港

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特殊風險:

1

)香港市場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2

)只有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3

)香港出現颱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

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

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

異常情況時,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

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

)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上交所另有規

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配或者轉換等情況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

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

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5

)代理投票。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願,中國

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6

本基金設置鎖定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

1

年,相應基金份額在鎖定

持有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

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能贖回

基金份額的風險。

7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5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

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

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六)

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帳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淨值,

並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後

同時持有主袋帳戶份額和側袋帳戶份額,側袋帳戶份額不能贖回

,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

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並且有可能大幅低於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帳戶資

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帳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帳戶份額的

淨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對於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

根據主袋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後主袋帳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其他風險

1

操作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

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

故障等風險。

2

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

/

期貨

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

機構等等。

3

法律風險

由於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致基金資產

的損失。

4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

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

的終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

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

財產

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

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

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

9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

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

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向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

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期貨

結算

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

,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

結算

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但

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

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

、根據《基金

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

)法律

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

構,若未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成立日常機構,

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3

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

)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停止現有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等;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

)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7

)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

出新業務或服務;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4

會議召集人及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5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

0

日,在

規定媒介

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

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

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

會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

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

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

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5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7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

照下列第

9

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8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

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9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

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

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1

0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

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11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

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帳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

)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

2

)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

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

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

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

)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

6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帳戶和側袋帳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帳戶、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類別帳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

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帳戶的,側袋帳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

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12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和表決條件等內

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的

收益與分配

1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2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

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3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

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所轉換的

基金份額從

紅利發放日起

開始計算鎖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為

1

年;

若投資

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之間由於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

C

類基金份額收

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

分配權;

5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

點後第

3

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

規定媒介

公告。

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5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規定媒介

公告。

6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

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

務規則》的相關規定。

7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

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1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

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證券帳戶、期貨

結算

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

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1.0

0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

1

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0.

1

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

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

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

4

0

%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

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淨值的

0.

4

0

%

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

如下:

H=E

×

0.

4

0%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

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自動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

1

、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1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帳

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

募說明書的規

定或相關公告。

5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

的投資

1

、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

值。

2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

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評級在

AA+

及以上級別的信用債,其中投資於

A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

債投資比例為

50%

-

100%

,投資於

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債投資比例為

0

-

50%

。相關資信

評級機構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因評級下降致使不符

合上述規定的,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

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

4

0%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

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

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

規。

本基金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總

值的

20%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

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通

標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進行變更的,待履行相應程序後,以變

更後的規定為準。

3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4

0

%

,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超

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合併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8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

賣出;

9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

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

30%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

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

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

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30%

13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4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

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20

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2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8

)、

14

)、

16

)、

17

)情形之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

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六)基金淨值

信息

的計算方法和公

告方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2

、估值

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

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的,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

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4

)同一

證券

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

證券

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衍生品種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

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6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採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7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8

)人民幣對相關貨幣的匯率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確定匯率來源,

如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無相關規定,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確定本基金的估值

匯率來源。

9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

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

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

0

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

行估值。

1

1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價格估值。

1

2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

3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並擔任基金會計責任方。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

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

、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網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

基金

財產

清算

1

基金合同

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

通過之日起生效,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定媒介

公告。

2

基金合同

的終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北京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規定,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

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

字或籤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書

面確認後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公司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劉輝

成立時間

2002

12

27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2

100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3.1

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

: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

0755

83199596

(二)

基金託管人

公司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

10

31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

借;提

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

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

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

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

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

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

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

、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

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評級在

AA+

及以上級別的信用債,其中投資於

A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債

投資比例為

50%

-

100%

,投資於

AA+

評級的信用債佔信用債投資比例為

0

-

50%

。相關資信評級

機構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因評級下降致使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調整至符

合約定。

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

4

0%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

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

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本基金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總

值的

20%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待履行相應程序後,以變

更後的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證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及時通知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

、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

)本基金股票投資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4

0

%

,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

超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併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

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2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8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期;

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

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13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4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

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

)本基金投資於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20

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

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2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

8

)、(

14

)、(

16

)、(

17

)情形之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

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淨值信息

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

業績表現數據等

進行覆核。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

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

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託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應當視情

況暫緩或拒絕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

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

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

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

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

券帳戶、期貨結算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

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當理

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

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管理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

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結算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託

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

理人在法定期限

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

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

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

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

、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

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5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6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六)期貨結算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定開立和管理期

貨結算帳戶。

(七)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

辦理完畢之後,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

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八)基金財產投資

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

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對於無法取得兩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複印

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

工作日閉市後,各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本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

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

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

值,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

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予以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

、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含第四位)發生差錯

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

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

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當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的同時並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

、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

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

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

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

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公司、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發送

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

、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

、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

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2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

、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後,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規定網站上。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

明書。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

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

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

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

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不少於

20

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

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

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

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

、本

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

、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八】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

則任何一方有

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務。同時,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投資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對以下服務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一)網上開戶與交易服務

客戶持有指定銀行的帳戶,通過招商基金網上交易平臺,可以

實現在線開戶交易。

招商基金

網址:

www.cmfchina.com

(二)資料的寄送服務

1

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定製情況,提供紙質、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對帳

單。客戶可通過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或者網站進行帳單服務定製或更改。服務費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擔,客戶無需額外承擔費用。

2

、由於交易對帳單記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如果客戶選擇郵寄方式,請務必預留正確

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並及時進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郵寄服務

原則上採用郵

政平信郵寄方式,並不對郵寄資料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郵寄資料出現遺漏、洩

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電子郵件對帳單經網際網路傳送,可能因郵件伺服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原發送

內容,也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與及時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對電子郵件或簡訊息電

子化帳單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網際網路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洩露等

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根據客戶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資產證明書等其它形式的帳戶信息資料。

(三)信息發送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網站、客戶服務熱線提交信息定製申請,基

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訊或

E

-

MAIL

方式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製的信息。可定製的信息包

括:

基金淨值、

投研觀點

、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還將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

適時調整定製信息的內容

除了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製的各類信息外,基金公司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向預留手機號

碼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基金分紅、節日問候、產品推廣等信息。如基金份

額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該類信息,可以通過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取消該項服務。

(四)

網絡

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帳號

/

開戶證件號碼及登錄密碼登錄招商基金網站,可享有帳

戶查詢、信息定製、資料修改、理財刊物查閱等多項在線服務。

招商基金網址:

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電子郵箱:

cmf@cmfchina.com

(五)

招商基金客服熱線電話服務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全天候

24

小時的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

行基金帳戶餘額、交易情況、基金份額淨值等信息的查詢。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每周六天(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不少於

7

小時的人工諮

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通過該熱線享受

業務諮詢、信息查詢、信息服務定製、資料修改、

投訴建議

等專項服務。

招商基金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7

-

9555

(免長途

費)

(六)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直銷和

非直銷銷售

機構網點櫃檯的意見簿、基金公司網站、客

戶服務熱線、書信及電子郵件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公司和銷售網點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於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原則上是及時回復,對於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基金公司

將在承諾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對於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將在順延的工作日當日進行處理。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無。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並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複印

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五、備查文件

投資者如果需了解更詳細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銷售代理人申請查閱

以下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

的文件;

(二)《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

招商

瑞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

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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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即將於近日發行,雙基金經理掛帥
  • 興證資管金麒麟領先優勢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最新淨值漲幅達1.72%
    來源:金融界基金作者:機器君金融界基金11月03日訊 興證資管金麒麟領先優勢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稱:興證資管金麒麟領先優勢一年持有期混合C,代碼959993)11月02日淨值上漲1.72%
  • 東方紅啟元三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最新淨值跌幅達1.91%
    來源:金融界基金    金融界基金11月12日訊 東方紅啟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東方紅啟元三年持有期混合A,代碼910007)11月11日淨值下跌1.91%,引起投資者關注。
  • 招商增浩一年定開混合基金成立 首募規模12.46億元
    中證網訊(記者 餘世鵬)12月2日,招商增浩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招商增浩一年定開混合基金」)發布公告稱,該基金於12月1日成立,首募規模12.46億元。
  • 招商豐凱混合A : 招商豐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
    招商豐凱混合A : 招商豐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零年第三號) 時間:2020年04月07日 14:02:14&nbsp中財網 原標題:招商豐凱混合A : 招商豐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 基本面投資專家付斌開年大作 招商興和優選1月13日起盛大發售
    記者獲悉,基本面投資專家付斌,於1月13日起發行開年首隻大作——招商興和優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010166),一年鎖定期立足中長期收益,深挖景氣行業優質個股。基金公告顯示,招商興和優選將通過研究不同行業的周期變化,結合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優選景氣度高或者趨勢向好的行業,從中挑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個股,並在合理的價值區間內投資,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 招商穩興混合A : 招商穩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招商穩興混合A : 招商穩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1年01月15日 13:10:31&nbsp中財網 原標題:招商穩興混合A : 招商穩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重要提示 招商穩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0月9日《關於準予招商穩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
  • 建信榮禧一年定期開放債券 : 建信榮禧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尊尚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時頤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農銀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匯添富匯鑫浮動淨值貨幣市場基金、泰康安欣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1號
    尊尚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時頤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農銀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匯添富匯鑫浮動淨值貨幣市場基金、泰康安欣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國泰民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 國泰民澤平衡養老目標...
    :國泰民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 國泰民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資基金、國泰中國企業境外高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國證醫藥衛生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聚信價值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民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國泰國策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濃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安信中國製造混合 : 關於2020年香港聖誕節翌日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
    安信中國製造混合 : 關於2020年香港聖誕節翌日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08:25:27&nbsp中財網 原標題:安信中國製造混合 : 關於2020年香港聖誕節翌日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 :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現任銀華核心價值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領先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戰略新興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銀華明擇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穩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及銀華豐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易方達裕豐 :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自2019年10月15日起任職)、易方達裕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0年3月26日起任職)、易方達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0年6月30日起任職)、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 易方達裕祥 :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裕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磐恆九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磐固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 鵬華尊裕一年定開發起式債券 : 鵬華尊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3-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基金、永贏眾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中債3-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證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新疆前海聯合科技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尊尚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時頤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農銀養老目標日期